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8年9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DB33/ 2147-2018《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标准对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限值、排放绩效值做了具体要求,并附录了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标准将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要求如下:
自2018年11月1日起,浙江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现有单台出力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5/35/50的排放限值。
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单台出力300MW以下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发电锅炉执行10/35/50的排放限值。执行5/35/50排放限值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绩效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浙江省辖区内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或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绩效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含水煤浆)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 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或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非发电锅炉参照发电锅炉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燃煤电厂 coal-fired power plant
以煤炭为燃料的火力发电厂。
3.2现有燃煤发电锅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燃煤发电锅炉。
3.3新建燃煤发电锅炉 new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燃煤发电锅炉。
3.4颗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包括除尘器未能完全收集的烟尘颗粒及烟气脱硫、脱硝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状物质。
3.5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废气在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6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7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浓度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6%(体积分数)O2(干烟气)作为换算基准换算后的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3.8测定均值 average value
取样期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试值的平均值。
3.9小时均值 hourly average value
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4个样品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3.10排放绩效 generating performance
每生产1kWh电量或等效发电量所排放污染物的量。
3.11环境空气敏感区 ambient air sensitive area
按GB 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
4.1.2 自2018年11月1日起,现有单台出力3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
4.1.3 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单台出力300MW以下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中I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
4.1.4 现有单台出力300MW以下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1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4.1.5 若执行不同排放浓度限值的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
4.1.6 位于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电厂应采取烟温控制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按附录B执行。
4.2 排放绩效控制要求
4.2.1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2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绩效值。
4.2.2 自2018年11月1日起,现有单台出力3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2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绩效值。
4.2.3 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单台出力300MW以下的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2中I阶段规定的排放绩效值。
4.2.4 现有单台出力300MW以下的发电机组配套的燃煤发电锅炉以及其他燃煤发电锅炉执行表2中II阶段规定的排放绩效值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4.2.5 燃煤电厂应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考核,许可排放量可依据装机容量采用排放绩效法测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折算成等效发电量测算,具体测算方法按《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4.3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3.1 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时间
新建燃煤电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燃煤电厂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4.3.2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3.2.1 原辅料储存、卸载、运输、制备系统
4.3.2.1.1 储煤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半封闭料场应至少两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并对物料采取覆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4.3.2.1.2 火车、汽车卸煤时,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的翻车机室、受煤站,并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码头卸煤时,使用抓斗等易产尘方式卸船的,应采取抓斗限重、加装料斗挡板、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4.3.2.1.3 厂内煤炭输送应采取封闭廊道(栈桥)、转运站等封闭方式,煤炭的破碎、筛分、制粉等系统应采取碎煤机室、原煤仓、煤粉仓、煤仓间等封闭方式,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
4.3.2.1.4 原辅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4.3.2.1.5 石灰石粉、生石灰粉等粉状辅料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
4.3.2.1.6 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
4.3.2.1.7 厂区道路应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4.3.2.2 副产物贮存、转运系统
4.3.2.2.1 临时存放的灰渣应储存于灰库、渣仓内,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干灰运输应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
4.3.2.2.2 干灰场堆灰应喷水碾压,裸露灰面应苫盖;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
4.3.3 运行与记录
4.3.3.1 废气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转,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4.3.3.2 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喷淋/喷雾(水或其他化学稳定剂)作业周期和用量等。
4.3.4 其它
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近日,重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主要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GeneraPR宣布,将从特斯拉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加勒比海岛国波多黎各稳定电力供应。据悉,波多黎哥曾在2017年遭遇飓风艾尔玛和玛丽亚袭击破坏,该地区正计划2025年10月前投运首批电池储能系统,以作为取代燃气发电厂计划的一部分,助力减少90%的负载转移,并在紧急情况下增加超
