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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2019-04-09 22:35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防治政府工作报告2019两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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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六)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7.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29.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

(十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31.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扩大国际创新合作。(科技部牵头)

3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牵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科技部、中国科协牵头)

(十九)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

34.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移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证监会牵头)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二十)推动消费稳定增长。

36.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使符合减税政策的约8000万纳税人应享尽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牵头)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社区托幼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儿童安全保障。(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发展全域旅游,壮大旅游产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支持电商发展。(商务部牵头)支持快递发展。(国家邮政局牵头)

(二十一)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40.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川藏铁路规划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灾害防治、民用和通用航空等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776亿元,比去年增加400亿元。创新项目融资方式,适当降低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用好开发性金融工具,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落实民间投资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42.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

六、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十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43.重点解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对特殊贫困人口的保障措施。(国务院扶贫办牵头)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农业农村部牵头)

44.开展贫困地区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明显降低辍学率。继续增加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人数。(教育部牵头)

45.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加强后续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摘帽县和脱贫人口的扶持政策要保持一段时间,巩固脱贫成果。完善考核监督,用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成果。(国务院扶贫办牵头)

(二十三)抓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46.稳定粮食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稳定生猪等畜禽生产,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加快农业科技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业农村部牵头)扶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48.科学编制和实施建设规划,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水利部牵头)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交通运输部牵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建设美丽乡村。(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49.推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健全粮食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十六)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51.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和完善促进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52.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要坚持上中下游协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经济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53.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加快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牵头)

(二十七)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54.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二十八)持续推进污染防治。

56.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生态环境部牵头)做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生态环境部牵头)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改革创新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重视合理诉求、加强帮扶指导,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生态环境部牵头)

(二十九)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59.坚持源头治理,加快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牵头)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健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解决风、光、水电消纳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

60.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快递包装。(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培育一批专业化环保骨干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61.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抓好国土绿化,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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