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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20.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出台实施《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生态岸线比例,全市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控制在50%以下。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与整治任务。加强53条入江支流水质监测,摸清水质状况与引排规律,对水质劣Ⅴ类的,实施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等)
21.综合整治入江排口。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为排查范围,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按照“查、测、溯、治”四项重点步骤,开展入江(河)排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分析,建立档案,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坚决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推动长江排口排放状况改善。同时,加快全市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排查梳理排污口名录,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等)
22.实施生态修复。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实施岸线复绿,统筹谋划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及各类专项整治后岸线复绿工作,2019年长江沿线新增造林面积0.27万亩。推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捕,开展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工作。积极投放珍稀濒危物种与重要经济生物,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污染。进一步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全年放流水生生物苗种等不少于0.5亿尾。(牵头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市发改委、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
23.推进中心城区水质提升。按照“区域治水、流域治水、全域活水”的要求,对濠河及周边45平方公里的水系按片区治理黑臭水体,突出抓好入河排口、排水管网等截污整治,抓紧实施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确保污水不入河、黑臭不反弹,年底前濠河风景区主干河道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同时,注重补充生态流量,加强拆违清障、岸带修复,推进活水畅流,建立中心城区水利工程智慧管控系统,增强水体流动和自净能力,实现中心城区“活水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崇川区人民政府;参与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市城建集团等)
24.全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出台实施《南通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快推进13个水系26条黑臭河道治理项目,确保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财政局等)
(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25.加强船舶污染控制。依法依规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2019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现有船舶全面开展达标改造。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南通海事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
26.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实施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75%以上。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要求。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作业活动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市工信局;参与单位:南通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
27.节约水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7亿立方米以内。建立覆盖市、县各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县(市)、区及各领域、行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28.加强城镇节水。巩固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鼓励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使用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
29.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2019年底前,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60%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左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
30.推进工业节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八)保障水环境安全
31.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定实施《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对所有县级以上水源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2019年完成市、县(市)、区地下水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保护区划定和隐患问题整治工作,完成海安新通扬运河应急备用水源地和启东市头兴港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公司等)
32.加强地下水保护。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商务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中石油、中石化南通分公司等)
33.防治近岸海域污染。以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定期组织排查并更新清单。到2019年底前,如泰运河、栟茶运河、掘苴河、北凌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以恢复海洋岸线自然生态供能为目标,通过限制性开发和滩涂修复工程,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保护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强化人工湿地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
34.科学实施活水畅流工程。完善九圩港泵站、焦港泵站及沿海涵闸联合调度运行方案,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如泰运河接通、通吕运河水利枢纽工程及营船港闸修缮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用。完善市区水利工程运行机制,强化统一调度,加强督查考核,推进智能化管理。立足河道“畅通”、水系“连通”,采取引江、提水、调度、活水等措施,实现水系贯通畅流。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2019年疏浚农村河道4795条,消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继续加大河道清障,拆坝建桥(涵)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等级以上河道消除坝头坝埂等阻水障碍,实现活水畅流。推进绿色水岸建设,组织实施拆违补植、补绿提档,以涵养水源、固土护坡,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营造水绿交映生态景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农村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九)严格水环境管理
35.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各有关县(市)、区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实施31个市考以上不达标断面达标整治及强制减排实施方案(见表3),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已完成方案编制的县(市)、区需继续加大断面周边问题排查力度,滚动安排治污项目,持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强制减排方案和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等)
36.完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推进省考断面、长江经济带主要河流跨界断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断面水质监控力度,提升水质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新建沿江化工园区下游水质自动站,实现突发污染事件的有效预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等)
37.积极推行差别水价。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实施。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推行差别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水务公司等)
38.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全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断面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54号),全面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结算。进一步探索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将重要入江支流断面纳入区域补偿范围。落实国家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等)
39.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不断健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完善制度规范;开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和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认证、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相关控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
40.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积极推进长江生态修复攻坚驻点跟踪研究,
以专家团队驻点跟踪研究为抓手,建立“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工作模式,提出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开展国控不达标断面污染源精准溯源解析,提出流域污染物治理及减排对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
4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县(市)、区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
境局、市住建局、卫健委等)
三、2019年重点工程项目
2019年,全市计划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85项,其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0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64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62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34项,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项目9项,水生态保护项目67项,能力建设项目9项,计划总投资63.59亿元。
附件:1.2019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2.2019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3.2019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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