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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赢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2.0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认真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巩固剿劣成果,防止水质反弹,建设美丽河湖,不断增强人民的碧水获得感。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千岛湖等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全面排查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在2018年完成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的基础上,到2020年前,形成以水库为主、河湖为辅的水源供给格局。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2年年底,力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努力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源风险“全面清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2.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制定涉水重污染行业“杭州标准”,到2020年,完成化工、印染、造纸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加快钱塘江流域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或产能的搬迁改造,到2022年完成369家企业关停转迁。加快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砂洗等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列入原地规范提升名单的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1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达到验收标准。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在全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
3.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进市域污水直排“全面清零”。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19年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率、负荷率、达标率达到省考核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不能稳定达标的省控断面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汇水区域内,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载地区内的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各区、县(市)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完善设施运维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年底,日处理能力在30吨以上的治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管理。开展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创建,到2019年年底,完成4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20年年底,完成80%以上生活居住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力争4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1年年底,力争各区、县(市)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聚焦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化肥农药使用、农村生活污水等重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增量“全面清零”。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畜禽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在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完成集粪棚改造,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5家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规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到2022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设施化养殖场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控,到2020年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2年年底,全市化肥使用量比2017年下降2%。
5.强化各类水体治理。进一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到2022年年底,80%以上的区、县(市)基本建成“美丽河湖县”。加快船舶水治理,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020年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行地下水取用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20年年底,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加强陆海统筹,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巩固全部6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入海河流治理,对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1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目标要求。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改造,推进平原骨干排涝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新增强排能力200立方米/秒,排涝能力总体达到20年一遇;推进江河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江河干堤加固55公里,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镇所在防洪闭合圈全封闭;完成1000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
(三)打赢净土清废保卫战。摸清土壤环境底数,突出土壤修复治理,增强固废处置能力,日益提高人民人居环境安全感。
1.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制度,形成一次普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受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属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到2020年,全面建立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面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开展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完成治理修复5万亩、安全利用面积23万亩,推进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清零”。
3.构建土壤污染监管体系。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强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全过程。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2020年年底前完成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整合国土、农业、林水、建设、园文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
4.提升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切实加大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大江东(萧山)污泥处置、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临江垃圾焚烧等重点固废处置项目,基本达到区域固废自我消纳、产处平衡,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区、县(市)建成区均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在全市127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面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基础上,巩固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落实固废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严厉查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打好生态屏障保卫战。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强“山、水、林”为本底的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景观画面感。
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着眼杭州全市域,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和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市域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落图,实现实地勘界定标到位,与城市总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融合到位。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为载体,保育关键生态敏感点。完善钱塘江、苕溪等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三圈三带一湖”(城市水网生态圈、水源涵养生态圈、综合生态功能圈;钱塘江水环境生态带、天目山生物多样性生态带、千里岗水土保持生态带;千岛湖)绿色生态安全格局。
2.推进流域生态治理。切实加大千岛湖周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坚决彻底抓好问题整改,制定千岛湖沿湖湿地恢复计划,逐步恢复千岛湖沿湖湿地系统。加强西湖、湘湖、西溪湿地、运河、市区河道和大江东(江海)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综合保护和利用。以河长制、湖长制、山塘水库责任制管理为抓手,大力开展“百河综治”,2019年实施河湖库塘清淤300万立方米,2020年年底前,进一步有效清除河湖库塘存量淤泥,实现水体淤泥动态平衡。示范推进临安南苕溪、昌北溪、天目溪,富阳渌渚江,建德寿昌江、胥溪、三都溪,桐庐保安溪,淳安武强溪、郁川溪、六都源等11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水利风景区。到2020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6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60处。到2022年年底,打造滨水文化景观节点100处、临江河湖溪景区化村庄100处。
3.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目标要求,坚持“生态经济共赢、人文景观相融、城市乡村互动”的发展理念,深化森林杭州建设。推进山地造林、林相改造、重点防护林建设、森林村镇创建、农田林网建设等,融合造林珍贵化、景观彩色化,着力建设平原田林交错、湿地林水相依、城乡绿树成荫、道路车行景移的生态景观,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在66.8%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加强沿线山体修复,打造美丽山脊线,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以上。
4.打造“公园城市”新典范。修编新一轮《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着重体现生态园林的要求。以全省“大花园”建设为目标,以2022年亚运会为节点,确保到2022年年底前新增城市绿地1750万平方米,建成4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50处,新增屋顶绿化25万平方米,种植垂直绿化30万株以上。积极围绕亚运会项目,高起点、高品质做好新建运河亚运公园、亚运电竞公园、亚运会区块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工作,打造形神俱佳的绿化精品。贯彻“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要求,对城市受损地因地制宜地采取造园的手法修复利用。积极推进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加强绿地系统与城市空间的渗透融合,通过山水入城、城景交融,串联都市绿脉、水脉、文脉,构建都市绿色休闲网络。
5.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国家生态市创建成果,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各类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区、县(市)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我市基本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实现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县、市)全覆盖,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
6.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体现资源环境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台账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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