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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公开状况

2018-09-03 09:22来源:天下无焚作者:无毒先锋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恶英监测二恶英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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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中,工作人员解释了答复为“国家秘密”的原因:

1、这是过程性信息;

2、保密委有文件规定原始数据不得公开;

3、标准缺失,绝对值没太大意义。

3. 5 座水泥窑项目属地环保部门的答复

5 座水泥窑属地环保部门,提供了环境二噁英数据的有2座(其中有1座还提供了烟气二噁英数据),只提供了烟气二噁英数据的有2座,未提供数据的有1座。


信息未公开的原因

1. 答非所问

如前所述,有 20 座焚烧厂被公开的是烟气二噁英监测数据,而非我们申请的环境二噁英监测数据。

常州市环保局是出现此问题的其中一家。2018年3月初,我们向常州市环保局申请公开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和光大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的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但收到的答复却只是常州市环保局对这两家企业开展的烟气二噁英监督性监测信息。

收到答复后,我们向江苏省环保厅申请了行政复议。经过近 2 个月的等待,江苏省环保厅作出了复议决定,确认“对于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中却没有作出相应的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15 个工作日后,我们收到了常州市环保局的二次答复(行政复议后给出的答复):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贵单位要求获取的信息,为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

2. 未开展监测

有 39 座焚烧厂属地环保部门的答复是“无信息”、“未监测”、“没有二噁英监测能力/资质”、“找省环保厅”或“找环保部”,等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答复单位要么没有否认,要么默认了它们应当开展焚烧厂环境二噁英监测的责任,只是因为不同的原因实际没有开展监测。对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改善现状,例如相关部门应提高重视程度,尽快将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起来;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完全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其他省市具备二噁英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或者通过加强自身监测能力建设的方式来解决。

共有 12 座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焚烧厂属地环保部门的答复是让申请者向省一级环保厅申请相关信息,其中 9 座属广东省,1 座在山东淄博市,1 座在广西钦州市,1 座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我们随后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公开 2 座、向山东省环保厅申请公开 1 座焚烧厂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两厅给出的答复都是“向XX市环保局进行申请”,结果无异于把信息公开的皮球又踢回给了属地环保局。

3. “这是企业的责任”

在给出答复的环保部门中,更多地将环发 [2008]82 号文的内容理解为是对企业自行监测的要求。至于它们认为是否应该掌握自行监测信息并进行公开,情况也有不同。

如前所述,掌握并公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的共有 33 座,其余除少数要求申请人提供科研信息外,皆答复不掌握或无义务公开相关信息(共37座),其最主要的理由是“这是企业自行监测的要求,可向企业进行咨询,或者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企业网站进行查询。”

然而,循着一些环保局答复的建议,我们上网查找后并未找到相关企业的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

4. 牵强的借口

有 4 座焚烧厂属地环保部门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人提供科研信息,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 23 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根据第三方意见,若贵单位确有自身科研需要,请提供该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等信息,并附上正式文本。

除“商业秘密”外,还有其他一些十分牵强的拒绝公开信息的借口。安徽省淮南市环保局表示:“淮南市西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处于停产整改阶段,为维持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不予以公开。

海南省环保厅拒绝公开的理由则是:“海口市垃圾焚烧发电厂2013年-2017年环境二噁英数据时间跨度长、数据量大……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对于你单位申请的数据,我厅不予提供。

监测信息的完整性

环发 [2008]82 号文要求:焚烧厂运行前和运行后每年都应在同一空气/土壤监测点位(环境敏感点、最大落地浓度点)进行监测。

根据本研究获取的信息,在 33 座依申请公开的焚烧厂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中,6 座只有环评阶段或竣工验收时的数据,18 座仅有运行后的数据,只有9座同时包含环评阶段和运行后的数据。

其中有 2 座的是监督性监测结果,其余 31 座均为企业自行监测。

能够满足运行后每年都对环境空气和土壤二噁英进行监测的垃圾焚烧厂,可以确认的只有 3座,占总数的比例仅为 2%。这 3 座中只有 1 座,即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每年都在要求规定的点位进行监测。

运行后部分年份做了环境空气和土壤二噁英监测的有 27 座,占比 22%,其中有 5 座部分年的监测是在同一点位开展的。

至于那些只提供了运行后的,而未提供运行前(一般来说是环评阶段做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二噁英监测数据的情况(18座),原因之一应该是这些焚烧项目的环评审批单位为省环保厅或原环保部。


图:监测信息完整性

因为我们申请公开的是运行前和运行后(直到2017年)每一年环境空气和土壤二噁英的监测信息。根据33座垃圾焚烧厂的始运行年份,应该收到33 份(组)运行前的、144份(组)运行后的环境空气二噁英监测报告或数据,和33份运行前、144份运行后的环境土壤二噁英监测报告或数据。

延伸阅读:

火速围观|359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和污染物排放报告

报告解读丨垃圾焚烧厂二噁英排放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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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公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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