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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物流业布局。2018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全市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2020 年10 月31 日前,钢铁、建材等批发市场及大型、重型物流集散中心、配货中心迁到新外环线以外。
责任部门:市口岸与物流办(临沂商城管委会配合)
5、燃油品质控制
(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9 年1 月1 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在车用汽柴油销售前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品、燃气和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禁止调和油组分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2020年,车用油品、车用燃气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住建局(施工单位)、市农机局(农业机械)、临沂商城管委会(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2)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 年12 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3)2020 年12 月31 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3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住建局(施工单位)、市农机局(农业机械)、临沂商城管委会(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
(1)2018 年9 月30 日前,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方案,确定年度总量削减目标,全面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及焚烧、餐饮油烟、干洗、汽修喷涂、装修、装饰、污水处理、屠宰等重点行业排放基数摸底排查,严格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 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确保2020 年10 月31 日前,全市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0 年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石化、有机化工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露检测与修复。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推广使用水性漆、植物油墨(大豆),对全部改用水性漆、植物油墨的工序,在重大活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不作强制性减排要求。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2019 年10 月30 日前,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5)2020 年1 月1 日起,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 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2、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1)2019 年1 月1 日起,燃气锅炉执行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6 月30 日前,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 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2)2019 年6 月30 日前,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3)2019 年6 月30 日前,全市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4)2019 年10 月31 日前,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业完成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5)201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各类食品加工、饲料加工、肥料加工等烘干工序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9 年9 月30 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以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要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留1 年以上。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五)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1)2018 年12 月31 日前,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全过程管控制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体施工、装修装饰、绿化等过程防尘措施,建立施工工地扬尘动态管控清单。
(2)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等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 个月以上。车辆冲洗必须落实清洗装置及人工清洗两级清洗措施,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压尘等措施;1 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全部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五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新外环线内一律依法取缔;新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4)市政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3、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将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3 日内必须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严禁清运车辆未清洗出场。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停工整改完成后,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部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4、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 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1 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和住房保障、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 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5、城区道路扬尘治理
(1)新外环线内双向2 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南外环、西外环(G206)、大山路、双岭路、临册路、湖北路、北京东路、温泉路等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各1 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4 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增加1-2 次夜间洒水。
(2)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城达到60%以上。
(3)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到2020 年,40%的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 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 克/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6、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制度。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区城管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7、园林工程整治。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 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8、2018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市辖五区页岩砖厂搬迁关闭。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实施降尘考核,定期通报降尘情况,各县区(开发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 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10、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责令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1、露天烧烤整治。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定期清洗。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2、垃圾焚烧整治。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13、烟花爆竹管控。2018 年12 月31 日前,出台烟花爆竹管控规定,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开,2019 年1 月1 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1)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 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2)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2019 年9 月30 日前,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异味治理。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
3、2019 年6 月30 日前,规模以上种植、养殖场禁止燃煤,改用电、气、成型生物质等,并配备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种植)、市畜牧局(养殖)
4、露天开采矿山整治
(1)2018 年12 月31 日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2)2020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3)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2020 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达到80%。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5、生态建设。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等地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到2020 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20 万亩。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6、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工程,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 年达到44%。
责任部门:市园林局
(七)削峰降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1、重污染天气应对。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 天。提高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季节性生产调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全市水泥企业及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采暖季(11 月15 日至次年3 月15 日)全部实施停产。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实施限停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每年9 月30 日前,各县区、开发区确定调控方案,报市经信、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3、“封土行动”。采暖季,市辖五区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土石方作业)、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房屋拆除作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职”责任人制度,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职”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做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县区空气质量高密度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站点镇街全覆盖,国家、省、市、县区、镇街数据直联。建成颗粒物成分网、超级站、VOCs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移动在线源解析等环境气象综合观测数据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动态更新体系,建立和完善颗粒物源解析技术体系,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三)落实生态补偿。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以各县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完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四)严格量化问责。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恶化或长期居全市后位的,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对县区、镇街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完不成年度任务的,扣除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分数,取消当年争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从严问责。
(五)强化舆论宣传。市级主要媒体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固定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县区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在媒体公布,连续居后2 位的予以集中曝光,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工作不力、落实迟缓、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要向市政府检讨,作出承诺,并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用好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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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日前电价是电力市场中的重要指标,其波动受供需关系的直接影响。本文以山东省电力市场为例,分析了竞价空间在电价形成中的作用,并提出了一种基于相似竞价空间的分段函数拟合方法,用于预测日前电价。通过相似度筛选历史数据,并结合分段拟合方法,构建了竞价空间与电价之间的非线性关系模型,为电价预
2025年3月12日,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华能核电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潘风国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姜鹏进行会谈并见签。华能核电公司副总经理孙杉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本天分别代表双方签约。潘风国对姜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2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名单》,其中包括:国电投核能总部基地及清洁能源研发中心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一期项目综合运维检修中心项目、基于数能融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即墨区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山
3月12日,山东烟台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4.21元/m,融资利率:2.9%;第二中标候选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注销的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
3月12日,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绿能有限公司除尘器布袋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采购规模合计161.716万元,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32.31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29.406万元。合计采购除尘布袋5870条。详情如下: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绿能有限公司除尘器布袋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条件为
3月12日,山东济宁经开区公布2025年3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表。
3月12日,山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带队分别拜访了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与三大发电央企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在大唐集团,李伟希望双方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拓展能源保供、资源开发、物流运输、项目合作等空间,共同助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巩固互惠共赢合作关系
3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战略合作进行友好交流。中国大唐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海腾;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若祥,副总经理、总审计师茹刚参加会谈。吕军、张传
3月12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在集团公司总部会见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郝金玉,山东能源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若祥,副总经理、总审计师茹刚参加会见。温枢刚对李伟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山东能源集团长期以来对中国华
文丨山东省能源局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4类模式组织实施,分别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其中,自发自用模式和绿电交易模式的一体化项目应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自愿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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