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河北衡水印发《衡水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衡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的拆除、道路养护与保洁、物料运输与贮存、园林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土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工业粉状物料、砂石、灰土、灰浆、灰膏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四条【基本原则】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谁污染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跨县区扬尘污染防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所征收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市政设施工程、园林绿化、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料堆、料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央及省直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项目(含自建商砼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诉举报】 各级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投诉、举报和奖励工作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能的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人士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监督。
第九条【应急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应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不得进行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爆破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
第十条【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任何拖延时间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的都视为拒绝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防尘要求】 建设单位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合同签订后,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拨付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二)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三)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四)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备案管理】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的施工单位应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运输单位防尘要求】 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将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防尘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运输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一般防尘要求】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当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方式与途径等信息;
(二)施工现场边界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其余区域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并辅以洒水等抑尘措施,裸露地面采取绿化、遮盖、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五)施工现场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堆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等应当采取覆盖、密闭、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六)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不具备条件的,现场搅拌应当采取密闭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七)施工工地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统一平台,进行联网监控;
(八)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规划区外公路建设施工中,应当严格控制运输及生产设施污染物排放,加强绿化修复。公路建设附属场(站)的招扬尘管理参照物料堆放要求实施。
第十六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防尘要求】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二)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清扫垃圾时应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和焚烧垃圾。
第十七条【建(构)筑物拆除防尘要求】 在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作业的过程中除符合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外,应当采取湿法作业,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鼓励拆除工程采取机械化等缩短作业时间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特殊建设工程防尘要求】 市政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时,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工程在路面开挖、切割、破碎阶段,应当采取洒水或覆盖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应当分段开挖、分段回填。
第十九条【道路养护和保洁防尘要求】 加强道路养护,道路路面严重破损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城市道路应当实行低尘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低尘机械化洒水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防尘要求】 运输煤炭、砂石、土方、渣土、灰浆、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需依法取得准运手续,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并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地点进行运输。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一条【裸露土地防尘要求】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或铺装等防尘措施。
城镇其他裸露地面,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进行绿化,透水铺装、硬化或覆盖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的,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
(五)空闲土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六)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绿化防尘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种植土、弃土、余土以及其他作业物料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路沿石五厘米以上;
(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采取绿化或者透水铺装等防尘措施;
(五)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重点污染源治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气候环境、违法情形等因素,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
被确定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第二十四条【临时管控】 国家、省对扬尘污染防治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处罚原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责任】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重点扬尘污染责任人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确定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扬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扬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三)未依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或者篡改、伪造数据的。
第二十八条【按日计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业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各类工程建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土污染的。
第二十九条【“黑名单”制度】 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的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将屡查屡犯、行为恶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统一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各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目标(2024~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
4月29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645-25ZB044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
4月28日,国能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
4月28日,酒钢集团炼轧厂二高线加热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采购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建设内容1、二高线加热炉空烟、煤烟各建设1套纳米活性钙固定床脱硫设施(煤烟烟气量44000Nm/h、空烟烟气量35000Nm/h),新建一座空烟排气筒(标高40米)。2、新建脱硫系统烟气主管道及支架。3、配套设施的建设
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葫芦岛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3828,招标人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4月24日,国能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
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招标人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3-322)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1.招标条件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日前,河北张家口南山汽车产业基地与三维(陕西)电池技术有限公司举行三维固态特种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签约仪式。项目将建设第四代智能化电池工厂,计划总投资10亿元,总占地70亩,规划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6亿元,二期投资4亿元,预留产能扩展空间。建成后可新增1GWh三维固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孟姜镇北营子村房屋白墙灰瓦,道路干净宽阔。村北就是角山长城。游客纷纷慕名而来,登长城、参观村史馆、品农家饭、采摘大樱桃。4月25日,冀北秦皇岛供电公司孟姜镇供电所所长孟令楠和员工徐东泽、曹洪利来到北营子村,检查为该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并义务为民宿、餐馆等用电量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4月29日,中核集团创新产业集群布局雄安新区暨雄安科技园项目开工动员活动在项目现场成功举办。这标志着中核雄安科技园项目正式开工,中核集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战略决策部署、深度融入国家战略、助力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中迈出坚实步伐。活动前,河北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4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替代来源应当在项目申请节能审查前落实,实际完成量应不低于替代总量的35%,其余部分应在投产前全部完成。以绿证(绿电)作为替代量的“两高”项目,项目投产满一年后应定
以风为弦、以氢为谱,“捕风制氢”在河北张家口赤城变成了现实。近日,笔者走进京津冀首个全链条绿氢基地,探访自然之力如何转化为绿色氢能。地处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交会地带的赤城县,风能资源丰富。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氢能公司)河北分公司赤城制氢厂厂长袁建栋说,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氢能公
4月29日,江苏新建灌云经开区5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牵头单位: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责任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2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批复了中广核易县4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2006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中广核易县40兆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文件明确,替代获取的主要途径包括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以下简称绿电)、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两高”项目能耗替代管理办法》意见的
是中国最早自主通商口岸,是环渤海经济圈中心地带,更是世界最大能源输出港。如今,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海又被赋予了新意义,共计1.8GW海上光伏项目相继落户秦皇岛昌黎县,在燕赵大地实现了该项目类型零的突破。近日,由晶澳科技供货的海上光伏组件“耀蓝”完成首批交付,以切实保供行动,助力华电昌黎海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