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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常德印发《常德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生环委发〔20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常德市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函〔2018〕27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我市发展现状,按照“规划布局、相对集中,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规范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监控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4%;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坚决防止重金属环境风险事故产生;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石门县雄黄矿区历史遗留污染整治及黄水溪治理,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提升”目标,为后续“退出”奠定基础。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常德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为石门县雄黄矿地区。
重金属重点污染物为铅(Pb)、镉(Cd)、铬(Cr)、汞(Hg)和类金属砷(As)共5类。重点防控行业六大类分别为: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摸清重金属排放底数,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
1.建立常德市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源普查等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全面排查区域内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建立常德市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2018年9月底前,将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清单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以2007年-2013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考核范围内企业为基础进行清查。在产企业、停产企业、未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齐全的企业、2014年及以后已关闭的企业全部纳入统计清查范围。
3.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涉重金属企业排污。依据企业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普查数据、近三年原材料使用量、环评批复、相关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对重金属排放量进行核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重金属环境管理部门与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确保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现重金属减排工作与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有效衔接。
4.各相关县(市、区)要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无疏漏,虚报瞒报等情况。市环保局将对报送的全口径清单组织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瞒报新(改、扩)建企业和虚报企业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分解减排指标,落实减排措施,完成减排任务
1.开展重金属减排基数核定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建立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倒推2013年排放基数,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基数倒排工作,并根据国家要求,分解减排指标任务,组织开展水、大气重金属考核认定工作。
2.依照《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12号)、《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土壤〔2017〕163号)及我市先行区建设指导精神,到2020年,我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较2013年要消减14%。市环保局及时组织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并作为对各县(市、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的考核目标。
3.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生产项目。加大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
4.推行涉重金属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全市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均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必须符合产业防控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现有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需重点对涉重的原料、生产工艺、产品、污染物等环节进行重点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环境准入
1.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关停、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消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实施总量替代的,其替代方案应纳入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
3.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现有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四)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
1.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为进一步管控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环保部《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环办土壤〔2018〕12号)要求,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域为重点。2018年8月底前确定涉镉重点区域。201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查,形成《常德市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清单》。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整治或管控方案并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应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2.各县(市、区)环保局依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3.加快原雄黄矿区重金属、土壤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对井下采空区高含砷污水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做好污染源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
4.以澧县嘉丰锌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物料遗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以石门雄黄矿区为重点,推动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控与治理修复工作。强化常德市万威矿业有限公司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
(五)严格环境执法
1.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行政区内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快建立并实施监测与执法同步的测管协同模式。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重金属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给与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3.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环保部门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1.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并对涉重金属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常德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健全重金属预警监测体系。按照《关于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管控断面监测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231号)要求,全市在黄水溪入皂市水库口、沅水黄潭洲、道水仙人桥设置三个重金属管控断面,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开展定期监测。在涉重金属企业排放口由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制度,接到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报告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调查处置。
3.严格防范耕地重金属超标导致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事件产生。对农产品超标问题突出耕地,要立即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七)强化考核和督导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并强化考核和监督。主动与发改、农委、工信、统计和工商等部门衔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2.强化目标考核。将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情况等。
3.将定期调度各县(市、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工程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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