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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9-04-23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察环境保护督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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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立由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孙金龙同志任组长,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彭家瑞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的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高位推动。2018年,兵团党委常委会会议17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兵团行政常务会议、专题会议16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兵团分管环境保护领导9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作出批示,要求坚定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明确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兵团党委研究,决定对34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干部1 人,副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9人,企业2人。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兵团,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兵团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立由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孙金龙同志任组长,兵团党委副书记、司令员彭家瑞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的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高位推动。2018年,兵团党委常委会会议17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兵团行政常务会议、专题会议16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兵团党委、兵团主要领导、兵团分管环境保护领导91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作出批示,要求坚定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明确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兵团党委研究,决定对34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干部1 人,副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9人,企业2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第八师石河子市蘑菇湖水库水质持续恶化问题。第八师石河子市党委、政府对水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石河子市水利部门不能主动作为,致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石河子市水利局、环保局违规同意石河子市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将应全部回用的综合废水排入蘑菇湖水库,环境受到污染。给予原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局原局长王来印(2017年12月退休),第二师铁门关市24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张正海〔时任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第八师石河子市环保局副局长粟志峰,第八师石河子市泽众水务公司党总支书记、执行董事陈海婴4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水务)局水政(渔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苏军政务警告处分;第八师石河子市原党委常委、副师长杨青云,因其还存在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不力问题,已于2019年2月1日并案处理,经兵团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纳污库生态修复进展缓慢问题。1.阿拉尔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未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问题。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未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未落实明确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给予第一师阿拉尔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伟(时任第一师阿拉尔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第一师阿拉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高豫疆〔时任第一师阿拉尔市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2人党内警告处分。

2. 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未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问题。第三师建设(环保)局和图木舒克市环保局在落实《关于重申加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5〕173号)要求时,忽视对原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虽对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未跟踪落实,环境受到污染。给予图木舒克市环保局副局长宋向征党内警告处分。

3. 新疆芳草湖万翔化纤有限公司未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问题。第六师五家渠市环保局没有严格落实《关于重申加强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5〕173号)要求,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既未结合实际向企业下发文件、做出安排、提出要求,也未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跟踪落实。师市环境监察支队在现场监督检查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治理工作没有明确要求,监管不到位。芳草湖农场对环保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督促检查不力,监管不到位,环境受到污染。给予第六师五家渠市建设(环保)局调研员、原副局长邹锦超(2017年8月免去副局长职务),芳草湖农场原党委常委、副场长徐志明(2018年4月退休)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第六师五家渠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涛政务警告处分。

4.石河子郑氏化纤有限公司未开展纳污库无害化治理问题。第八师121团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监管不到位。团场领导及相关部门仅对企业厂区是否违规生产和提标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过多次检查,没有对纳污库无害化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环境受到污染。给予第八师121团副处级干部曹国华(时任121团党委常委、副团长),第八师121团党委常委、副团长黄利2人党内警告处分。

三、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审批项目和对保护区监管不力问题。1.落实自然保护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问题。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落实自然保护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对叶尔羌河流域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3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把关,造成申报程序不合规,划定面积过大,土地权属存在争议,边界不清、范围不明等问题突出。落实监管责任缺位,存在不作为行为。给予第七师党委常委、副师长杨江勇〔时任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兵团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林政务记过处分。

2.叶尔羌河流域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申报保护区时未经过会议讨论研究,未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考察,未经过评审,申报程序不规范。对保护区日常监管不力,把关不严,造成该项目占用保护区面积37.9亩;第三师农业局(林业局)对保护区管理工作不重视,对日常监管缺乏指导,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永安坝生态旅游建设项目违规开发问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第三师森林公安局(第三师叶尔羌河中下游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落实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对保护区管理措施不力;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住建局违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给予第三师党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侯林山(时任图木舒克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旅游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新疆叶河阳光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文权〔时任第三师农业(林业)局副局长、局长〕,第三师东风农场党委书记、政委李俊〔时任第三师农业(林业)局副局长〕,第三师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叶尔羌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杨长远(2017年9月已退休),图木舒克市住建局副局长周文建4人党内警告处分。

3.青格达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第六师五家渠市建设(环保)局落实保护区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向占用保护区的恒大项目出具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给予第六师五家渠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闫国强〔时任第六师五家渠市建设(环保)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4.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第七师国土资源局出具与事实不相符的“保护区范围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证明材料,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原第七师水利二处(现奎管处)未做科学调查论证,造成申报程序不规范,保护区边界不清、范围不明、功能区未划分,师水利局违规审批奎屯河1#、3#、三级、七级水电站项目;第七师农业局(林业局)未对奎屯河流域湿地保护区做科学考察和论证,未按程序申报,对保护区工作不研究、不部署,未尽到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不到位。第七师森林公安局(奎屯河流域湿地保护区管理站)未认真履行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保护区内违规审批项目问题;第七师建设(环保)局为奎屯河1#、三级、七级三个水电站项目出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综合监管和生态环境日常监管缺失。给予第七师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郭启华(时任第七师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3月退休),第七师奎管处党委委员、副处长王新(时任第七师水利二处副处长),第七师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隋兴云(时任第七师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第七师建设(环保)局调研员马建明〔时任第七师建设(环保)局副局长、调研员〕4人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第七师森林公安局局长兼奎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舒爱国(2018年11月被免职),因其还违反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已并案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为副科级)处分。

5.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第八师石河子市农林牧局保护区管理工作严重缺位,在《石河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未提出保护区管理的建议,造成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第八师石河子市森林公安局(玛纳斯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认真履行保护区日常管理职责,未及时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致使保护区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保护区内存在砂石料厂等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及时制止。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在保护区内违规办理15个采砂企业采矿权登记手续。给予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卫忠(时任第八师农林牧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第八师石河子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磊,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高明2人政务记过处分。第八师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育林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已并案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至科员级)处分。

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力问题。第二师铁门关市违规建设丰泰钢铁项目及未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问题突出,兵团发改委不作为、乱作为,未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安排分管处室对项目予以备案。给予兵团工信委巡视员乔永新(时任兵团发改委副主任),第二师铁门关市发改委原主任王军辉(2018年9月退休),第二师铁门关市建设(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史庭珍3人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兵团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始终,殷切希望兵团当好生态卫士。兵团各级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履行好兵团生态卫士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确保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兵团落地生根,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兵团,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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