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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提出今年海口和三亚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均要达100%。《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污染水体治理,各市县要排查水体污染原因,将整治水体项目化,明确各水体整治的具体内容及其需要的资金。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整治项目编制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目相关审批工作,年底前全面开展水体整治。详情如下: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琼环函〔2019〕148 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 2019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海南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任务,我办制定了《海南省 2019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 年 3 月 27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 2019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水质目标
(一)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4.4%。
(二)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海口 100%,三亚 100%。
(三)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
(四)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极差控制比例:0%。
(五)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国控 100%,省控 95%。
(六)89 个城镇内河(湖)水体(95 个断面)水质达标比例:85%。
各市县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见附件 1。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水体治理。
1.加快推进污染水体治理。各市县要根据《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排查水体污染原因,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要求,将整治水体项目化,明确各水体整治的具体内容及其需要的资金,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重点海湾整治项目编制工作,9 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项目相关审批工作,2019 年底前全面开展水体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完成整治的水体长期稳定达标,对三亚东河、三亚西河、三亚烧旗沟、大茅河安罗桥、白水溪白水桥,琼海双沟溪,屯昌吉安河等 2018 年未达到城镇内河(湖)水质治理目标的水体,三亚市、琼海市和屯昌县要抓紧推动水体治理工作,确保 2019 年底前水体达到相应水质目标。
对各整治水体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度,各市县应指定专人负责,从2019 年 4 月起,每月 10 日前,上报上个月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其中,城镇内河湖、主要河流湖库、入海河流整治情况报送省水务厅,重点海湾整治情况报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见附件 2)。(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污染水体水质监测和执法。全面开展污染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污染水体水质和各项监测因子达标情况,为水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依托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严厉打击工业源违法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3.推进国家和省级考核水体整治。一是加强地表水水体整治。三亚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要加快推进三亚河海螺村、文昌珠溪河河口、文昌河水涯新区、文教河坡柳水闸、湖山水库出口、万宁东山河后山村、东方市罗带河罗带铁路桥、高坡岭水库等地表水水体整治工作。二是加强近岸海域整治。三亚市、文昌市、万宁市要加快推进榆林港、八门湾度假旅游区、小海等海域整治工作。各市县要查清水体污染原因,综合施策,确保水质明显改善或达到相关的水质目标。(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环境问题整治。
1.推进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照《海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依法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各市县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详见附件 3)。各市县对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问题不反弹。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等地级市加快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确保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牵头)
2.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一是全面完成对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在 1000 吨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二是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三是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水质达标方案,细化达标措施,确保辖区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达标比例大幅提升(详见附件 4)。(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牵头)
3.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加快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或日供水 1000 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和设标立牌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牵头)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收集处理或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程,提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9 年,全省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91 座,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不少于 55%,各市县 2019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 5)。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74%,完成 6.5 万户农户家庭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实现农户家庭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5%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道路和美丽乡村村内道路硬化率分别达到 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依责分别牵头)
2.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各市县要加快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度,各市县应指定专人负责,从 2019 年 4 月起,每月 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上个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详见附件 6)。推动落实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确保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规模化养殖场治理任务。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可用于发展水产养殖的区域范围及管控政策,强化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管控,组织配套建设区域养殖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广生态养殖,促进养殖行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四)加强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到 2020 年,所有市县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其他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 85%,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65%。加快推进进水浓度低、运行负荷低污水处理厂整改,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省水务厅牵头)
2.加快污水处理厂从一级 B 到一级 A 提标改造。按照我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海口市长流、云龙产业园、龙塘、儋州市一厂、儋州市二厂、琼海市、五指山市等 7 座污水处理厂应在 2019 年 6 月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标准,海口市白沙门一期、白沙门二期、琼中县等 3 座污水处理厂应在 2019 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详见附件 7)。(省水务厅牵头)
3.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确保 2020 年底前所有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水务厅牵头)
4.加强城市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到 2020 年,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省水务厅牵头)
(五)加快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开展防渗漏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详见附件 8)。(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牵头)
(六)强化入海排污口管理。
加快清理整治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深化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完善受纳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经纬度坐标信息,对入海排污口进行变更登记和新设登记,建立入海排污口信息系统。
加强对入海河流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开展综合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牵头)
(七)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推动实施《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各环节实施分类管理,船上产生的船舶水污染物应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和转移处置。三亚市加快推进旅游船舶生活污水合规处置。三沙市要发布实施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海南海事局牵头)
2.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海口港(包含马村港)、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清澜港、乐东港要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文昌市要抓紧印发清澜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八)强化科技支撑。
编制出台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并通过报纸、网络、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省科学技术厅、省水务厅牵头)
(九)加强信息公开。
开展全省各市县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主要媒体公开发布。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在省级门户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建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各市县每季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卫生健康委依责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统筹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定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按照任务完成时限顺利推进。
(二)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过程管理,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填报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每月按时、高质报送重点工作任务进展,系统填报数据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定期工作进展通报的依据。
(三)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按照《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细则(试行)》,每年对各市县政府上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市县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9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一览表
2.各市县污染水体治理进展情况调度表
3.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表
4.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任务表
5.2019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6.各市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7.2019 年需完成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
8.加油站改造进度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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