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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铜川印发《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省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 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控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区县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保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负责)
(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参与)
(九)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十)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十一)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区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明显提高。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提升替代规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三)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制订2018至2019年我市散煤治理方案。平原地区以外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区域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参与)
(十四)加大对火电企业的改造力度。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配合建设陕北至关中第二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2019年底前,现有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实行热电联产改造,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对热电联产项目发电计划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采暖季,供热机组严格按照以热定电原则落实发电计划,确保民生用电、用热需求不受影响;非采暖季,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减少或停止发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十五)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其中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2018年全部完成。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十七)加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
(十八)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天然气公司等参与)
(十九)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等参与)
(二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二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25%。制订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2020年采暖季前,电力、煤炭、电解铝等重点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
(二十三)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对标中、省淘汰老旧车任务,将我市国二及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调整为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订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
(二十四)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2018年不少于40%,2019年不少于40%。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二十五)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加强市、区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市质监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市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等工作。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查。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七)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二十八)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二十九)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不断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套种、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
(三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车车辆规范化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禁止未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车辆上路、禁止燃烧烟煤和生活垃圾,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参与)
(三十二)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实施降尘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市环保局牵头)
(三十三)严格执行“禁土令”。采暖季期间,城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市住建局牵头)
(三十四)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五)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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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3批),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精细化分析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大气环境VOCs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0.14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运输方式与运输监管、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砂石工业中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及砂石矿山的大气污染防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验收及正确度核查,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
11月27日,北元集团发布关于建设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9月30日,北元集团300MW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外送线路、升压站主体建设、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光伏阵列区227.4MW实现首批容量并网。11月26日,北元集团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剩余光伏阵列区72.6MW已完成并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陕西天源盛合售电有限公司的自主注销申请。经核实,该售电公司无正在执行或尚未执行的交易合同,历史年份相关合同已履约完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时间10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5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校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时间1个月。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零售交易时间安排的公告,零售套餐签约下单及确认截止时间由2024年11月26日18:00暂调整至2024年11月30日18:00。详情如下:通nbsp;nbsp;nbsp;知相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下同):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日前,由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研发的新型碳纤维复合芯导线在铜川10千伏吉子铺支线大跨越区段完成挂网应用,这也是此类导线在西北电网的首次应用。新型碳纤维复合芯导线为多股集束式结构,强度为普通钢芯铝绞线的2.5倍,具有质量轻、强度大、弧垂小等特点,可在重覆冰情况下减少断线和脱冰跳跃引起的
11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选取靖边县千村光伏电站运维公司的公告》,靖边县千村光伏项目共涉及90村,建成电站3处,目前接近调试运行。此次遴选企业要求为靖边县县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20%,企业征信及税务无不良记录及异
近日,公司2024年度人岗匹配考评工作有序展开。“这是公司连续第四年进行人岗匹配全员考评,涉及12个部门,操作、技术、安全、职能4个序列共1507人,首次通过‘低代码’打造‘数智化’督考平台,是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模式最新颖的一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魏铎说到。此次人岗匹配正式员工和劳务员工
11月22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属新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66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
11月20日,丹凤鱼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西安成功举行。商洛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青峰,陕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元,丹凤县委书记郭安贵出席并致辞;陕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赵军出席;商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波主持签约仪式。王青峰表示,商洛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升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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