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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蚌埠印发《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蚌埠市蓝天保卫战
2018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根据省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实施方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全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8%、9.1%。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1.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2018年4月底前,出台《蚌埠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5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炭消费现状摸底排查,分类制定全市煤炭消费用户清单,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由增转降。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10.99万吨以内。严控新增燃煤消费量。2018年起,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项目,集中供热等项目确需新建的,需报市大气办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加强散煤管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区及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负责工业项目,市行政执法局负责非工业项目)
2.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省增加我市天然气指标,加快我市天然气干线管道建设,增强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保障全市冬季天然气供气安全。加大市区中环线内“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推进中环线内“无煤化”工程。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光伏,科学有序发展风电。加快推进秸秆、垃圾电厂建设,2018年11月底前,五河上海(通用)秸秆电厂项目、怀远光大、五河皖能垃圾发电项目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委、蚌埠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市区、三县建成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工业窑炉要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在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
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实施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
巩固乡镇、园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市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热水炉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
严把准入关口,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4.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2018年6月底前,沫河口精细化工园区、固镇经济开发区一期、固镇铜陵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启动运行,园区内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全部停用。2018年11月底前,五河县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启动运行,园区内的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全面停用。2018年底前,怀远龙亢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启动运行,园区内的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全部停用。市属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不得建设非清洁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
5.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拆尽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6.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强力推进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天润化工、八一化工、佳先股份等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控制工业废气排放(控气)。
1.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中粮涂山热电、安徽新源热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责任单位:禹会区、市高新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全市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印染、木业等重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清单目录。强化源头管控,推广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溶剂等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应完成70%以上,沫河口精细化工园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治理工作应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深入开展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6月底前,全市有资质车辆维修企业(点)完成车辆密闭喷漆和收集处理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改造维修企业(点)名单,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对未完成改造以及无资质维修企业(点)喷涂行为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
3.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4.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
5.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全市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全部改造。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6.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化工、铸造、水泥熟料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蚌埠供电公司)错峰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三)加快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排气污染(控车)。
1.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新车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专项督查,严查各类报废汽车违法行驶。开展报废汽车拆解情况督查,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依法依规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外事局、市环保局)
2.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蚌埠分公司)
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季度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品质量抽检。(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外事局、市交通局)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非法生产、销售油品,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机动车道路行驶管理。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制定重型载货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县政府;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加强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在重型车辆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查抽测,环保部门负责抽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复检;公安部门负责引导抽测车辆并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在市区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部分安装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理,溯源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并向社会曝光。(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
7.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根据省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同步修改完善《蚌埠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细则》,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018年10月底前,蚌埠新港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全面采用“油改气”技术;2018年底前,蚌埠新港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港口项目应同步建设岸电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继续取缔无证港口码头,2018年底前,基本取缔全市范围内的无证港口码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商务外事局)
8.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补贴。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蚌埠供电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改造、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到2018年,全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分别达到16标台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10.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转移。2018年10月底前,根据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制定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市经信委)
(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尘)。
1.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谁审批、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强化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扬尘管控,建筑工地在开工前签订《蚌埠市建筑(市政)工地周边环境扬尘防治承诺书》,纳入“数字城管”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对发现扬尘污染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
继续实施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建设单位经各县、区初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市区中环线内、三县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分工)
2.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市区中环线内商砼企业一律停产,退城搬迁。2018年9月底前,完成商砼企业退城进郊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2018年10月底前,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场地和道路硬化、保洁,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二层以上搅拌楼(站)进行全封闭升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改造;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厂区门口应安装混凝土罐车出厂自动冲洗、视频监控设施,对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装置。建设污水沉淀池回收利用生产污水,新建、改建搅拌站同步建设砂石分离机,并落实采用污水、废渣零排放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水泥、建材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4.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对全市非煤矿山开采环境问题进行深度整治,全面落实粉尘治理措施。督促开采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安监局)2018年底前,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扬尘污染严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负责城区外公路,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市政道路)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2020年底前,能进行机械化清扫的道路,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
持续加大“三车”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市区道路,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城必冲洗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负责西出口,市交通局负责南出口,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东出口)
