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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卫工人要涨工资啦!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附修订解读)

2018-12-18 16:01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环卫工人环卫行业广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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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类岗位。

共包括6个岗位工种:

1.乱涂写、乱张贴清除工;

2.垃圾渗滤液处理工;

3.垃圾填埋场沼气收集工;

4.吊车司机(桥吊、正面吊);

5.垃圾分类督导员;

6.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巡查人员。

(三)三类岗位。

共包括4个岗位工种:

1.中控室操作工(垃圾中转站、焚烧厂等);

2.垃圾场地磅计量工;

3.环卫专用油站(点)油料工;

4.环卫作业现场管理员(现场调度、指挥、垃圾压缩站长等)。

各单位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确定作业岗位津贴等级。

三、环卫岗位津贴标准

一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20元;

二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18元;

三类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日补助15元。

根据国家关于环卫作业津贴补助政策和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规定,建立我市环卫岗位津贴的正常调整机制,按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涨幅比例,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适当调整环卫岗位津贴标准。

四、环卫岗位津贴发放

环卫工人所在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随同当月工资计发。

环卫工人在本单位或环卫系统内调动工作、变换岗位的,若新岗位与原岗位津贴标准不同,自调动工作或变换岗位到岗之日起,其津贴改为按新岗位的标准计发。

五、环卫津贴资金来源

环卫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环卫作业工人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列入生产用工成本。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本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

附件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修订解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以下简称《意见》)已届满5年。为继续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推动我市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2018〕1773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新修订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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