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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开始执行 《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

2018-08-13 17:2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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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

一、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的组成

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的组成由技术评估考核和行政评审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技术评估考核的组成。技术评估考核由评审专家考核和评估机构考核两部分组成。

1.评审专家考核

(1)评审专家考核由专家评审会负责。

(2)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选定)应当依据重大原则性问题考核判定和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环评文件评审稿质量进行评分,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评分表。

(3)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确定专家评审考核评分,会议主持人(环保部门或者评估机构人员)负责复核。汇总确定的程序如下:

A.汇总各评审专家评分表的分项评分;

B.各评审专家分项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得出分项评分平均值;

C.专家评审考核评分为各分项评分平均值之和;

D.会议主持人复核专家评审考核评分。

(4)评审专家考核评分应当记入专家评审意见。

2.评估机构考核

(1)评估机构考核由环保部门技术评估机构负责;没有技术评估机构,不进行评估机构考核。

(2)技术评估机构应当依据重大原则性问题考核判定、报告书修改时间和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专家评审会后环评文件修改质量等进行评分,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评分表,并确定评估机构考核评分。

(3)技术评估考核评分为评审专家考核评分和评估机构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值,权重比例为5:5;没有评估机构考核评分的,技术评估考核评分为评审专家考核评分。

(4)评估机构考核评分应当记入评估报告。

(5)专家评审会后,环评文件未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或者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在该项目日常考核成绩基础上减扣10分。

出现上述情况及直接判定为零分的,评估机构应明确事由,书面通知负责审批的处(科)室,予以退回。

(二)行政评审考核。

1.行政评审考核由环保部门负责。

2.环保部门应当依据重大原则性问题考核判定和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分,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评分表,确定行政评审考核评分。在审查环节,仍需要修改完善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按照要求完成的,在该项目日常考核成绩基础上减扣10分。

3.行政评审考核评分应当记入审查会议纪要。

二、环评文件质量考核评分原则

(一)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由环保部门负责。

(二)环评文件质量考核评分为技术评估考核评分和行政评审考核评分的加权平均值,权重比例为7:3。

(三)环评文件在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行政评审考核评分中有一次判定为不合格的,其质量考核评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予以保留。

三、重大原则性问题

评审专家考核、技术评估考核或者行政评审考核中认定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意见明确,并将其事实、依据、意见记入专家评审意见、评估报告、审查会议纪要,有关情况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

四、其他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考核按照本规则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质量考核参照本规则进行;仅有评审专家考核评分或者评估机构考核的,其评分为技术评估考核评分;仅有行政评审考核的,其评分为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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