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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8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
2019年4月
一、综述
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确立,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美丽中国载入宪法,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自上而下全面启动。首次以党中央名义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号召。
这一年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来说也是意义非凡。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确立“1+3+7”攻坚战体系并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省政协牵头开展了长三角污染防治联动民主监督,省纪委出台了《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工作方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专门出台文件,动员部署全系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是强力推进治理修复,扎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组织实施9100多项治污工程,出台空气质量改善、断面水质改善2个强制减排方案,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地区,严格采取驻点帮扶、强化督查、公开约谈、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一系列“硬措施”。修订《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功保障上合青岛峰会、国际进口博览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环境质量。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编制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推进“绿盾2018”问题整改,取缔拆除项目55个,恢复湿地7.2万亩。
二是重拳开展环境执法,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建立领导包案、整改销号、奖惩挂钩等机制,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率达63%。完成第三批省级环保督察。联合出台两法衔接实施细则,建立“2+N”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组织开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辐射安全综合检查等10余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辉丰案” “灌河口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全省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1万件,罚款金额21.29亿元,同比上升36%和136%;配合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同比上升6%和68%。连续10年组织环保局长大接访,赴京到省信访批次、人次、来信均明显下降。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4起,同比减少35.8%,连续四年无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泗洪受上游来水影响受灾得到妥善处置。
三是围绕大局主动作为,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出台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便民服务“十二条”、畜禽规范养殖“九条”,建立“厅市会商”机制,推动苏南沿江高铁、盛虹炼化等一批大项目顺利落地。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组织“千名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建立“金环对话”机制,联合9部门出台绿色金融“三十三条”,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牵头举办“环保项目银企对接会”,促成意向融资169亿元。与国开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出台环保应急管控豁免“十一条”,首批200家企业纳入豁免名单。深化“放管服”改革,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8项核与辐射审批事项并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
四是坚持系统长远谋划,生态环保基础不断夯实。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8个地方性法规,出台《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4项地方标准。制定“三线一单”,初步划定4431个环境管控单元,完成31.3万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十三五”水专项涉苏项目扎实推进。编制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标准等三个基础性工程建设方案以及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辐射预警监测实现设区市“全覆盖”。成功举办国际生态环境新技术大会。与英国埃塞克斯郡、日本爱知县、芬兰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签订7项合作协议,数量为历年之最。
五是强化组织宣传引导,汇聚生态环保强大合力。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精准帮扶、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主题,在主流媒体持续发声,充分运用“两微”平台,不断放大生态环保声音,特别是对“环保一刀切” “环保影响发展”等杂音、噪音,主动发声、有力回击,切实坚定了决心,增强了信心。全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增加到34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点增加到40个,生态环境部在南京召开现场会,推广江苏经验做法。“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跃居全国省级环保政务微信排行榜第三名。
六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更好破解难题激发活力。完成生态环境厅转隶组建工作,设区市局领导干部调整为以省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环境监测机构“垂改”基本完成。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1+8”文件,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案被最高法评为2018年全国十大行政民事案件。深化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建立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全省参评企业达3.45万家,同比增长15%。连云港四级“湾长制”全覆盖。大力推行“试点工作法”,鼓励基层大胆改革创新。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在宏观形势复杂多变、生态环境面临各种挑战压力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应对,精准施策,进一步巩固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稳的局面、进的势头、好的状态,努力实现了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二、空气环境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持平。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0%,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9微克/立方米)。受颗粒物、臭氧及二氧化氮超标影响,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
2.1 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48微克/立方米、76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浓度分别为1.4毫克/立方米和177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相比,PM2.5、PM10、SO2、NO2和CO浓度分别下降2.0%、6.2%、25.0%、2.6%和6.7%,O3浓度保持稳定。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13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O3和NO2。其中,13市PM2.5浓度均超标;除苏州、南通和连云港3市外,其余10市PM10浓度超标;除南通市外,其余12市O3浓度超标;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5市NO2浓度超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68.0%,与2017年相比保持稳定,13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6.2%~79.7%之间。
2018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5次蓝色预警,5次黄色预警、1次橙色预警,预警天数达41天。
2.2 酸雨
2018年,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2.1%,降水年均pH值为5.69,酸雨年均pH值为4.94。13个设区市中有9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介于0.9%~25.1%之间。徐州、连云港、盐城和宿迁4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17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5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所减弱。
三、水环境
2018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3%,较年度考核目标(66.3%)高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较年度考核目标(1.9%)低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4.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5.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3.1 饮用水源
