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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10-22 14:1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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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创新土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但不能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名盲目举债,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抵押补充贷款,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网点较多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企业和项目的对接,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市县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重点项目配套风险补偿机制,为项目争取大额低息融资创造条件。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制定技术标准(导则)等,开展典型设计。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县都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分步有序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市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案。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投资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践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污水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区分不同类型农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在全省选出党政班子重视程度高、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大、成效好的市、县作为典型示范。引导各地建设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等不同水平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建成2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乡(镇、街道)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10个县市区开展美丽乡村全域推进试点。

(三)全面推进整治任务。在典型示范、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各地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2018年全面启动,2019年全面推进,2020年任务扫尾、巩固提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优先支持贫困县和贫困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优先整治重要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加强高铁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洞庭湖区和湘江沿岸县市区要加快实施。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省农委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省财政厅要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省发改委要做好项目统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清淤疏浚等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参照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市州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主体责任,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委会、作业区(生产队)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于每年10月开始对市县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和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到位、督查考核等。考核评估结果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通报市州、县市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省直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研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按照权限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县市区类型区域划分表

附件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示范市县名单

附件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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