6.加强环城国省道路机扫保洁。加强对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2次,清扫要采用水冲清扫或负压吸扫方式,有效减少绕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推进秸秆、垃圾等综合利用和禁烧。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加强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应用,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努力实现全年全域“零火点”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农林委、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垃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
2.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服务业行业综合整治,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2018年5月底前,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完成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摸底排查工作,确定整治对象。2018年8月底前,市区中环线内、三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早餐店)严禁使用散煤、煤泥、蜂窝煤、木材等非清洁能源,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将餐饮“煤改气”、油烟净化器安装、运行情况纳入“数字城管”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对发现油烟污染行为的,依法实施处罚。各县、区要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设置餐饮集中饮食街区和经营网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继续加强源头管理,对餐饮经营者进行名称核准时,一次性告知餐饮经营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得在居民楼、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内开设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行政执法局)对新建小区配建的可餐饮商业用房,应配套专用油烟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预留天然气管道,并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3.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区要严格落实《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5月底前,怀远县、五河县出台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做好相关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利用天气形势、区域综合观测站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及时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限、停产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细化限停产应急管控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管控目标,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时,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蚌埠供电公司)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牵头部门:市气象局)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
3.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配合全省完善我市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实现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事权上收,交由省里统一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科学分析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各类空气污染物。(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科研立项,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组织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情况和底数,启动编制全市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着力解决大气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空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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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12月3日印发《大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八个持续”共25条措施:(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三)持续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四)持续强化面源治理,不断提升精细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持续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快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详情如下:保山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全文如下:
11月22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细化了30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对涉及的21个部门进行职能职责分工。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通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具体如下。通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决策部署,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荆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括推进实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推进实施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推进实施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
11月19日,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12%以上。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保绩效“创A”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在严格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中国建设以及美丽贵州建设中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强化VOCs综合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任务;按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中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12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类)》(征求意见稿)。共19项,涉及除尘、脱硫、脱硝技术等。关于征求2024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我部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标准号:GB21522—2024代替GB21522—2008。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有关盟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政府12月10日印发《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详情如下: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12月5日印发《舟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以及退出落后产能、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计划的公示,梅州宁江水泥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提标改造项目、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一批)、惠州市2023年度工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第二批)收回资金,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2#线窑尾烟气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惠州石化储罐高效呼吸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2日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其中重点行业为人造板、炭素、橡胶、砖瓦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家具制造、化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铝冶炼、金属压延、水泥制品、印刷、石灰及其他行业,通过全面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厦门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助项目公示,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厦门飞鹏高科技铝业有限公司喷涂及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台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2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2月份,每条熟料生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国家下达广西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广西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全文如下:
12月1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动安徽铁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到,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设备研制开发,培育壮大轨道交通等相关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应用氢能机车。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路是国家战
1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最新有关标准
12月8日,安徽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淮南500千伏潘集输变电工程投运,支撑安徽电网迎峰度冬电力保供。该工程是服务淮南打造国家级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提升地区新能源电量消纳及外送水平的重要工程,投运后可优化皖西北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完善地区500千伏网架结构,满足大规模新能源发电并网送出
按照上级公司“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益精细、勤勉有为”工作要求,近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组织专业部门联合开展月度星级供电所综合检查。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供电所劳动纪律、线上派单、上墙图表、资料管理、库房管理、营业厅管理、供电所定置、所容所貌、环境整治等工作
近日,国网涡阳县供电公司启动重要客户用电检查工作,以确保节假日及冬季用电高峰期间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此次检查旨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用电安全自保能力,并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保障。本次用电检查工作覆盖了辖区内煤矿、医院、铁路等重要用户。检查小组对配电室、控制室封堵情况、安全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双向互动体系,巩固和扩大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11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补偿分摊情况公示的通知,2024年11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补偿、分摊结果已完成计算,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4年11月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2024年11月,启动调峰市场20天,调峰费用合计9376.42万元,环比减少33.95%、同比增加274.92%;调峰电量合计20746.98万千瓦时,环比减少33.79%、同比增加238.33%。详情如下:
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发布分布式光伏及县域节能项目招商延期公告,项目称,为使各潜在合作人充分地了解该招商项目、编制更为翔实的招商合作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方案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30分。原文如下:宿松县分布式光伏及县域节能项目招商延期公告宿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2月10日,山东能源集团与安徽海螺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济南举行。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煤炭供应、数智化建设、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近日,国网安徽经研院组织各业务中心、各创新攻关团队骨干人员,共同谋划2025年新型电力系统科技攻关思路、方向和建议。交流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从坚守主责主业、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目标引领、发挥专业优势、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了想法和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注入活力和灵感。近年来,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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