全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水治办〔2018〕3号),2018年,全省实测12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为66.85亿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9.7%和0.3%,其中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55.5%和17.6%。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评价,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6.70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8%。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的水源地有116个,占90.6%。
3.2 太湖流域
2018年,太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Ⅳ类(不计总氮)。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处于Ⅱ类;总磷年均浓度为0.087毫克/升,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为1.38毫克/升,处于Ⅳ类。与2017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16.4%,总磷浓度上升7.4%。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0,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太湖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共计发现蓝藻水华聚集现象119次。与2017年同期相比,发生次数略有增加,但最大和平均发生面积分别减少48.6%和35.3%。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11条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占73.3%;其余4条河流水质为Ⅳ类,水质同比稳定。
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37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4.2%,较2017年上升9.5个百分点。
3.3 淮河流域
2018年,淮河干流江苏段水质良好,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7.8%、20.3%、6.7%和5.2%,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年均水质均达Ⅲ类标准要求。
3.4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与2017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73.3%、15.6%、4.4%和6.7%。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3.5 近岸海域
2018年,全省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水质的比例为64.5%,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7%、16.1%和9.7%。与2017年相比,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测点比例增加22.6个百分点,劣四类测点比例减少6.4个百分点。
全省26条主要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年均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比例分别为23.1%、34.6%、15.4%和26.9%;与2017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下降1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持平。
四、土壤环境
2018年,我省对国家网82个土壤背景点位开展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82个土壤背景点位中,有72个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达标率为87.8%。超标点位中,处于轻微污染、中度污染点位个数分别为9个和1个,占比分别为11.0%和1.2%,无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点位。无机超标项目主要为镉、砷、铜、镍和铬,有机项目未出现超标现象。
五、声环境
2018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5.1 区域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同比上升0.3分贝;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一般,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6.3分贝,较2013年(夜间声环境质量每5年监测一次)上升0.2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7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2市达到夜间二级(较好)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昼间和夜间占比分别为51.7%和52.0%;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昼间28.7%、夜间27.6%)、工业噪声(昼间16.5%、夜间17.3%)和施工噪声(昼间3.1%、夜间3.0%)。
5.2 功能区声环境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设区市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5%、96.1%、100%、99.4%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9.7%、89.2%、95.0%、84.3%和88.9%。与2017年相比,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达标率上升0.4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下降1.1个百分点。
5.3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同比略降0.1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0分贝,较2013年上升0.3分贝。
监测路段中,声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60分贝)的路段分别占监测总路长的13.7%(昼间)和21.5%(夜间),昼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7年上升0.7个百分点,夜间超标路段比例较2013年上升1.0个百分点。
六、生物环境
6.1 淡水生物环境
2018年,全省对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126个国考断面和23个饮用水源地开展水生生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三大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级别均为“一般”级别,长江干流江苏段情况略有改善。
2018年,对全省13个设区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与环境空气开展微生物监测。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微生物指标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64个城市空气微生物测点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76.6%,较2017年上升9.9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56.5%,较2017年下降12.5个百分点。
6.2 海洋生物环境
2018年,江苏管辖海域共布设海洋生物多样性测点26个。
浮游植物 共监测到116种,优势种为中肋骨条藻和尖刺伪菱形藻等,平均生物密度为249.32×104个/立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2.54,物种丰富度较高,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较高。
浮游动物 共监测到60种,优势种为小拟哲水蚤、双刺纺锤水蚤、拟长腹剑水蚤和强额拟哲水蚤等,平均生物密度为1628.21个/立方米,平均生物量为596.70毫克/立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1.69,物种丰富度较低,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级别一般。
底栖生物 共监测到174种,优势种为伶鼬榧螺、棘刺锚参和滩栖阳遂足,平均生物密度为11.92个/平方米,平均生物量为10.46克/平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2.49,物种丰富度较高,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较高。
潮间带底栖生物 共监测到103种,优势种为文蛤、褶牡蛎、舌形贝、四角蛤蜊和疣荔枝螺等,平均生物密度为111.83个/平方米。生物多样性指数全年平均为1.84,物种丰富度较低,个体分布比较均匀,多样性指数级别一般。
七、生态环境
7.1 全省生态环境状况
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2,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7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与2017年相比,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下降0.2,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
7.2 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
2018年,对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实施了环境质量状况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邻近海域水质符合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标准的站位分别占27.3%、33.3%、30.3%、0.0%和9.1%,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有轻度富营养化水体存在。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生物密度丰富,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资源稳定。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仍处于亚健康状态。
八、辐射环境
