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依据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印发的《阳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阳大气办〔2018〕8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抓好重点行业VOCs减排
推进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逐年分批实施VOCs专项整治工程,大幅削减VOCs排放量。
(二)强化生活源VOCs管控
生活面源VOCs排放主要集中发生在人口集聚区,因此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不容小觑。“十三五”期间,要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时结合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生物质秸秆焚烧等工作,减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质燃烧的VOCs排放,强化对露天烧烤的管控,明确禁放烟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减少面源VOCs排放。
(三)加快开展基础能力和政策支持保障建设
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动态更新VOCs排放清单,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定期组织VOCs业务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以及取缔“散乱污”,淘汰涉VOCs排放落后产能,实施排污许可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等要求,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VOCs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企业VOCs污染防治和工艺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环境管理部门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建成VOCs规范化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各地要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三断三清”;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全社会公开。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省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量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别针对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企业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二)实施工业源VOCs减排
重点推进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业等行业VOCs污染防治,可依据我区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提出其他行业VOCs治理要求。
企业VOCs治理项目污染物排放优先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无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时,可参照相关省份地方标准执行;未涉及的指标,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石化及煤化工行业
推进煤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其他石化类行业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
(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化及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在炼焦及其他煤化工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持续推进LDAR工作,建立LDAR长效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
(2)规范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存储的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焦化生产冷鼓、库区焦油各类储槽,以及苯储槽等环节应收集治理。
(3)鼓励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4)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探索煤化工行业灰水处理低压闪蒸气、变换汽提的酸性尾气、脱碳气提塔废气、低温甲醇洗尾气、硫回收冷凝器尾气、合成工段驰放气、变压吸附解析尾气的可行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工程。原则上禁止仅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非水溶性VOCs废气。
(5)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鼓励采用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企业应做好检维修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精细化工行业
全面推进医药,农药、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精细化工行业的VOCs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
(1)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医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涂料、油墨制造行业限制溶剂型产品的生产,推广水性、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水性、植物型、能量固化等油墨,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涂料、油墨、胶黏剂产品。
(2)提升装备工艺水平。化工企业要按照“管道化、连续化、密闭化”思路逐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医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其他行业鼓励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推广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采用先进的物料输送、分离设备和进出料方式,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
(3)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参照国家石化行业要求开展VOCs防治工作。在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等行业也应逐步推广LDAR工作。
(4)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对于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离心、过滤,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不能密闭的要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橡胶制品业
重点推进橡胶制品业VOCs排放控制,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
加强源头控制。橡胶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鼓励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成套设备;推广应用自动称量、配料、进料、出料的密闭炼胶生产线;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工艺;优先采用水冷工艺,普及低温一次法炼胶工艺;硫化装置设置负压抽气、常压开盖的自动化排气系统。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在密炼机进、出口安装集气罩局部抽风,硫化机上方安装大围罩引风装置,打浆、浸胶、涂布工序应安装密闭集气装置,加强废气收集。橡胶制品企业应重点关注炼胶废气、硫化废气、打浆浸胶废气治理,确保车间和厂界无明显恶臭异味。
4.工业涂装
全面推进木质家具、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3)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配套建设燃烧等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4)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固体、紫外光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应在密闭环境(大型工件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5.包装印刷业
重点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力争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无法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储存、调配应设置独立密闭空间。对印刷和复合工序应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6.其他行业
应结合我区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应重点加强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治理。
(三)推进交通源VOCs减排
统筹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交通源VOCs减排。
1.机动车
推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淘汰到期的高排放老旧车。
提升燃油品质。完成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显著降低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监管力度,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省联网。在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逐步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建设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道路执法检查和限行区域管控,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主要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出现频次较多的路段进行尾气抽检。
2.非道路移动机械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
3.油品储运销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监督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四)强化生活源VOCs减排
逐步加强对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与管控。
1.建筑装饰行业
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实施区域统一标准,2018年底前参照京津冀区域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2.汽修行业
大力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涂,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3.干洗行业
开展城市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餐饮油烟
开展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5.其他面源
根据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积极推进“禁煤区”建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建成区进一步强化对露天烧烤的管控,明确禁放烟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持续推进VOCs调查与动态更新
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单,定期开展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系统梳理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2018年5月中旬,要完成VOCs排污单位筛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作为日常监管和监测的重要依据。VOCs排污单位应覆盖石化及煤化工、精细化工、橡胶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实施国家出台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2.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监测工作,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4月起,我区要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十三五”期间,逐步推广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排污单位要将VOCs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要对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日常抽查。依据国家相关VOCs建设规范的出台情况,在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逐步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 年6月底前):摸底调查和方案制定阶段。
