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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齐齐哈尔市2018-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2018-09-07 11: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保护湿地保护修复齐齐哈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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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湿地保护,严格用途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或者改变其湿地用途的,应当报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占用或者改变其他湿地用途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质量不下降。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结合世界湿地日、湿地宣传月等节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目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基础能力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上下合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重点任务总体部署,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上报市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湿地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验收。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齐齐哈尔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资产双量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度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1.自然保护区绿盾督察专项行动汇总表.doc

2.湿地斑块保护修复责任表.doc

3.2018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耕地清理任务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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