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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

2018-10-26 09: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广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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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

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乡(镇/街道办)、村为主战场,以城乡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防城港、实现永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脱贫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整体布局,做好项目衔接。综合评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因地制宜做好科学选址、规划设计、打包建设等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求和前期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明确目标,选准项目,倒排工期,分期分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市、县负责抓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引导,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模式,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市区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95%以上,东兴市和上思县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完成全部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到2018年底,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2020年底,全部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东兴市和上思县(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70%以上;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区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镇级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或配置足量可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处理利用粪污);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入户率稳定在50.75%,探索和推广沼气全托管、联户集中供气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提高沼气池使用率。

(四)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防护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进一步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生态环境监测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配合自治区基本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设施项目。

1.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工程。加快推动污水直排口截污、老旧管网改造工程,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和东兴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同时,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12月底前,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起,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房产局、综合执法局〕

2.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扎实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按照“厂网同步”建设原则,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短板,提高污水收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到2020年底,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在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近岸海域等重点区域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分步骤推进,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乡村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保证工业集聚区内污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健全管网,全面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各工业区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1.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加大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力度,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加快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全部城镇建设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市生活垃圾场整治工程,完成城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封场、取缔和生态恢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户有桶”的目标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建设村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巩固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巩固“清洁乡村”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市乡村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市政局、住建委、环保局、财政局等〕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1.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以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建设为主体,构建闭环管理机制,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等企业相关责任,建立符合我市发展特点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重点推进广西菌海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加快企业搬迁入园,在园区内形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基本框架的循环产业链。2018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7%;2019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2020年,建设完成广西凯玺有色金属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技改工程、防城港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东兴市志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旧蓄电池回收加工改造升级项目等项目,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1.培育畜禽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能力工程。扶持建设一批抽粪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养殖户粪污处理、种植业使用有机肥等提供服务。支持购置粪污抽取、运输和喷淋等设备设施,建立互惠互利合作机制,提升县域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覆盖面。〔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工程。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工程,以村为基本单元,以农业流域、种养结合区为重点,以点带面,构建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模式,助推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生态涵养设施项目。

1.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应补偿机制、湿地生态红线、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和动态监测预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加大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市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护站点、巡护道路、标识标牌、防火设施、资源监测等方面的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海洋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整合优化、改建新建设施等方式,加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辐射等要素的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建成4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2019年,新建1个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及网格化管理平台,新增1套汽车尾气遥测系统,2台离子色谱仪及1台高效液质联用仪等设备。2020年,新增自动消解仪、有机全自动标准溶液配制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气相分子光谱仪及全自动间断化学分析仪各1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细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有人抓、抓到位、出实效。市牵头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简化审批流程。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采取联合审批、多评合一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要进一步强化市、县、镇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前期经费需求。

(三)加大资金筹措。各项目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全市各部门要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督促相关企业等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部门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实行一体化经营,避免“供水赚、污水赔”“城市赚、农村赔”的局面。加快推进乡镇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尽快推动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征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的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并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的机制。鼓励各地使用农村闲置的沼气池消纳处理部分生活污水,充分发挥沼气池的经济和环境保护效用。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推进建设专业园区,引进有产业链整合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商(协)会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建园区。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项目规模、选址、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避免反复。积极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地方采用整县打包的方式,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早确定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完善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项目运营经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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