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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8-09-27 09: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非电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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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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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

为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厅拟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请严格按照《2018年秋冬季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详见附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地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卞 策

电话/传真:0431-89963182

电子邮箱:237508366@qq.com

附件: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有效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倒逼企业加快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和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检查范围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以所辖县区为单位成立检查组采取区域内交叉互查方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以自查为主。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依据各地政府设定的时限,对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的1570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进展情况、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使用情况。经省厅6、7月份调度显示,目前完成整改717台,未启动整改108台,正在整改277台,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140台,整改进度缓慢。各地要对完成改造的锅炉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检查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使用情况。对正在改造的,主要检查目前改造的进展情况,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完成时限,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出具承诺。对未启动改造的,查明未启动的主要原因。如不进行改造,采取何种方式销号,所有建设改造任务必须按照要求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对其进行比对监测,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对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进行监督性监测,确定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把2018年秋冬季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环境执法的重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县、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组织精干力量,针对问题,全程跟踪,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不查处不放过,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处罚。各地要按照“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的原则,对不按既定时限淘汰、超标排放、不实施除尘改造、不建设脱硫设施、不按要求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等行为充分利用《环保法》及配套措施,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环保部门要协同质监部门确定注销范围、摸清锅炉底数、核准淘汰名单,对问题锅炉实施精准打击,确保工作有效、有序进行。我厅将继续按月调度锅炉整改进度情况,并在供暖期前后对各地锅炉运行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对超标排放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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