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综合政策正文

全文|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08-03 09: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江苏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3

概 念 解 释

一、猪当量

指用于比较不同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一个猪当量,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二、规模养殖场

指根据省农委、省环保厅2017年第2号公告规定,达到江苏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具体为生猪存栏≥200头,家禽存栏≥1万只,奶牛存栏≥50头,肉牛存栏≥100头。根据农业农村部明确的参考标准,肉羊存栏≥500只。

三、大型规模养殖场

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标准,指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养殖场。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丨江苏: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未通过将被约谈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查看更多>污染防治查看更多>畜禽养殖废弃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