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zhangqiang@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交通运输部
2019年2月15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信息共享加强运输安全管理。
第五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六条 禁止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及国家政策文件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查验、核准和登记制度,人员安全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与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货操作相关的本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每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至相关人员离职后十二个月;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八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危险货物托运
第九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第十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2部分:分类》(JT/T 617.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的要求。
托运人托运危险性质不明的危险货物,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危险特性鉴定技术报告。
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谎报危险货物类别,或者将危险货物隐匿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十二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 617.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5部分:托运程序》(JT/T 617.5)等标准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托运人委托其他企业或者单位进行包装、充装或者装载的,应当确保其满足本办法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在所托运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应急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畅通。
第十五条托运人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分别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或文件。
托运人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 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包件测试以及每个内容器和外容器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要求。
第十七条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总质量(含包装)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要求。
第十八条 以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出具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包装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第十九条以有限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出具满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包装要求的书面声明。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总质量(含包装)。
第二十条禁止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与爆炸品混合装载。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合装载时,免除隔离要求。
第二十一条 采用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并且每个运输车辆内的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量不超过1000个时,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采用有限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并且每个运输车辆运输的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kg时,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本章所指的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不包括剧毒化学品、第1类爆炸品及第6类6.2项感染性物质。
第四章危险货物承运
第二十二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第二十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有关运输行为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运输车辆、设备,按照要求配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押运员进行运输。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制作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调度运输车辆前,应当对运输车辆、设备技术状况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起运之前应当对承运的危险货物及包装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影响安全运输的明显缺陷、泄漏、破碎。
第五章危险货物装卸
第二十八条 装货人应当在充装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发货: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
(二)驾驶人、押运员是否具有有效从业资格证件;
(三)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的导则、罐箱的适用代码要求。
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第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装货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装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并且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允许充装量范围。
第三十条在准备将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装货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所有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
在准备将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交付运输时,装货人还应当确保车辆安装、粘贴符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
第三十一条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对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别、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危险货物运单编号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查验、核准和记录制度。
第三十三条 收货人应当及时收货,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12日,据天眼查APP显示,杭州醇氢电动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杰,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6日,国家电投旗下电投能源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国家电投拟以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与电投能源进行资产重组。电投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双碳”背景下,全球正式进入能源转型时代,各大央国企也开始加速转型布局新能源,强势进入光伏、风电、充电桩、氢能以及碳等领域,“三桶油”之一的中国石油也不例外。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仅中国石油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在近半年内就已经投资成立了7家含风光储、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从企查查获悉,鄂州市恒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于1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452.5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云兵。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2月23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意见指出,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天眼查显示,12月24日,山东邹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山东邹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文件提出,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动中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广东云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希希,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电池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新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19日,盐城市源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樊红,注册资本138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本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
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一、基本情况河池市现代环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占地面积297亩,专业从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至2024年12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协同焚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总投资1.2亿元,掺烧固废入厂量为550t/d,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13%。项目建设单位为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文件显示,该技改工程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
日前,2024年昆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2024年昆明市产生固体废物总量4518.4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77.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8.23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4.46万吨,建筑垃圾产生量为849.67万吨,农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5.52万吨,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为43.01万吨。其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总体上看,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
5月13日,2025年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飞灰处置量约2.1万吨/年,中标人须对每日供应的飞灰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按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位:元/吨),且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1460元/吨。详情如下:2025年合肥
近日获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烟威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至此,烟威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海阳辛安核电1000千伏送出工程两项特高压工程环保、水保工作全部完成,为工程依法合规开工打下了基础。这两项特高压工程是山东省“十四五”能源规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5月6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计划公告》,招标人河北霞润水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县域内18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预计2025年6月上旬发布招标公告。详情如下:污水处理厂、处理站运营项目招标计划公告1.招标条件招标人:河北霞润水利科技
近日,济南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简称“济南资环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杨传举,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济钢集团”)的全资控股。工商信息显示,济南资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全文,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等多个
4月28日,贵州省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为完善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包装容器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很多企业担心,过几年我们运输动力电池就无车可运。”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组长吴金中,在2023年的行业会议上曾这样描述现阶段动力电池运输环节面临的严峻现状。众所周知,物流运输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这四大类,而目前我国动力电池以公路运输为主、水路运输为辅。在动力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通过采取危险废物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转移轨迹实时上传、视频监控、手持终端等智能化物联网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实时、动态、预警的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提升全省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惠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对惠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据统计,惠州市目前共有正常经营的瓶装燃气企业29家,设28个储配站,651个三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约83万户,正常流通使用的气瓶约355万只。提升气体供应品质。加强液化石油气组分管控,加大对
一、项目编号:HFCG2022-1032(招标文件编号:HFCG2022-1032)二、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危险废物处理服务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北路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2023年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由大连石化公司批准,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背景概况大连石化公司生产过程中各车间会产生废有机溶剂(HW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广东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2023年,全面铺开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推行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超半数居民用户将燃气橡胶软管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省内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全面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宜春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全市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OITC-G220660906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2022-2024年度高纯氢气服务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5.00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95.0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备注:高纯氢的纯度要求指标参照GB/T3634.2-2011;且非尾气提纯工艺氢气
近日,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发布2022-2024年度高纯氢气服务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295万,为2年合同期内最高50万立方氢气费用,鱼雷车租金,及汇流排租金(汇流排由供气方提供)总体费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高纯氢的纯度要求指标参照GB/T3634.2-2011,且非尾气提纯工艺氢气。详情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