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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较为严峻,截至7月底,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66.5%,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PM2.5均值3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平均降尘量为4.85t/(km2·30d),同比下降17.2%,但是三项指标均未达到75%、36微克/立方米、4.80t/(km2·30d)的考核指标。为进一步扭转不利局面,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需求,在原有常规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升级强制性减排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经测算,为达到全年目标要求,完成市考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今年8-12月,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得低于86.9%,PM2.5平均浓度不得高于31.8微克/立方米,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4.73t/(km2·30d)。
三、时间和范围
本方案执行时段为8月1日至12月31日,共5个月。执行范围是开发区片区及托管区域。
四、强制减排措施
(一)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对工业企业易扬散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实施单位:各相关企业。
(二)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减排。开发区涉气重点企业实施阶段性停产或错峰生产,确保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件1)。
企业实施限产的标准统一。通过停运部分设施实现限产的企业,其他生产线不得超过停产措施实施前生产负荷。通过限制产量实现限产的企业,产量不超过去年同期负荷的相应比例。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局;实施单位:各相关企业。
(三)部分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于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实施单位:各相关企业。
(四)严控工地污染。深化落实“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推广以“智能化、精细化、常态化”为管理要求的“智慧工地”建设。对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实施停工整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夜间施工审批。有特殊情况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环保、城管部门联合审批。
牵头部门:城建指挥部、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实施单位:各相关企业。
(五)全面加强道路保洁。进一步提升机扫率,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道路冲洗和保洁频次。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
(六)提升渣土运输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车辆依法依规实施停运。开发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局。
(七)严格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必须使用相应标准的车用柴油。使用不符合要求油品的,全部停用。
牵头部门:城建指挥部、国土规建局、环境保护局、社会事业局。
(八)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推进高排放柴油车辆淘汰、治理以及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环境保护局。
(九)严控油气污染。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停止使用。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
(十)根据空气质量预报,在预测可能出现臭氧超标时,园区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石化、化工企业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禁止装卸油品、易挥发化学品。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
(十一)开展餐饮专项整治。根据开发区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完成10家餐饮企业重点整治任务。
牵头部门:环境保护局、新港高新园;配合部门:城市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263”办领导小组作为强制性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各项减排措施。
(二)细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按月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督查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263”办督察组将对各部门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南京开发区强制性减排重点企业名单
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制减排工作分工表(各部门填报)
3.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制减排工作分月进展情况表(各牵头部门按月报送)
4.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强制减排工作月度督察检查情况表(领导小组督察组按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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