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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全文如下:
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0%和13.5%。
三、工作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研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落实城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和提升改造计划。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钢铁、铁合金、铅冶炼、水泥、皮革加工、造纸、酒精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或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和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实现5县、5城区、2开发区全部通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柳政规〔2017〕22号)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2020年12月31日前停用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4.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30%。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农村沼气能源等。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超过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5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加强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引导钢铁、煤、氧化铝等行业货物转向铁路运输。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北部湾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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