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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市印发《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市90%以上危险废物不出园区即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
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详情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淄政字〔2018〕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生态淄博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及问题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我市化工、制药、冶金等主要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居高不下。根据申报登记结果,2017年全市共申报1231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涉及52个行业小类,33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11.23万吨。主要危废种类有废酸、医药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精馏残渣、废矿物油。其中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企业206家,有93家企业被列为省级重点产废单位。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总处置能力约为89.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23家,利用能力82.8万吨/年, 主要以利用、处置环氧高低沸、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为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2家,处置能力为4.7万吨/年。1家医废处置单位,处置能力为3600吨/年。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产生源底数不清;二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不匹配,仍有部分危废暂无合法处置去向或转移不畅(如焚烧飞灰、残渣、污泥、热值低的无机类危废等);三是危废重点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未实现全部集中处置;四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五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水平不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低;六是非法倒卖、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难以杜绝。
二、工作目标
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2%、95%。
突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加快实施“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利用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全市90%以上危险废物不出园区即得到妥善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针对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贮存量。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我市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于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专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目标责任。要按照省、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建成运行。其中,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要于2018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于2019年6月30日前投入运行。桓台县要结合辖区内废酸产生量大的实际,利用现有园区,配套建设废酸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结合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借助物联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信息数据库,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采用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提高现有设施处置运营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围绕提升涉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实行市、区县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区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区县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并通报各区县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督促各级各部门压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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