2018年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1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状况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捕获率达100%。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海洋和生物环境样品中放射性监测结果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12家辐照中心、12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周围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围;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九、固体废物
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70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53座,焚烧处置能力121.4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17座,填埋处置能力4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63.3万吨/年,同比增长66.8%。2018年,我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751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940项。
截止2018年底,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分别位于南京、常州、苏州、南通、淮安和扬州6市,形成废电视机、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和废电脑年处理能力1053.1万台。2018年共拆解处理514.6万台,其中废电视机占44.2%、废冰箱占14.1%、废洗衣机占12.1%、废空调占6.0%、废电脑占23.6%。
十、海洋环境
10.1 海水水质
2018年,江苏管辖海域共布设国控海水水质测点74个,符合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为47.5%;符合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24.5%;符合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20.3%;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为7.7%。海水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重金属(铜、锌、铅、镉、铬、汞)和砷总体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主要超标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10.2 海水浴场
2018年7月~9月,对连岛大沙湾和苏马湾海水浴场开展了环境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连岛海水浴场健康指数为92,等级为“优”,适宜和较适宜游泳的天数比例为75.0%,造成不适宜游泳的主要原因是天气不佳。
10.3 海洋垃圾
2018年,选择南通市如东洋口闸西海域、盐城市海水养殖示范园区外海域、连云港市连岛东海域、赣榆石桥镇大沙村沿海沙滩作为海洋垃圾监测区域。
监测结果表明,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主要为木制品、塑料、竹制品、钢制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和浮球等,海底垃圾主要为塑料制品。较2017年相比,海面漂浮垃圾密度略有上升,海滩垃圾密度有所下降,海底垃圾密度有所上升,海洋垃圾数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海洋垃圾密度较高区域主要分布在滨海旅游休闲娱乐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及邻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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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牵头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1579888.00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沪环生〔2025〕47号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海南水发琼中水务公司传来捷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腰子片区等14个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协议正式签订,并同步启动第一季度预付款申请工作,标志着该项目成功实现“开门红”,为推进琼中县水务一体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更将为区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此次项目以特许
3月2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耒水流域(郴州-耒阳段)铊浓度异常应急处置情况通报。2025年3月16日,湖南耒水郴州-耒阳跨市断面铊浓度为0.13微克/升,出现异常(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0.1微克/升)。在生态环境部应急办的指导下,湖南省及郴
日前,由鄂州蓝工水务有限公司实施的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工投用,增强红莲湖片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区域生态水环境持续向好。红莲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每天15000立方米,总投资1063万余元,主要将改良型氧化沟改造为移动床生物膜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改造为磁混凝沉淀池等,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批复如下: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近日,中国水务所属山东区域总部接连中标两大水务工程项目,实现2025年度市场拓展的强势开局。荣成水务中标河北省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青岛水务中禹管业中标德州市马颊河(津期店闸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荣成水务此次中标河北省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方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情况。重点监管2024年以来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建设,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含交易方案、交易细则)与国家基本规则一致性、出台程序合规
2025年3月,国网经营区新增绿电交易电量72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绿电交易电量17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电量55亿千瓦时。截至2025年3月底,国家电网经营区2025年绿电交易累计电量14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其中,省间绿电交易487亿千瓦时,省内绿电交易968亿千瓦时。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冀北326亿千瓦时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政策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探索,短期内可帮助企业降本增效,长期有助于能源结构优化。在中美贸易冲突背景下,释放“假日经济”新活力,可以为省内企业提供一定缓冲空间,提振信心,化解压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一、新政策出台背景从电力供应来看
近年来,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逐步成为未来电力系统的主体电源,新型经营主体陆续入市。我国电力市场迈入了“3.0”全新发展时代!继2021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新能源电价改革在2025年迎来重磅政策。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
为解决综合能源行业专业人才短缺的瓶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洞察先机,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紧密携手,针对设备能效诊断现场教学,开启校企共建新模式,迈出破解综合能源专业人才缺口难题的坚实步伐,成为行业发展的“造血干细胞”。综合能源服务员这一新兴职业自2022年被纳入《职业
今年春节期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积极创新,引入采集2.0系统,发挥计量管理助手APP的停电监测功能,成功推送3102条次的停电预警信息,未发生相关舆情,实现了对用户停复电情况及发展态势的实时掌控,为保障电力服务的高效与优质做出了卓越贡献。读来笔者生出许多感慨来。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
What|什么是“绿电直连”?“绿电直连”在我国并非新概念,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的“新能源直供电”,到《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提出的“绿电直供”,再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
4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34号)。具体包括:(一)聚焦用电报装服务优化,确保便民利民政策落地重点关注供电企业落实“三零”相关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城乡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服务情况,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
近日,中核集团旗下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主导建设的江苏泰州俞垛镇、江苏徐州沙集镇两个总装机容量达100兆瓦的渔光互补项目正式并网。作为江苏省新型能源体系示范的重点实践,沙集项目深度契合《徐州市新型能源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能源布局,有力推动了新能源与渔业养殖绿色环保等产业的
2025年4月15日-17日,备受瞩目的慕尼黑上海电子展将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隆重举行。作为电子行业的重要盛会,本次展会汇聚了全球1700家优质电子企业,将全方位展示电子产业的前沿技术与创新产品。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也将携众多新品及技术亮相此次展会,展位号为W3-821,诚邀您的光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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