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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8-27 13:22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福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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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精神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14次财经工作会议上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部署,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责任,注重实践创新、科学实施完善,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福州市本级和六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底,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2019年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实行,公共机构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经验模式。

(四)工作职责

市直各单位和六城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市委组织部: 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并减量,推行绿色低碳办公,自觉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市直机关党工委:将生活垃圾分类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号召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中起表率作用,并督促、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效能办:把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效能办应拿出适当分值用于该项工作,才能调动积极性,由效能办负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福州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制作分发垃圾分类宣传手册。

市城管委: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投资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环保局:指导市直各单位做好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储放工作及对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处置。

市卫计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医疗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做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做好医院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等。

团市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在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

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全市文化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督导全市体育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公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公安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检察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法院: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区政府:制定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

(一)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结合各自工作场所、工作环节、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办公区域的媒体介质(LED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人心。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标准;及时分发《福建省(市)直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册》,并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晓率达到100%。

(二)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培训指导广大干部职工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怎么分、如何分等知识。组织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来,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培养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的明白人,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三、加快设施配置

(一)设置分类指导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牌原则上设置在楼宇或院落内分类垃圾桶设置点醒目位置;指导牌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办公区域垃圾桶布局、管理责任人姓名和电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指导牌的设置数量。

(二)配置分类垃圾桶

1.集中办公区域或独立办公楼应在每栋楼一层设置一个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每层应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二类垃圾桶,每个办公室应设置连体“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桶一个。

2.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在食堂公共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两类垃圾桶,其中“餐厨垃圾”桶数量按需增加。

3.公共区域(公园、体育场馆、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

(三)垃圾桶设置要求

分类垃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各单位设置的垃圾分类收集桶应分布合理、标识统一、数量足够、方便投放与收集;建设有垃圾收集屋的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并安排专职人员将分布在各区域的分类垃圾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屋,定时由各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进行收集转运,并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桶的日常养护和清洗工作。各单位区域及公共区域内的分类垃圾桶要摆放整齐,位置固定,外观整洁干净。分类垃圾桶式样可参照《福建省(市)直机关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册》的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实施,采购经费从各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四)分类收集转运

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清运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物业公司配合实施,并与各区环卫部门衔接,做好分类运输工作。

四、开展监督考评

(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列入市绩效考核内容,委托专业部门考评与第三方考评相结合方式,从组织领导、分类硬件配备、宣传培训、垃圾分类成效等方面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评,对各区、各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定期考评,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考评标准,开展系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系统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四分类”的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现场指导示范,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敢于批评,及时纠正,确保干部职工和保洁人员养成良好习惯,引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爱护设备设施。干部职工在分类投放垃圾时要准确投入垃圾桶,不得随意乱丢乱扔;保洁人员在收运垃圾时要分类收运,保持垃圾桶整齐洁净,展示机关干部职工良好形象。

(三)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明确1名联络员和若干名志愿者。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宣导、督查和联络工作。联络员和志愿者名单报备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各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市级做法,积极推进本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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