11月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以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秸秆转化作用,引导县乡集中供热、机关企事业单位、粮食烘干等场所燃煤锅炉改造
近日,2024年度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揭晓,电站集团摘得两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其中,“高湿环境下汽轮机叶片水蚀安全性评判及防护关键技术与应用”“燃煤电厂脱硫废水高效处理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两项目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重型燃气轮机数字化智能化运维关键技术及应用”“
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由中电联主办的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发布了2023年度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绩效对标结果,大唐环境特许经营分公司成绩斐然,夺得第一,遥遥领先同行业其他企业。2023年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脱硫脱硝生产指标绩效年度对标中,参与脱硫对标的机组有189台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前三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以披露。一、总体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6.85g/kWh,同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煤电机组通过掺烧生物质等降碳方式实现燃煤电厂低碳化发展。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8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物质在自备电厂中的掺烧比例,推动石化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收悉,现
英国最后一座煤电厂Ratcliffe-on-Soar燃煤电厂的关闭是英国工业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天。但是,最后一个英国燃煤发电站的关闭和PortTalbot钢厂最后一个高炉的关闭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一个共同点是煤炭。PortTalbot的高炉是英国早期工业革命期间发明的关键技术
据菲律宾《马尼拉公报》8月2日报道,继马科斯总统发表国情咨文后,菲能源部长洛蒂拉表示,直到2028年,菲仍将有一些燃煤发电厂建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将影响可再生能源目标。菲媒评论称,这似乎是一种倒退的举措,但菲能源供应紧张困境的严酷现实,促使能源部批准了2020年发布的煤炭禁令中未涵盖的燃
8月6日,国电电力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电厂飞轮储能一次调频示范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潮白河外,马起乏乡西辛营与赵辛庄之间,地处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侧边缘,紧邻北京市。招标范围:三河电厂燃煤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节能减排监管,根据《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能源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福建能源监管办汇总统计了2024年上半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节能减排信息,现予以披露。一、总体情况2024年上半年,福建省统调燃煤电厂加权(下同)平均供电标准煤耗295.79g/kWh,同比上
7月28日,中国能建建筑集团承建的华能陇东能源基地百万吨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研究及示范项目复合吸收塔钢架开吊,标志着项目进入安装阶段。复合吸收塔塔身为方形塔器,钢结构为4排5列结构,塔体重约1194吨。本次吊装的复合吸收塔钢架高10.75米,重5.134吨,立柱为800型钢。复合吸收塔通过洗涤,将
11月18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浙江巨化热电项目13号机组汽机冲转一次成功。冲转过程安全平稳、参数稳定,各项检验指标均符合要求。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建设2台280吨/小时亚临界超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CB50汽轮发电机组,浙江火电负责主体设备安装及全厂建筑施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
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日前在杭共商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保供稳价工作,并发布《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攻坚战的倡议书》。从加强组织,精细调度,提高供电能力,增强应急能力,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呼吁全省电力企业积极响应,众志成城、同心协力,携手打赢迎峰度冬保供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
11月19日,三峡建工在浙江桐庐召开松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三峡建工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献奇,浙富控股副总裁郑怀勇出席会议。会议通报了松阳抽蓄电站建设进展和机组合同执行情况,与会各方围绕机组现阶段设计成果、后续生产制造计划等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指出,松阳抽蓄电站是国家抽水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秀洲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4—2030年)》意见的通知,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规划范围为嘉兴市区行政辖区内陆域空间,包括南湖和秀洲2个区。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建设街道、新嘉街道、新兴街道、解放街道、南湖街
11月5日,浙江诸暨市发改局发布2023年度诸暨市新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兑现情况。根据公示,2023年度列入《浙江省2023年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计划》并完成建设且验收通过的诸暨市锦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上级下达的资金为限给予财政补助政策,拟兑现奖励资金85万元。据了解,该源网
新型电力系统概念提出至今已有三载,源、网、荷三大要素在系统内部的功能角色深刻重塑。它们之间,紧密交织、相互依存,又彼此牵绊,共同编织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复杂图谱。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前沿阵地与示范窗口——浙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理解乃至借鉴这一转型进程的独特视角。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11月20日,浙江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圆满举行。据悉,泰顺县仕阳镇150MW农(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温州市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总投资约7.56亿元,用地面积约5000亩,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可达2亿千瓦时。相较于传统的光伏发电,“茶光互补”既能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
11月19日,浙江省首座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110千伏雷东变电站正式送电投运。作为国家电网新型数字化智能变电站试点之一,雷东变电站区别于常规变电站,创新采用二次在线监测技术和二次回路智能标签系统。其通过构建变电站二次系统数字孪生模型,实现了全站信息的三维可视化查询,不仅全面提高了智
11月18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1~10月,浙江新增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37万千瓦。截至10月31日,浙江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量达5000万千瓦,占省内电源总装机容量的34.7%,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357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643万千瓦。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增长带动了新能源发电量大幅增长。1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县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重要电力
11月15日,浙江金华磐安印发《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其中明确,2024年冬季磐安县用电高峰期间的最大电力缺口将达到5.06万千瓦。其中提到,全县共安排应急机动负荷0.5万千瓦,为在用电临时短缺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实施有序用电,并以尽可能少的用户参与,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有效错避峰。应急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