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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试点2片区打造“海绵城市”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面积要达标

2019-03-18 09:46来源:金陵晚报作者:王丽华关键词:海绵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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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打造“海绵城市” 到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到达到20%。你能想象出未来的南京像“海绵”一样吗?城市在下雨时吸水、蓄水,缺水时又释放出来循环利用……今年1月,《南京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印发。3月14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解读。

会议透露,按照建设计划表,今年南京城市建成区10%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2020年这一指标要达到20%。

目前正推进两个海绵城市试点片区建设

南京市作为首批江苏省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在推进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和丁家庄保障房两个试点片区的海绵试点项目建设。

这两个海绵城市项目完全建成后是什么样子?

新建城区引入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调蓄池等海绵措施,全面提升调蓄能力。试点片区内多个小区及公共建筑,全面采用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调蓄设施等措施,增加雨水利用率,控制径流总量。此外,推进寅春路海绵湿地等7个公园绿地项目建设,对北十里长沟东支、红光水道等20条河道水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

新建项目必须达到海绵城市相关建设指标

根据《管理规定》,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另一方面应在不同层级的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控制指标。

同时,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环节,市规划资源局对项目的综合径流系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面源污染削减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相关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这意味着,南京海绵城市建设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工作机制。

成立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门机构

不过,海绵城市建设概念新、涉及面广、任务重,系统性、综合性强,需要多部门配合、多专业融合。“目前南京市已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但主要还是对技术上进行约束。从制度机制层面看,还缺乏系统性的顶层文件来统筹引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南京市建委建设处主任科员李海生告诉记者。

对此,《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明确各区政府参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模式,成立区级海绵城市建设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配合市海绵办做好监督考核工作。明确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资源、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绿化园林、房产等部门和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分工。

海绵城市名词解释

海绵城市,作为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的载体,是指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的城市,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

海绵城市寓意城市像海绵一样,有降雨时,能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三大功能。


原标题:南京打造“海绵城市” 到明年,城市建成区20%面积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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