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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依据新的行业标准,根据柳州市总体发展定位,坚持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通过规划引领,抓住国家强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的机遇,充分考虑挖填平衡,鼓励就地就近回用,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分级处理;研究探索建筑垃圾分拣、储备、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与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修复、耕地复垦、建筑垃圾精选利用等项目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准入制度,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开展柳州市城市建设区域土方调配及消纳规划研究,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优化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研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可行性,推动建筑垃圾的产生、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相互平衡,逐步推动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产业链;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环境友好的建筑垃圾管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力争使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达到全区领先、全国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审批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2018年5月中旬开展动员部署,年底前完成。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范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作,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对未按审批路线运输建筑垃圾、未在指定消纳场或处理设施消纳处理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处理;全面排查市域范围内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暂缓其土方消纳业务,待其整改完毕、验收达标后再行恢复;对不再具备消纳条件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依法开展平整、复绿,有条件的可改造成公园、湿地等;对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堆放点予以取缔、查处,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后依法对场地进行平整、复绿。(牵头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审批局)
(三)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2018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选点布局,增强各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能力。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等有关标准要求,依法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加装监控探头、执行分区作业、遵守堆填高度要求等,规范消纳作业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营造利益驱动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企业化、市场化、建设投资多元化,逐步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行为,由政府履行监管责任,力争在2019年12月底前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委、国土局、市规划局、财政局、审批局)
(四)研究探索搭建柳州市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依据柳州市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建设。2018年底前,依托“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完善柳州市渣土运输车在线监管系统功能,依法推动在主城区范围内作业的渣土运输车上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模块、视频监控模块,通过“互联网+ 车联网综合应用”实现渣土运输车定位信息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结合,同时引入施工工地、消纳场出入口监控信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施工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闭环。2019年6月底前,研究探索建设柳州市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集约节约利用和建筑垃圾减量化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管理,为区域内土方挖填平衡、供给交换、资源利用等提供信息化平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审批局)
(五)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积极推进柳州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一期)、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各城区建筑垃圾循环化利用项目布局规划;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促进更多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或独立建设、运营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现有项目及后续项目;依托本地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装备制造等产业优势,推动形成建筑垃圾治理产业链;充分发挥柳州汽车产业优势,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加快重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研发力度,优先推进轻型新能源载货车产业化,鼓励本地环卫作业企业优先采购轻型新能源载货车产品;逐步实现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实用化、产业化,鼓励支持渣土运输企业将老旧车型更为换新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2019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底前形成规模效应;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政策资金引导、支撑配套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住建委、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审批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制度机制。2018年7月底前,健全完善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对履职不到位、落实工作任务不力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通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及奖补办法,依法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施工安全备案和建筑垃圾环境影响评价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加强源头治理,从严监管建筑工地,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工地等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审批局、环保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与责任分工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治理力度,积极推动和培育建筑垃圾治理产业化、市场化,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宣传、引导、普及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循环化利用基本常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正确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为全市建筑垃圾治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我市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综合利用等问题。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审批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位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
建立试点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住建厅城建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上报试点工作进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科黎惺,0772—2611395。
(四)明确责任分工。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建筑垃圾治理负主体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实施监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建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制度和规范,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及建设计划,组织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柳州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15-2030)》进行修编,并纳入城市多规融合规划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抽查、现场检查和年检,督促查处违法处置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研究应用车载终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在线监管系统及日常维护、管理,探索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城区(开发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各城区(开发区)城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消纳场所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处置行为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建筑垃圾治理建设项目,下达相关建筑垃圾治理项目投资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建筑垃圾治理重大建设项目。
工信部门牵头,鼓励支持、引导协调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并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循环化、资源化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发展。
科技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循环化利用科技计划,促进建筑垃圾治理产学研相关结合相关支持,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鼓励、支持本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相关技术开发、应用。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市区禁行路段通行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提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相关信息;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桂B籍交通违法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抄告,依法对非桂B籍交通违法运输车辆函告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负责在资金上对建筑垃圾治理及试点工作予以保障,落实建筑垃圾治理规划编制、平台建设、日常监管、项目推进及运维管理等经费。
国土部门负责将专项规划中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用地范围,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用地审批;对非法占用土地消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开展环保方面鼓励引导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相关工作,研究推进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报建报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工作,研究、推进将建筑垃圾再生品作为绿色建材,在公路、市政、河道、公园、广场等工程中优先使用;监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对运输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运输、非法改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经营者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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