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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五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18-09-26 09: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青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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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淀粉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五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青岛市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淀粉工业、常用

有色金属冶炼等五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的规定,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我市需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淀粉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相关企业须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一、申领范围:

1.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从事屠宰及肉类加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行业代码135;

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包括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行业代码462;

3. 淀粉工业:年加工能力15 万吨玉米或者1.5 万吨薯类及以上的从事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 万吨及以上的从事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以及其他纳入2015 年环境统计的从事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139;

4.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从事镍钴、锡、锑、铝(电解铝除外)、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冶炼)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321;

5. 陶瓷制品制造;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行业代码307

二、申领时间:

各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18年10月30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或者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qepb.qingdao.gov.cn)“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栏目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三、受理机关及核发时限: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城阳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由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在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成之前,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完成之后由辖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受理机关将依法在承诺时限(十四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法律责任:到期后(申报期限顺延20个工作日),上述企业凡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理地址、相关政策、执行标准、各相关行业核发范围及未尽事宜,请登录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qepb.qingdao.gov.cn)“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专栏查询。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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