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辖区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工作方案上报市环保局,同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对于工业源和生活源VOCs减排,要将治理任务项目化、清单化。根据本方案“主要任务”要求,开展辖区内涉VOCs企业(项目)摸底调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到2020年前的VOCs治理企业(或治理项目)名单,并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6月25日前将治理企业名单上报市环境保护局,便于后期跟踪督办,同时将治理任务进行分解,将治理要求下达相关企业。
(二)第二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年底前):实施推进阶段。
将治理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发布年度VOCs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或将年度任务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分阶段推进实施。
对于工业源和生活源VOCs减排,纳入本方案治理范围的企业在2020年底前应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工业涂装、包装印刷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则上,2018年底前方案确定的工业源VOCs减排项目完成率不低于40%;2019年底前方案确定的工业源VOCs减排项目完成率不低于80%。从严执行国家或省定任务完成进度要求。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12月):总结与效果评估阶段。
每年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在此基础上,市环境保护局将组织专家对我区“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整体效果评估,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保分局、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将实施情况纳入党工委、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体系。
环保分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企业开展VOCs治理工作;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加强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等相关工作;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改造、生产原辅材料替代等相关工作;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加大VOCs治理财政支持力度。
(二)完善经济政策
要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行业VOCs治理试点示范和技术推广。探索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VOCs减排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实施VOCs防治优惠信贷。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设置定点采购准入门槛,对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求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三)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O3生成机理、溯源分析,制定臭氧生成等浓度曲线,明确VOCs与NOx合理减排比例。确定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VOCs控制的重点组分和重点行业。开展VOCs减排和控制技术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引进并推广一批先进的VOCs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建立重点行业示范工程。组建行业专家技术组,搭建VOCs技术交流服务平台,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及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四)严格监督执法
要依照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加强对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VOCs污染源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执法监测频次。依法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VOCs企业要依法淘汰关闭。
(五)加强调度与考核
市环保局会定期调度VOCs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制定与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并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任务中。定期公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对应发未发的予以通报。
(六)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要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北极星环大气网获悉,4月29日,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产能装备升级改造;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其中提出:深入推进工业通信业领域碳达峰,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另外在附件重点工作任务上,还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核心支撑作用,依托
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吴泾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推动漕泾综合能源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化工产业集聚。实施落后产能调整项目450项。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储能、绿色燃料等产业高质量发展。加
4月2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役风电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原文如下:邯环〔2025〕1号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
4月23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推动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全市光伏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金山一期海上风电力争建成并网。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持续提升,绿电交易规模力争超过7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燃料产能建设,前瞻谋划绿色燃料重
4月23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文件提出,完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各区、各行业、各重点区域夯实目标分解和推进机制,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按照完成“十四五”规划总目标设置年度目标。努力推进全市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氮氧化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紫科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总部2025年2月14日正式落成暨2025年度经营工作会议圆满成功!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3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营政发〔2024〕17号)。其中明确,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设施使用率。同时提到,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054.87吨和1668.45吨。2.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
4月29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公示。文件提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占年发电量的比例应在50%以上,鼓励通过储能等方式优化涉网安全与电网友好性。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未达到要求时,调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天津电力积极拓展绿电交易规模。一季度,天津电力市场累计交易绿电达146亿千瓦时,较2024年增长100%。同时,天津市绿电供应占比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1121.5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7.8%。此外,天津分别与甘肃、山西等省份达成多年期省间绿电交易,累计成交绿电电量达264.27亿千瓦时
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拟废止娄烦县天池店乡王家崖村光储一体化发电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公示》显示,为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建设,优化电网接入与资源配置,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山西省能源局拟对娄烦县天池店乡王家崖村光储一体化发电等14个项目、规模59.1947万千瓦进行废止。根据北极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大唐集团近日发布2家火电厂DCS改造招标,分别是: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详情如下: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号机组DCS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NewPage$](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DCS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参与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以下简称“调频市场”)要严格执行AGC指令与调度计划,确保电力安全。供热机组不得以参与调频市场交易为由影响居民供热质量
山西公司太原二热全厂供热优化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30日,中国能建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888.96亿元、1,003.71亿元和16.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5%、3.05%、8.83%,均创历史同期新高。公司表示,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套300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湖北应城压气储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进一步理顺了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等问题。本报邀请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研究所对《意见》进行解读。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高速增
4月28日,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2426名,其中全国劳动模范1670名,全国先进工作者756名。据北极星电力网不完全统计,电力行业约有200余位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获表彰。其中,国家电网系统共有67名职工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在古老的山西汾阳市杏花村镇,一座承载着深厚酿酒历史的古城正昂首阔步迈入绿色低碳的新时代。4月27日,由中核汇能(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清源科技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设计承建的中汾酒城50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不仅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白酒企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