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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11-15 10:02来源:福建省政府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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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2号),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齐大气环境治理的短板,国务院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谋划部署未来三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出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福建省认真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一是认真总结经验。对照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针对福建省大气污染特点,系统总结《大气十条》好的制度措施,结合当前实际加以提升完善,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增强方案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赴广东、浙江等省份学习调研,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同生态环境部的沟通汇报,密切关注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主动加强同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共征求了九市一区政府(管委会)和33个省直单位意见,经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使得《实施方案》更加贴近福建实际,确保可落地、见实效。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并结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有力的思路举措、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同时,《实施方案》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衔接,同省大气十条一脉相承。

第一,坚持更高标准。在目标指标方面,对标清新福建,提出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了2020年整体目标及相关指标,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全国领先。在重点措施方面,针对当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臭氧和PM2.5污染情况,突出从工业、燃煤、柴油货车和扬尘四大污染源,抓好综合治理。在具体任务方面,国家行动计划共10大点36条61款,福建省根据空气质量继续在全国走前头、树榜样的要求,提出37条62款具体任务,其中参照国家对重点区域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实际,细化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等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做到“承上启下”,既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硬性任务,又确保符合省情、在基层落地生根。

第二,坚持源头严控。针对结构性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着眼于源头预防,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确保进一步提升改善空气质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用地结构,减少施工扬尘排放,增加国土绿化。

第三,坚持科学推进。强调措施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具体落实上确保切实可行,在执行时间上确保有序完成,在实施范围上做到分类施策。同时,对于“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等实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于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电能替代、加快天然气利用、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工作任务的目标指标和时限要求,同福建省相关规划、方案做好衔接。

第四,坚持长效机制。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环境保护督察,切实传导压力;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压实企业责任,构建守法自律新常态。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做到统一应急、统一标准、统一发布,实施整个区域的应急联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整体结构同国家行动计划基本保持一致,包含10大点,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第一大点明确了福建省今后三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继续保持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二)重点任务。第二至第七大点,提出调整优化“四个结构”、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等六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1.调整“四个结构”,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推进电能替代,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禁燃区建设和管理,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三是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提升油品质量,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是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加强绿色规划引领,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强化扬尘治理,推进露天矿山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2.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一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力争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二是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解决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问题;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工业炉窑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一是结合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完善区域污染天气应对协作机制,重点构建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城市为重点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健全会商研判机制,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三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推动各地精准实施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保障措施。第八至第十大点,从完善法律体系和经济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督察、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善保障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年内力争出台《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实施差别化的经济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2.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3.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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