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南通印发《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7月16日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化工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污染防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全面落实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要求,全面淘汰退出落后低端化工产能,全面整治化工园区(集中区)和企业的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总量,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实现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生产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化工园区。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精神,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化工园区的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逐个排查园区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
(二)化工生产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64号)等有关规定,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主要包括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经济效益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要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并明确推进时间表。
四、整治任务
(一)坚持园区科学发展。落实绿色发展观念,整合和修订化工产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准入要求。系统梳理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化工产业投资项目导向目录。科学把握园区功能定位,聚焦主导产业进行错位发展,形成合理布局、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相关工作要通过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推动园区优化整合,重点围绕园区内龙头企业,完善化工产业链,加快结构优化调整。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加快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园区“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五个一体化建设。园区供水、供电、供热、工业气体、公共管廊、污水处理厂、船舶化学品洗舱水接收站、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应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园区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缓冲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废水应按照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等要求进行排放,经过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接管,不得稀释排放。污水处理厂要加强管理,规范化运行相关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出水稳定达标。
(三)夯实园区管理责任。园区管理机构是园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与工作需要适应的监管执法队伍,并明确管理体制,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衔接,督促园区内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四)依法依规关停搬迁化工生产企业。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的,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以及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关停、搬迁。加大低端落后化工生产企业淘汰力度。对“十小”企业以及化工小作坊、黑作坊取缔工作进行后评估,尚未彻底取缔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公布已取缔企业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按照《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根据风险可控原则,科学评估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生产条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督促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进入合规园区。对1公里范围以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1公里范围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境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园区或者依法关闭退出。
五、整治步骤
(一)部署和排查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部署,组织辖区内所有园区、化工生产企业,按照整治标准,逐一排查、逐条对照,排查各园区及化工生产企业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报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逐企逐项审核,相关审核意见于8月3日前报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省审核。
(二)制定整治方案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内各园区、化工生产企业,围绕审核通过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园区的整治方案由市初审后报省评审。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方案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
(三)实施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8月底)。各园区及化工生产企业按照通过评审的整治方案,明确各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进度计划实施全面整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进度计划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园区及化工生产企业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后,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及时组织验收。园区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组织验收后,报市、省逐级组织验收。化工生产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验收后,报市政府组织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整治方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梳理排查本行政区域化工行业规划发展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化细化工作措施,逐园(逐企业)逐项列出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整治期限。近期能完成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抓紧完成,持续推进的要加快整改,明确各整治阶段具体目标。市经信委要做好园区整治相关工作汇总推进,市发改、环保、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细化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按照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地上报的园区及化工生产企业存在问题、整治方案、验收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加强与省相关监管部门工作沟通对接。
(二)落实整治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园区整治专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分工,强力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指导。对经整治能够达标的园区、化工生产企业,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整治标准,综合施策,确保存在问题按期治理到位。对整治不到位的园区要坚决落实退出机制,对整治不到位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加强分工协作。市级层面由市经信委牵头,成立由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城乡建设、规划、水利、海洋渔业、安监、消防和市监委等部门参加的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立3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经信、环保、安监部门一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工作组定期对挂钩园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推进。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问责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市园区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从2018年7月起每季度末(25日前)向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实施进展情况。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调研、工作指导,定期督查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门履职尽责情况,重要情况要书面反馈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相关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化工污染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政策扶持。省财政已将沿海化工园区整治纳入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奖补政策范围。对因化工园区整治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市县,省财政将通过现有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市财政结合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四个一批”奖补政策,每年安排资金,推进全市化工园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整治要求的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给予支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对园区整治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的整治提升给予支持。
附件:1.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
2.南通市化工生产企业整治标准
