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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体系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其他垃圾。上述两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责任人、去向等事项,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2018年年底前,要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电、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物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行分类收运。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按需组织招标采购,指定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车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城市周边的废品收购站点,通过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向静脉产业园区集中,彻底消除城市周边脏、乱、差现象,有效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长期无固定场所问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设立“资源回收日”定时收运。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市“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统一集中回收可回收物,由指定的废品回收企业称重计量,作价回收,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鼓励以返还积分兑换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资源回收日”活动,探索建立规模、经济、高效的可回收物深度回收体系。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督促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排适当的活动场地、工作人员及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督促并指导物业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单位和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组织开展全市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委托具备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市环保局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中转站单独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容器,存放有害垃圾,定时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居民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由指定的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公布联系方式或应用APP平台。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家电、旧自行车等,皆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7.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部门(公司)每日需对城区及相关单位产生的其他垃圾进行收集和中转运输,统一送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达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可回收物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2.有害垃圾处理。环卫部门(公司)统一收运至市环保局指定有害垃圾处理的地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公司)统一收运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4.园林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堆肥,进行生态处理后,回用于园林绿地养护。2018年年底前选择1个公园绿地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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