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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铜川印发《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省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 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控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县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保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九)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一)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区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提升替代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三)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订2018至2019年我市散煤治理方案。平原地区以外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区域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参与)
(十四)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改造力度。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配合建设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十五)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十七)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
(十八)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天然气公司等参与)
(十九)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制订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煤炭、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二十三)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对标中、省淘汰老旧车任务,将我市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调整为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订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四)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区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查。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七)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九)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不断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套种、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车车辆规范化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车辆上路、禁止燃烧烟煤和生活垃圾,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三十二)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三)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城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
(三十四)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五)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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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下,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2025年度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会议以“聚势储能新突破,赋能双碳新征程”为主题,发布了联合体年度十大成果、十大问题,举行了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平台合作签约授牌和成果展会。据了解,中央企业新型储能创新联合体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
最近,“走进新国企科技创新主力军”融媒体采访活动在江苏南京盛大举行。众多媒体记者走进电网科研攻关一线,深入探寻国家电网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卓越实践与辉煌成就,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此次活动中展现出的强大科技创新实力,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位于方天公司的江苏火力发电节能减排监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49/17-ZB-010)一、招标条件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
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炉脱硫节能提效改造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918,招标人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
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石横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40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石横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7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数字广东建设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加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探索省市县一体化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化管理,推广建设零碳智慧园区、绿色智能建筑。完善林业综合管理平台和林业监测数据管理平台,上
5月27日,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烧结、球团粉尘深度治理超低排放项目静电除尘器改造-资格预审公告发布。该项目对一期烧结机头配套189㎡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一期竖炉75㎡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二期竖炉80㎡静电除尘器大修改造项目(包括大修改造项目除尘系统及其附件旧系统的拆除,新系统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6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脱硫除尘装置建于2013年,采用1炉1塔方式布置(2号脱硫岛),脱硫除尘装置烟气处理能力为锅炉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完成3号机组(160t/h锅炉)烟气脱硝装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日前,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为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创A改造升级项目,新建1套40万Nm/h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最高投标限价:4200万元(含税)。公告如下:内蒙古亚新隆顺特
10月20日—22日,全球风电盛会——202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5)将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将盛装亮相CWP,展位号:W3-B11。中材叶片是专业从事大型复合材料风电叶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服务提供商。中材叶片持续推
为进一步落实《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行业健康发展,近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对陕西省新能源利用率数据统计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抽样选取部分场站统计数据,重点核查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上报可发电量、利用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编制办公室发布的《CECI指数分析周报》(2025年第19期)显示,CECI沿海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格虽仍下降,但降幅明显收窄。曹妃甸指数维持稳定。进口指数中高热值煤种现货成交价降幅较大。CECI采购经理人处于收缩区间。分项指数中,供给、需求和库存分指数处于扩张区
6月3日,陕煤集团召开2025年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琪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赵福堂主持会议,副总经理宋召军通报1-5月份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推进工作做出安排。张文琪指出,今年以来,集团上下持续深化拓展“四种经营理念”,扎
5月8日,我国首个“风光火储一体化”大型综合能源基地的外送工程——±800千伏陇东—山东特高压直流工程投产,将西北富余电力跨区输送至华北地区。西北电网是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最高、电力外送规模最大的区域电网。陇东—山东特高压工程为西北与华北地区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增添“大动脉”,助力区域
1、85.5千米!金风科技完成我国离岸最远风电项目首台机组吊装近日,三峡江苏大丰8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三峡大丰项目”)首台金风科技机组顺利完成吊装。该项目场址最远离岸距离达85.5千米,刷新了我国海上风电项目离岸距离最远纪录。三峡大丰项目分为H8-1#、H9#、H15#、H17#四个场址,项目总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30日,200万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200万千瓦“阿电入乌”区域互济新能源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总容量为300MW/600MWh。中标候选人第1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6000000.00元,折合单价0.46元/Wh;中标候选人第2名
5月30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李秀林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建议》做出答复。其中指出,城口风光等新能源较为丰富,光资源禀赋位居全市前列,大巴山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一直在作为重点事项推进。城口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全国试点,城口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4月省间交易结算情况、市场化发电企业预结算情况、用户侧交易结算情况。详情如下:省间交易结算情况2025年4月,主网外送交易结算电量26.31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44%;主网外购交易结算电量33.8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96.15%。2025年截至4月底,主网
化工行业正站在效率革命与绿色转型的十字路口,零碳园区建设成本高如何破局?AI驱动工艺优化如何实现高效落地?大型装备“卡脖子”难题如何攻克?废水处理成本高企如何破局?传热效率瓶颈如何突破?工艺微缩化如何实现产业化落地?国内市场需求匹配难资源分散,海外市场机遇如何精准捕捉?出海拓展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做好陕西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明确,完善衔接过渡期间电能量市场结算方式。开展批发交易用户等分时结算。自2025年7月1日起,纳入现货市场参与范围的批发交易用户(含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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