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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镇江印发《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徒区、京口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构建高标准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污染物处置标准,提高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于4月1日前将联络人名单报至市生态局土壤处,联系人:季虹,电话:84434399,传真:84418092。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构建高标准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污染物处置标准,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制定镇江市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战略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园区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二)基本思路。在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实施环境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和污染物处置标准,全面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能源清洁化利用以及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开展园区环境绩效评价。通过严格考核、限期整改等措施,倒逼化工园区(集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治污能力,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园区突出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全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利用处置,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达到80分以上。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以下工作任务由市级各部门牵头,丹徒区、京口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完成。1﹒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5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局)
2﹒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局)
3﹒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500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牵头单位:市生态局)
4﹒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5﹒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局)
6﹒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1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8﹒接纳化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太湖地区对应处理厂还须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9﹒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产废企业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HG20706-2013),并参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建设焚烧设施,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进行工况管理和污染控制。(牵头单位:市生态局)
10﹒园区应统筹集中供热工作。服从地区热电联产规划要求,优化热源点布局。集中供热中心规模、选址须满足所有热用户需求,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1﹒2019年底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供热机组。按照地区热电联产要求,基本完成具备区域供热覆盖能力的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多途径推进园区能源清洁化。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鼓励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自发自用,以满足电力需求。对有条件使用天然气供热的园区,要加强与地方能源及城市规划部门的对接,做好配套热网的统筹规划和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以下工作任务由丹徒区、京口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
1﹒对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中没有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须开展特征污染物筛查,建立名录库,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制定排放限值。
2﹒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3﹒园区边界大气污染物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8—标准》(GB14554-93)厂界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4﹒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最低浓度限值。
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 176-200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开展经营活动。
6﹒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7﹒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及时修复泄漏点位。
8﹒严格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号),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废气治理设施。
9﹒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改进工艺装备,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置压力。
10﹒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对产废项目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的,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开展鉴别工作。严禁通过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危险废物和污泥,禁止非法出售废酸、废盐、废溶剂等危险废物。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试点建设。
11﹒园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污水处理厂,严禁化工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区外非化工污水接入,特殊情况下如有接入,比例不得超过20%;化工废水接入一般工业污水处理厂的,需增加预处理工艺,实施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污水处理厂原则上需设置高级氧化等强化处理工艺,提高难降解有毒有害污染物去除效率。
12﹒企业化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
13﹒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废气治理设施应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园区实行统一的LDAR管理制度,统一评估企业LDAR实施情况。
14﹒加快建设并规范运行园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和安全填埋场。园区内需采取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00吨的,必须在设区市范围内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
15﹒危险废物要基本实现就近及时安全处置,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需焚烧填埋处置的在设区市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80%以上。对产生量大、处置难有去向的废盐、废酸、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园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利用处置能力。推动工业污泥源头减量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16﹒对使用燃煤锅炉的用户,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35蒸吨/小时至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企业对供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替代燃煤锅炉(包括燃煤导热油炉、燃煤炉窑等)。
17﹒园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根据周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污染源排放特点,确定园区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和园区特征污染物,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包括污染源(含环保基础设施)排放监测,园区边界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异味监测,园区周边水体(含底泥)、污水总排口及其上下游、地下水水质监测,园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在园区网站公开。
18﹒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各部分均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
19﹒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实现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在具备条件的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具有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质控设施。
20﹒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环保专项业务管理、环境监控预警、LDAR管理系统、园区污染溯源分析、园区风险与应急指挥以及园区环境视频监控等。平台应支持数据动态更新,具备数据展示与查询、统计与分析及远程控制,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21﹒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CODcr、水量、pH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
