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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滁州印发《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围绕“控尘、控车、控烟”三大重点,在滁城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源头管控,构筑“强化污染主体防治责任、各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三条防线,坚决完成省下达的三季度约束指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持续推进滁城空气质量改善。
二、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11月上旬。
三、主要任务
(一)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控尘)。
1.城市道路洒水保洁。城区范围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在实施清扫过程中必须带水作业。晴好天气情况下,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6次,并加大雾炮车喷洒水频次。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确保洒水次数不减,标准不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2.建筑工地扬尘。严把工程项目开工关,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开工;严格全过程管控,实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强化在线智能监控,安装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限期与规建部门联网;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按日计罚、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滁州市建筑市场。(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3.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城管部门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道路、建筑物、管网、河道改造等重点工程带头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给予罚款、限制招标。(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政府重点工程业主单位。)
5.公路建设。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后场拌和站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减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6.渣土场。对渣土场和场地平整工程要严格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改,依法查处。场地内主要运输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未通电的工地,要硬化出入口,设置过水槽,并用高压水枪冲洗轮胎,确保净车出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
7.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出入口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等措施。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限期和规建部门联网。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各类搅拌站。(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二)道路运输污染整治行动(控车)。
8.三大车。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农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快发现,快核实,快处理,根据情节,对运输车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9.主城区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解决重点区域主次干道交通堵塞、高峰期间车辆无法通行,导致机动车怠速排放尾气的污染问题。严格执行新的重型车辆绕城线路,对重点区域,加密探头布控,严查重型运输车辆驶入禁区。禁止“冒黑烟”公交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三)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控烟)。
10.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全面推广凤凰西路餐饮油烟整治改造治理经验,在其他重点路段率先应用。露天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拒不进店的,依法取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只开启排烟,不开启净化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管委会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微信调度指挥群,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反馈。属地政府和管委会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查,切实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配合,成立“控车”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成立“控烟”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属地向市大气办每月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二)加大督查督办。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视情节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展采访,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责任追究。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滁州市市直单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市效能办在年度效能考核中予以扣分,市环保局在年度县域经济(园区)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1.“控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控车”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3.“控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
“控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管委会)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控尘”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行动(市规划建设委牵头)
(一)整治范围
滁州市建成区(东至天潜高速、西至琅琊山、北至海宁路、南至洪武路)范围内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
(二)整治标准
强化建筑工地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全覆盖的扬尘治理管控,严格落实“三四六”整治标准要求,即:实施工地门前(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工地场内“四控”(场区降尘系统、三级喷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项目“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围档、封闭、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覆盖、安全网张挂)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出入口市政道路无污染、场地无扬尘。混凝土搅拌站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作业区降尘抑尘、自动冲洗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要求,规范废水、污水、废渣处理,大力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
(三)整治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南谯区政府、琅琊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市规建委负责全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指导责任及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责任。
(四)整治工作措施
1.坚持精准发力
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监控,大力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措施。将滁城重点区域,实行“一、三、五”分级重点监管工作法,一公里范围内的8个项目列为每日重点巡查对象,三公里范围内33个项目每周不少于3次巡查,五公里范围内30个项目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项目后期各种管线、绿化等附属工程的监督检查,要求土方作业、后期附属工程做到“三定法”(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即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施工,在方案中必须明确施工作业时间,明确旁站人员及相关信息。所有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有效隔绝扬尘污染,并满足文明创建的要求。
2.强化精细管理
(1)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网格化管理要求,整合人员力量,明确各项目的具体监管人员为责任人员。按城市主要道路将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内部责任体系。规建委在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时,必须经确认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才可发放,执行“一票否决制”。
(2)市规建委加强与辖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调合作,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规倒序施工、拒不整改等行为。凝聚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协会等社会力量,抽调专人参与建筑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推进企业自律,保证监督力量。
3.加强精确指导
(1)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和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经验做法进行报道,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建筑行业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在市规建委网站上开辟扬尘治理专栏,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将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信息快报制度,及时在专栏公布相关检查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采取限期销号办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建筑扬尘治理举报电话(0550-3212319),接受公众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控不力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相关人员依法严查严处。
(2)在“滁州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基础上,制作滁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作战图,在图中标记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位置及相关信息,并以蓝、黄、红颜色表示该处扬尘防治情况(蓝色:表示整治标准达标、黄色:表示部分防尘措施未落实、红色:表示造成较严重的污染或拒不整改)。采用信息化、技术化先进管理手段,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及时短信通知片区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动态,提升扬尘治理管理水平。
(五)整治步骤
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检查组采取统一检查标准,对全市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台账。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对照各相应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市规建委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8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开展集中督查,重点核查问题工地整改情况、新项目开工准备情况,检查辖区政府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扬尘防治措施效果。
9月15日至11月上旬,强化措施,巩固已有成效,联合督查组对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督查,并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10月22日至11月6日期间,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攻坚方案落实情况,查缺补漏,确保项目整治效果得到显著提升。
(六)工作要求
1.行业主导,部门负责
建立严密监管责任体系,抓好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现场全程监管责任、管理部门监管督导责任“四个责任落实”。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2.联动发力,确保成效
强化与市环保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及辖区政府(管委会)的工作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一律”原则,即:违规违法一律查处、处罚处理一律从重、拒不整改的一律曝光。对违规倒序施工的项目将函告市国土房产局停发预售许可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未批先建的建筑工地一律予以停工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处理。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扬尘防治应急预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3.信用处罚,强化问责
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检查巡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不予通过资质动态核查等综合执法措施,按照原处罚金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滁州市建筑市场。定期进行扬尘防治专项督查,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拆迁工地、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整治行动(市国土房产局牵头)
(一)整治范围
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琅管委范围内市本级拆迁和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
(二)整治标准
通过加湿喷淋、封闭围挡、垃圾覆盖、密闭清运等有效措施,加大对市本级拆迁、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和治理力度。
1.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到以下标准:
①拆除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围挡制作标准必须符合市文明办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②拆除作业时必须有洒水、喷淋扬尘措施同步;
③拆除后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要覆盖;
④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⑤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覆盖,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抛、撒、滴、漏等现象;
⑥中、重度污染天气下,停止拆除作业和建筑垃圾清运;
2.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达到以下标准:
①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道路应当保持清洁,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②施工工地建筑材料实行集中、分类堆放,不得超出场地。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放或者覆盖、洒水、仓储等措施,集中、分类堆放,并封闭运输;
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及时封闭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不得凌空抛洒;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时,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④外脚手架应当悬挂清洁、无破损密目式安全网的方式进行封闭;
⑤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⑥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者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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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家朋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徽绩溪家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绩溪家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24]5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绩溪皖
5月9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5日-5月9日)。政策篇山东136号文实施细则: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3949元/kWh,6月份竞价(征求意见稿)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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