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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十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订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订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三十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制订柴油货车绕行中心城区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十八)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订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三十九)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达到国家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重点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牵头)
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十)积极配合做好联防联控。按照国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四十一)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参与)
(四十二)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参与)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局牵头)
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与)
严格落实省上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现有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县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四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铜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加大治污降霾关停搬迁水泥等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关停搬迁企业扣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订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研究制订“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重点工业园区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在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格、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铜川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铜办发〔2017〕27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人社局参与)
(四十六)建设智慧环保平台。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环保局牵头)
(四十七)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居民健康防护及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四十八)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四十九)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区县督察全覆盖,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县,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市环保局牵头)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五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十一)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制订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五十二)加强信息公开。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环保局牵头)
(五十三)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省属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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