3.南通市化工园区(集中区)产业定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展现场研学、实地观摩、交流学习及召开推进会等形式,全面加快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一园一策一图”实施工作。江西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省份之一,全省97.7%的面积属于长江流域。为全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2023年以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调区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要求扩区的园区原则上具有当年度在建或拟建的省重大项目或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包含储备类)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超过80%;超过80%的,须有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立项手续的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且建成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9月20日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共九部分46条,另有2个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附件。第一部分总则5条,提出《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化工园区的定义、开展评价认定管理的责任部门以及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建设标准12条,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
9月11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漳州市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促进石化化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以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导向,逐步提升绿色电力使用比例。文件还提到,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合理控制
中国天楹公布,为积极落实与辽源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充分利用辽源风光资源与区位条件,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综合开发建设方面的领先优势,合力打造新能源特色优势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绿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7月15日,贵州省能源局对赵明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天柱化工园区220千伏变电站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提到,目前,天柱化工园区已建成110千伏变电站一座(命名110千伏观周变),主变容量为40兆伏安,2023年最大负荷16兆瓦,主变剩余容量约23兆伏安,35千伏及10千伏间隔各剩余2个。为持续满足天柱
6月27日,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氢能方面指出:第六条【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布局和绿色氢氨醇产业园区规划布局
6月25日,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结果公布,供应商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定为40年,包括建设期1.5年及运营期38.5年。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公告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建设-运营-移交(BO
近日,四川犍为经开区马边飞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投资额约9045.04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占地面积约36.03亩。设计规模5000m3/d,项目采用“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工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及调节、综合楼、
5月31日,吉林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拟招标具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特许经营者。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24446.08万元,项目污水处理服务收费单价,上限为3.968元/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设定为40年,包括建设期1.5年及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3日,重庆市经信委针对《关于降低制氢和用氢成本的建议》作出答复,指出,积极向上争取在川渝地区规模化开展化工园区外制氢试点,争取布局建设一批制氢加氢一体站、综合能源站等基础设施,缓解各领域氢源供应问题。支持加氢站经营企业探索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项目建设,降低氢气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指引》指出,办理污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山东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由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为推动全市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能力,近日,《邯郸市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邯郸市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
9月24日,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拟注销分公司的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N4Q373K企业名称: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特邀报告成果分享展览展示技术交流对接合作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高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江苏省睢宁县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第三方监管服务采购中标结果公示,上海环联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44.86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睢采磋【2024】HR049(招标文件编号:睢采磋【2024】HR049)二、项目名称:睢宁县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
11月26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在南京拜会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省委副书记、省长许昆林,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进行了沟通交流。中国大唐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建伟,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储永宏参加会见。信长星、许昆林对
一、全省供应情况10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25.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1-10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消费量261.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1%。二、全省消费情况10月份,城市燃气天然气消费量15.8亿方,同比增长5.0%;发电天然气消费量8.2亿方,同比增长6.6%;直供工业天然气消费量1.8亿方,同比增长8.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第三批(总第三批)受理注册虚拟电厂相关信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1家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申请,对虚拟电厂提交的注册材料完成了资料条款和格式的校核工作,并通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评估,现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
11月26日,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购售电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中鑫富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期为3年。详情如下: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购售电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HXTD-询价-20241106(招标文件编号:HXTD-询价-20241106)二、项目名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购售电项目三、中标(成交)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102406)
根据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深入了解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加强企业学习交流,推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11月14日,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徐州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管理座谈会。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徐州地区新能源发电企业共计100余
为更好地帮助全市企业了解当前“双碳”相关政策,提升清洁能源利用规模,11月21日下午,连云港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绿电交易政策培训暨清洁电力供需交流会,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磊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邀请了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专家围绕“双碳”政策要求、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绿电交易情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人民与权力》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长兼CEO高纪凡的履职风采,讲述其“非凡‘追光’之旅照亮‘高远’未来”,报道刊登于《人民与权力》2024年第11期,并登上当期封面。《人民与权力》创刊于1985年,是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主管、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办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2日上午,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32MW/10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在江苏镇江奠基开工。项目由镇江万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9900万元,占地约3000平方米,采用集装箱式安装,通过配置磷酸铁锂蓄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系统、并网接入柜、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及
11月14日,1000千伏特高压泰州站备用高压并联电抗器整装移位工作圆满完成,标志着江苏省首次实现了1000千伏高抗整装移位运输。高抗本体高约6米,整装移位时,高压套管安装后总高可达18.6米,在移动过程中需与带电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距离。以往高抗移位更换,受自身重量大、附加结构复杂等因素影响,其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