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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9-03-04 13:32来源:大城小E关键词: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危废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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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管理计划表7为什么选择不到经营单位?

A联系经营单位确认经营单位是否将资质信息录入本系统备案,如是外省单位,应主动联系告知外省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Q管理计划表1保存时为什么会提示“参数缺失,版本信息未带出”?

A因服务器卡顿导致数据出错,建议清空浏览器缓存后,关闭浏览器,打开后重新登陆再试,或者检查哪些内容尚未填写的,全部填写完成后再进行保存。浏览器清空方法见下图,其他浏览企业清空方法可以百度搜索。

Q管理计划企业表格内容保存时为什么会提示:表信息已改变,请刷新?

A服务器卡顿导致数据出错,建议清空浏览器缓存后,关闭浏览器,打开后重新登陆再试,或者检查哪些内容尚未填写的,全部填写完成后再进行保存,或者按F5刷新页面后,重新确认后保存。浏览器清空方法见上图,其他浏览企业清空方法可以百度搜索。

Q备案登记表是否要到环保局盖章?

A不需要,企业自行导出后自行打印盖章留存即可

Q管理计划做完后是不是就可以进行危废转移了?

A暂时不可以。危废实际发生转移需在危废转移系统中进行操作,完成转移计划备案后方可进行危废转移。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备案的时间要求为:新建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之前完成管理计划的首次申报,现有产废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度管理计划的申报备案;产废单位均需在危废转移前完成转移计划备案。

Q危险废物转移有转移计划了,为什么还有管理计划?

A《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废单位需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16年原环保部颁发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备案要求。目前,危废管理计划、转移计划系统并行,后期两者将合并,故目前企业尚需在两个系统中均填报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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