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环发〔2018〕7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我局对《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污染源处 方 会;联系电话:68466300、82568321)
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固定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视频监控、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监控设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的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实时数据及其累计数据、统计数据等。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申请。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自动监测设备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
第八条列入《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和《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第九条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一)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主要废气有组织排放口;
(二)按照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要求筛选出的废水排放口;
(三)已核发排污许可的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
(四)排污单位通过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相关排放标准等文件筛选后,仍难以确定纳入的排放口范围的,可以在专家论证基础上,通过“一厂一策”方式,制定排放口自动监测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被监测排放口的污染物年排放量,应不低于该项污染物全部有组织年排放量的65%。
第十条安装、配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二)固定式燃气轮机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三)固定式内燃机机组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
(四)垃圾焚烧炉和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以及相关工艺参数(包括烟气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和炉膛内温度等);
(五)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等的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相关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以暂不监测二氧化硫和颗粒物;
(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设施,其废气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包括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排放标准中规定需要按含氧量折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还应监测含氧量;
(七)小时处理能力大于8万立方米(含8万立方米)的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还应在废气进入治理设施前,对相应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同时,安装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监控生产、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监控项目至少包含表征生产负荷的参数、污染物处理用原料输送泵电流、污染物处理用原料供应量、脱硫岛pH值、除尘器运行信号等;
(八)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口,监测项目至少包含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流量。纳入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氮、磷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污单位还应当监测总氮和(或)总磷两项污染物;
(九)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含1万吨)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还应监测进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和流量。同时,安装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监控相关生产、排放及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监控项目至少包含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和剩余污泥流量等;
(十)排污许可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和计量规定的设备;
(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要求;
(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四)排污单位应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并如实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排污口名称、监测和监控项目、排放标准等信息;
(五)排污单位应在自动监测设备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验收条件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后3个月内,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验收具体项目和要求,按照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六)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更换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出现采样位置变更、设备核心部件更换等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报所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章 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及时准确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三)自动监测设备的操作和运营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运维手册或者使用说明书;
(四)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定期校准,定期开展手工比对校验;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五)自动监测设备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六)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当于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
(七)自动监测设备需要进行更换的,应当至少提前5日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备更换时间不得超过5日,期间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数据,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其实验室建设运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若采取委托监测的形式,应当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日内完成设备更换的,最长不超过30日;
(八)排污单位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九)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自动监测历史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历史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十)其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 自动监测数据的使用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过程中,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自动监测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后,可以用于环境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时,排污许可证、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使用小时均值、日均值(24小时均值)或者其他数据类型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日均值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以小时均值判定。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自动监测运营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对异常、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补遗的,人工修约补遗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或达标的依据。
第十六条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计算排放量时,人工修约补遗数据可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第十七条同一时段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优先证据使用,作为判断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依据。
第五章 违法行为的认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一)排污单位未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或《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
(二)排污单位使用未通过验收的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保证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一)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时,未于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
(二)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监测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大于1%的;
(三)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四)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五)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未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未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或者使用的标准物质、质控样的实验结果不符合技术指标的;
(六)任意连续90日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历史数据保存低于5年或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测历史数据保存低于1年的,视为未保存自动监测原始监测记录。
第二十一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骗取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各种优惠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报有关部门,取消相关优惠。
第二十四条违反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或第三百三十八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储油库、加油站、油烟产生单位等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到2027年底,全市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夏日里的甘肃,艳阳高照,晴空万里。由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甘肃水协)、宁夏水利行业协会、青海省水利工程协会、甘肃省水利学会、甘肃省土木建筑学会市政给水排水学术委员会主办的“2025第三届西北水务数字化发展论坛暨供排水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博览会”在兰州举办。甘肃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行业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准确把握我国城镇水务行业2035年的发展目标,以及水利部《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智慧水利建设推进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11月29日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平湖市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意见》共四部分十八条内容: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政策,鼓励各主体开展各类生态示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示范创建项目,开展“无废细胞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刘莉,苏艺。20
4月18日,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8套烟气在线检测设备更换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为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国家规范要求,需更换8套符合现行标准的二氧化硫CEMS检测设备,并规范开展调试验收。业绩要求需提供至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双碳”目标的推进,新能源产业和储能产业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综合举措共同发力,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浙江慈溪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社区经理钱海军在接受中能传媒记者专访时表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监测仪器专业委员会王雪娇、范蕴非、
随着环保意识的觉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垃圾焚烧,这一高效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而超低排放,已然成为这场变革的核心关键词。迈向超低排放的征程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烟气排放标准始终是重要的衡量指标。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司长王志华表示,生态环境部努力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一是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将全国386.7万家排污单位纳入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7.1万张,排污登记349.6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二噁英污染防控行业发展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二噁英污染防控专业委员会谢丹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北京市碳市场”)2024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全市850余家重点碳排放单位均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行碳排放控制义务。2024年北京市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总量为367万吨,成交额3.71亿元。碳价稳中有升,配额线上成交均价达111元/吨,在7个地方碳市场中价格最高。北京
习近平在讲话中表示,中方愿同拉方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开放合作的国际环境。双方要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深入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基础设施、农业粮食、能源矿产等传统领域合作,拓展清洁能源、5G通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
5月9日,“2025世界品牌莫干山大会”分项活动,问好长三角#x2014;“中国羊谷善美环州”县域品牌推介活动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举行。环县现场签约项目7个,签约金额30.63亿元。据了解,此次签约项目包括上海成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泽锦环县耿湾西2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农创振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月12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申报范围包含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用能低碳转型技术、工业减碳技术、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高效节能装备五类,所申报技术装备已有成熟应用案例,
5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表《通州区生态环境局推进企业绿色绩效分级管理,助力提升企业“含绿量”》,提出优先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工作扎实的企业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详情如下:1.精准筛选,严把“绿评”首关。在考虑不同行业类别的基础上,兼顾重点排污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5月12日发布贵州省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其中,罗强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能源、大数据方面工作,杨同光同志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烤烟和卷烟、气象方面工作,郭成林同志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方面工作。贵州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津2×1000MW煤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公告采购公告公告编号:NTXYGG202505090017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编号:NTCGXY202505090015采购项目名称:江津2×1000MW煤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采购内容和范围:完成重庆能源集团江津2×1000M
近年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瞄准网省协同保障京津唐电网和首都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目标,协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第一、稳妥推进、平稳过渡”工作要求以及“统筹全网、关注分区、协同保障”调整原则,优化网省两级调度在京津唐电网调度运行管
5月8日,“2025城市新能源论坛”在大阪世博会中国馆北京活动周期间成功举办。活动期间,来自中日两国的能源领域代表就“绿色智慧能源,安全永续未来”主题进行深入讨论。该论坛由北京市昌平区主办,明阳智能作为唯一一家中国风电企业亮相本次活动。明阳智能业务总裁刘连玉出席论坛,在主题演讲中向全球
5月8日,国网电力空间技术有限公司与空客直升机公司在北京定陵机场举行国内首架作业类空客H145直升机接收仪式。此次引进空客H145直升机,对于提升国网空间技术公司在高原地区和复杂环境下的电力作业及应急抢修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据介绍,H145机型具有卓越的飞行性能,在设计上采用最先进的技术,配备绞
5月9日,国家电投集团在总部召开“锋火相传#xB7;向新而行”五四青年大会,过去一年,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集团“均衡增长战略”落实落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会上,集团团委进行了2023#x2014;2024年度“两红两优”表彰,20个团组织获评五四红旗团委,50个团组织获评五四红旗团支部,50名个人获评优秀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