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9日,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其中涉及水污染物8项,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总铅、总镉;大气污染物3项,包括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
铅蓄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监管行业,是我市铅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该标准实施后,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有利于天津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通过减少铅、镉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助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铅蓄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5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893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295空气过滤器
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9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DB12/ 856—2019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85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铅蓄电池 lead-acid battery
又称铅酸蓄电池。含以稀硫酸为主的电解质、二氧化铅正极和铅负极的蓄电池。
3.2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lead-acid battery manufacturing plants
指从事铅蓄电池生产、极板加工、电池组装的生产企业。
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3.5 排水量 amount of drainage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铅蓄电池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7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指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的高度。
3.8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指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标准值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颗粒物浓度为监测时大气温度和压力下的浓度。
3.10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指通过纳污管道(渠)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11 直接排放 direct disge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ge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 技术及管理要求
4.1 实施时间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4.2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
4.2.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1的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表2的规定。
4.2.2 排放限值按污水不同的排放去向和不同的功能区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二级为直接排放标准,三级为间接排放标准。
4.2.3 排入GB 3838中IV类(含)以上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二类、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2.4 排入GB 3838中V类或排污控制区水体及其汇水范围内水体的污水,以及排入GB 3097中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2.5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2.6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按照GB 30484的相关规定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据此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4.3.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表3的规定。
4.3.2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小时浓度限值执行表4的规定。
4.3.3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置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并安装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文件从严确定。
4.3.4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通风措施,不得故意稀释排放。在国家未规定生产设施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5.1 一般要求
5.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规定执行。
5.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4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5.1.5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6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和监测频次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5.1.7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排放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5所列的方法标准。
5.3.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或HJ 75的规定执行。
5.3.2 无组织排放监测按HJ/T 55进行监测。
5.3.3 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
6 其它污染控制要求
6.1 有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收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熔铅、板栅、制粉、和膏、分片、称片叠片、组装等工序产生的含铅废气,应采用符合GB/T 14295要求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或其他更先进的除尘设施。
6.2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涉铅生产工序应集中布置在独立、封闭的车间内。厂房设置机械排风,维持负压运行,排风需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6.3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企业应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照GB 30484要求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下的排放浓度。
7.3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冶炼分公司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与尾气超净排放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00001),本项目包括3个子项,即熔炼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还原炉烟化炉环境集烟系统升级改造、锌冶炼湿法系统尾气酸雾治
江苏省财政厅12月30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南京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等6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共计41731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有关县(市)财政局、设区市生态
2月1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天津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名单,共有7家企业。详情如下:天津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名单公示按照《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12月30日(3个工作日)。监督联系电话:025-58527383,025-58527560,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一、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联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全文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市
3月15日,为全面贯彻、深入落实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河南省电动自行车行业安全管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消防救援大队召开了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行业标准宣贯暨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推进会。会议学习了张国清副总理在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前和202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公示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试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一、范某某废铅蓄电池加工点涉嫌倾倒有毒物质案【案情简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对北辰区双口镇某铅蓄电池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当事人范某某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废水箱、废转向机、废铁等物品的收集售卖,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市场注销的公告。国启中能电力(北京)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天津电力市场,申请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注销其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的要求,天津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3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连续12个月未参与交易售电公司暂停天津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通知。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要求“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征得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暂停其交易资格,重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3月10日,由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天津市西青区750MW风力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据悉,该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风力资源丰富。项目装机容量750MW,预计年发电量可达18亿千瓦时,相当于替代标煤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原有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两大产业领域基础上,新开通新能源产业领域专利预审服务。新能源产业领域专利预审服务的正式开通,将为滨海新区太阳能、风能、锂离子电池、氢能及相关产业链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天津谐能宁河区23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公示发布。中标人: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含联合体: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格:167900.0021万元。
3月8日,由公司牵头、国网天津电科院具体承担、多家产学研单位共同参与的《远动设备和系统第6部分:与ISO标准和ITU-T建议兼容的远动协议第802篇:Tase.2对象模型规范》国家标准启动编制工作。Tase.2协议作为电力系统数据交换规范,在电网控制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已成为主要标准。Ta
3月7日,国能天津公司津滨热电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天津公司津滨热电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天津公司津滨热电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3月6日,2025年天津市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生活垃圾清运运营项目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约6500.38万元,服务期1年,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2025年天津市静海区城区环卫扫保及城乡生活垃圾清运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与静文路交口北侧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6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独立共享储能企业信息,已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登记的独立共享储能企业共10家,可租赁容量合计2340MW/4600MWh。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交易平台分布式电源企业注册操作手册,详情如下:[$NewPage$][$NewPage$][$NewPage$]
2月28日,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智慧能源长时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长时储能项目)在天津经开区落地启动,该项目是天津市首个超长时储能电站项目。长时储能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总功率156兆瓦,装机容量约1115兆瓦时。在满功率输出的情况下,该储能电站可持续供电约7小时,每天可释放117万度的电能,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