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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10 10:59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超低排放改造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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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全市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中环路以内不再新建公路运输物流区,现有公路运输物流区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3.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萍安钢(安源生产区和湘东生产区)、安源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厂、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弘源煤化工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与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

2.按照省要求完成老旧车辆年度淘汰任务。(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市场与质量监管局)

4.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5.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6.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实施尾气排放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7.制定和优化重型车辆绕城线路。从2018年起,根据市中心城区路网变化情况制定和优化重型车绕城行驶路线,明确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六)按国家和省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普查,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七)加快推进黑烟车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

在市中心城区黑烟车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4套黑烟电子抓拍系统,2018、2019年各安装一套,2020年安装两套。2019年启动机动车尾气遥测监控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建成一套并投入正常使用。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安源生产区和湘东生产区)货运车辆出入口在2018年底完成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市级平台联网,对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货运车辆,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安源生产区和湘东生产区)应停止委托超标货运车辆为其提供货运服务。到2020年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八)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1.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汽油、普通柴油“两油并轨”。(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十九)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1.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9年,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实现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零突破;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从2018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必须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积极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一)实施城市绿化工程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二十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制定修复计划,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修复工作。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三)规范施工工地管理

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力度。进一步夯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四个不开工”,即: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配置冲洗平台、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不得开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即:工地周边围挡设置率100%、物料堆放苫盖率100%、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喷雾除尘设施配备率100%、出入车辆冲洗率100%、裸露地面覆盖、固化或绿化率100%。(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创新监管手段,市中心城区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到2020年,完成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构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加强对渣土车运营公司管理,推动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渣土处置企业渣土车的全密闭改装及GPS定位系统安装,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2019年完成渣土处置企业的考评考核,推进中心城区渣土处置公司化;2020年前要淘汰改装车,全部使用新型全密闭厢式渣土车。加强对各渣土处置企业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管,督促各渣土车按照审批的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运输时确保行驶中不撒漏,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超载严重造成扬尘污染的车辆。(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五)深入开展“洗城行动”

1.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采用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逐步加大环卫专业冲洗力度,严格按照“吸、冲、洗、补”四步作业法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期间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按要求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进一步改进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方式,购置环卫特种作业车辆,提高我市主要车行道机扫率水平。到2018年底前,通过增加吸尘车、清扫车等环卫作业车辆,市中心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到2020年,实现市中心城区所有可机械化作业道路机械作业全覆盖,其他县区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六)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

1.出台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以县域为单元,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行动目标,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地域分布情况和综合利用状况,围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推进秸秆多元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针对我市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农作物留茬高度。落实农作物收割机械准入制度,推动所有收割机械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将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组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培训和现场作业演示,抽调农机技术人员,帮助广大农机手做好机械保养、维修,确保新加装设备能够正常、科学应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成立市县乡三级禁烧办公室,强化对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按省政府要求建立秸秆禁烧资金奖罚机制,充分发挥奖惩机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七)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十八)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出台《萍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争取市人大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实施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九)实施冬春两季特别管控措施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近年来大气污染及气象扩散条件周期变化规律,确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为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措施实施时段,在此时段内根据当年制定的特别管控方案要求,采取相应的特别管控措施。(责任部门:特别管控措施涉及县区和部门)

(三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三十一)减少生活类VOCs排放

1.按属地管理原则,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早点、烧烤、夜宵等摊点一律使用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市中心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和各县(区)建成区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未按要求安装的一律停业整治。(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试点在中心城区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将餐饮油烟管理要求纳入星级宾馆、乡村旅游点的评定和复核。(责任部门:市旅发委)

4.到2020年底前,安源区试点建立2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建立1条以上餐饮无烟示范街。(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安源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严控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推广VOCs含量低的涂料、溶剂等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污染排放。(责任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汽车维修行业、干洗行业、家具行业),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施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二)加强与周边区域联防联控

与宜春市、新余市协商制定出区域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株洲萍乡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三)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降低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门槛,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2018年底前完成修订工作,各县(区)在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两个月内完成本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实施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气象条件分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污染。(责任部门:市气象局)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三十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按国家要求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五)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通过源解析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六)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

做好全市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6年以上的和运行不稳定的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更换。(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十七)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联动机制,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十八)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1.从2018年9月份开始,市环保局将每月对各县(区)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对与去年同期相比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下降的县(区),将约谈该县(区)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被约谈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仍无改善,将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萍乡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我市所辖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为市长。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各自所辖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按照《萍乡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贯彻落实《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责任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各县(区)要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着确保完成、城乡共治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

(四十一)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四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让公众建立起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好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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