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企业环保责任制】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
第三十五条【重污染企业关闭淘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重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第三十六条【排污设施防治】向大气排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第三十七条【油气回收】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公布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企业名单。
化工、涂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记录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作为污染物排放核算和环境信息公开的依据,相关原始记录应当按照规定保存。
第三十九条【农药化肥管理】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缓控释肥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和除草剂等农业投入品,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条【饮食服务业管控】饮食服务业的炉灶应当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等污染环境的燃料。
饮食服务业的炉灶应当设置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饮食服务业的炉灶应当通过专门的油烟通道排放油烟、废气等污染物,不得将油烟、废气排入地下管道。
禁止在市区道路、内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露天摆设烧烤等产生油烟、废气的摊档。
第四十一条【人口集中地区管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电子废弃物、生活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
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他可能对公共场所产生恶臭影响的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
第四十三条【文明祭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祭祀、殡葬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鲜花、植树等文明低碳方式举办祭祀活动。
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提供、使用一次性纸花圈。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
第四十四条【预案制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方案,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警预报。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四十六条【重污染天气响应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县(区)采取应急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第四十七条【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停止露天烧烤;
(五)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停课;
(六)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七)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可以放假;
(八)其他应急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兜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五十条【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五十一条【未按规定监测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三)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禁煤区”防治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分别处罚:
(一)在禁煤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或者煤炭制品、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
(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未记录、保存相关排放信息和生产信息的;
(三)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及油罐车、气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未按规定保存检测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或者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测数据、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机动车所有者的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已告知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所有者未在限定期限内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接受检测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二)排气污染物超出国家执行标准的机动车未经复检上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三)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净化装置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裸露地面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暂不开发的裸露地面未采取绿化、固化、硬化、透水铺装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
第五十七条【未采取运输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五十八条【物料堆场未采取扬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五十九条【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焚烧电子废弃物、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者恶臭气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露天烧烤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或者露天烧烤食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特种行业管控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等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在禁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恶臭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六十四条【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企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企业,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
(二)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违反规定不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的;
(四)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五)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拟对现有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GB13223-2011》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依据:锅炉额定燃煤量45t/h、风量67万m/h。结合历年入炉煤及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山西公司王曲公司两台锅炉脱硝系统增容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王曲公司两台锅炉脱硝系统增容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5369,招标人为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在东部沿海,黄岛油库作业区洁净如洗;在西南山地,管道零散天然气资源“颗粒归仓”;在湄洲湾海岸,白鹭翩跹于草木葱茏的自然保护区;在东北平原,20余种景观植物与18种时令蔬菜为基层作业区织就“立体生态锦屏”……从东到西,从南向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5月19日~5月23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甘肃陕西夏州—甘肃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甘1标5月12日,陕西夏州—甘肃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甘1标段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该标段进入最后的验收调试阶段。陕西夏州—甘肃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22日,巴彦杭盖-胜利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架线施工,实现全线贯通。该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工程之一,也是重要清洁电源送出支撑保障工程。巴彦杭盖-胜利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全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是锡林郭勒盟-山东特高压1000千伏输电通道、锡林郭勒盟-江苏特高压±800千伏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堤村乡,由中国电建河北工程公司承建的巨鹿县老漳河二期100MW“风+储”一体化示范性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为混塔风电项目,其成功并网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与业务创新,通过采用混塔设计,有效提升了机组的结构稳定性与环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兵团首例国家大基地项目——总投资48亿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第六师一〇三团蔡家湖镇顺利实现并网发电,标志着第六师五家渠市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多能互补格局取得重要突破,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据悉,该项目光伏装机容量88万千瓦,配套储能系统日
在风电富余的北方,利用谷电供暖正成为清洁取暖、扩大新能源消纳的重要途径。山西灵丘的风电储热集中供暖工程便是治理冬季大气污染、实现绿色转型的一个样本。北风与太阳较量,结果温暖的太阳比凛冽的寒风更容易让人脱去棉衣。不过,如今寒冷的北风却被借来转化为风电,成为供暖的“主力军”。“三北”
4月24日,由中材环保承建的高温高尘SCR脱硝项目在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公司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南省建筑材料设计研究院、天瑞集团禹州水泥及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共同参加。专家组一行首先到项目现场实地查看了高温高尘SCR设备的建设情况,随后到中控室详细查看了设备的各项运行指标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6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6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出席会议。集团公司领导余波、王瑛出席会议,曲波、陶云鹏、李建伟、王海腾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指出,1至5月份,集团公司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杨根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杨根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
6月1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9日-6月13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6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
本系列前述文章,我们已经对分时电价政策的存在意义,现行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来源:黄师傅售电)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是不会倒退的,批发侧的“中长期#x2B;现货”模式以及用户侧的“直接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模式也注定是未来的终局。但在这个期间,诸如电网代理购电以及行政分时
5月31日,中国能建山西电建承建的海南新华万宁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工程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龙滚镇境内,采用“农光互补”新型绿色发展模式,总装机容量为100兆瓦,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变电站,配备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20公里送出线路。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平均发电量约1.6亿
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王坪二期2×100万千瓦项目可研编制询比采购公告(采购编号:JNC342-CG-250529235、SXMTZB2502F-599(F))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一、采购条件晋控电力山西国电王坪发电有限公司王坪二期2×100万千瓦项目可研编制(采购项目编号:JNC342-CG-250529235、SX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持续扩大,消纳矛盾日益凸显,原有的管理规范已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环境。(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作者:Chloe)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
一、现货运行情况实时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正式运行五省与省间,除甘肃、广东价格上涨外,其他市场实时月均价均下降。多数市场需求同比上升,但新能源等供给增加更显著,最终价格同比下降的市场更多。甘肃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了56.18%,上涨幅度较大,原因是负荷与外送大幅增长,尤其外送上升显著,相比
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02/25-QT-009)一、招标条件山西华电蒲县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蒲县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