22﹒定期开展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识别主要环境风险点,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更新一次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施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23﹒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规范企业拆除活动,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坚决防止污染严重、不宜开发的地块流入市场。在产企业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止生产、储存、转运等各环节对企业内部及周边的土壤污染。新、改、扩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发现项目用地超过有关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三)环境绩效评价时间节点及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要求:2018年度考核分数不得低于60分,否则将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2019年考核分数不得低于70分,否则将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2020年度考核分数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取消化工定位,取消定位的,不得再以化工园区(集中区)名义对外招商,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化工园区(集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组织治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加强系统治理,推动园区绿色发展。对于污染重的化工落后产能,要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对环境风险突出、经改造仍无法满足环保要求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环保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环境管理不到位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做好分析研判,及早调整园区产业定位。对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内化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妥善处置,坚持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动态监管,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落实园区主体责任。园区管理机构是实施治理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衔接,明确环境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要对照实施意见明确整改内容、整改限期、责任人等,对园区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和重点整治企业,要实行领导包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企业治污责任。园区内各企业要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企业实施环境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损害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力、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依法严厉处罚。对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加、公众与媒体监督的联防联控机制。园区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区域环境质量、环境综合整治、投诉信访、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事件等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环境治理工程深入推进。
(六)严肃执纪问责。强化治理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对工作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及时曝光。
(七)建立自评价分析制度建立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的自评价分析制度。化工园区(集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在每季后10日左右将环境治理工程的自评分表盖章后和电子台账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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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科环保C与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国际)在北京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围绕融投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托各自在环保科技创新和国际工程建设方面的优势,建立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携手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新空间,推动中国环
组织单位:宁波嘉德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海德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展览时间:2025年10月28日-10月30日展览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展出面积:预计200,00平方米展商数量:预计600家观众数量:预计20,000人次影响全球: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千家行业合作媒体全面推广、全程报道,尊享品牌会展的影响
4月27日,据微信公众平台“中非经贸深度合作研究中心”消息,马里共和国巴马科市拟建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2000吨的焚烧发电厂,湖南省中非经贸合作促进研究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研究中心已与巴马科市政府就该项目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现面向中国国内招募合作方。详情如下:01项目背景为落实中非合作论坛“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双碳”目标的时代浪潮中,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积极响应连云港市“无废城市”建设号召,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行动,全力推进“无废港口”建设,在港口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木上,踏出了稳健且精彩的步伐。组织引领,制度护航,筑牢建设根基。集团建立起强有力的“无废港口”建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广州资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资源环保”)与越南进盛投资开发及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广州资源环保董事长曾建宁、广州资源投资集团总裁刘锋、广州资源环保副总裁刘文清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在中越两国全面战略合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双方聚焦越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导语】2025年4月15日,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江苏滨海港项目”)4号机组圆满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这一江苏省“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能源项目(即2024年江苏省能源电力保供“头号工程”)全面实现“双投”目标,是今年江苏省内首台竣工投产的百万
4月30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收集《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0版)》意见的公告,计划自5月份起,参考新版规则开展调电验证。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国家政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其中,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65MW/100MWh!广东韶关市浈江区首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站开工4月25日上午,广东韶关浈江独立储能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举行。该项目由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国粤(
近日,江苏省副省长方伟走访天合光能,就稳外贸工作及绿色低碳发展开展调研。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陪同调研并汇报有关情况。方伟详细了解天合光能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及国际市场拓展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当了解到天合光能210组件累计出货量稳居全球第一,
近日,北极星副总裁周静、北极星招聘总监李响一行到访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项目”),深入调研这一长江经济带“无废城市”建设的标杆项目。此次走访旨在深入了解光大镇江在环保科技、生态教育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探索了更深层次、更广泛的合作可能性。科技引领:打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落实和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4月28日,江苏能源监管办赴镇江开展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和电网规划发展情况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深入江苏句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镇江上党500千伏变电站工程项目等现场,实地查看相关项目建设进展,在
4月2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通过优化上网模式、简化备案流程、保障接网消纳、规范整村开发、强化安全管理,多维度破解分布式光伏发展痛点,为企业、投资者及从业者注入信心。上网模式
2025煤矿与煤化工环保产业大会暨第四届鄂尔多斯能源化工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对接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推动煤矿与煤化工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联合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定于2025年6月20-22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联合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日前,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项目规模为2×350MW。详情点击大唐七台河发电3、4号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3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日前,华润镇雄2×350MW项目三大主机中标公示,镇雄低热值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泼机镇庙山村,项目规模为2×350MW。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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