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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出台8个方面共36项工作举措,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力争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详情如下:
东莞市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 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年度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各镇街(园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 2。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改造淘汰任务。
工作内容:按照《东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工作方案》(东大气办〔2018〕62 号),推动 87 家燃煤企业和 24 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改造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2.深化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工作目标: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任务。
工作内容:摸查完善“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改造一批”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各镇街(园区)履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村(社区),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3.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完成涉 VOCs 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
工作内容:持续按照《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 号)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同步推进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工作目标:2019 年煤炭消费总量压减 100 万吨以上。
工作内容: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到镇街(园区)、重点耗煤企业,实施严格的煤炭消费预警、管控和监督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5.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
工作目标:力争 2019 年 9 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进沙角电厂煤电机组实施退役关停。
工作内容:系统推进全市自备电厂煤改气,督促属地镇街(园区)履行好属地管理、有关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实施可行的改造方案,力争在 9 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燃煤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关停改造。持续推进沙角电厂服役到期燃煤发电机组实施退役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6.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
工作内容:根据燃煤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等工作需要,全面梳理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加快推进按期完成建设并保障正常供气,促进淘汰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路局、东莞航道事务中心、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7.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
2019 年底前,完成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中堂热电联产项目。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设计划。各镇街(园区)要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划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关停供热区域内的分散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8.淘汰改造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
工作目标:基本完成全市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
工作内容: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专项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 2018 年底前燃气已通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的燃煤锅炉、燃生物质锅炉(71 台)尽快完成淘汰改造。对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依法于 2019年 3 月底前完成查处并没收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天然气管道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力争于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其余 9 台燃煤锅炉、83 台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9.建设“绿色物流”片区
工作目标:2019 年年底前,完成绿色物流片区试点建设。
工作内容:在城市建成区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2020 年 1 月 1 日起绿色物流片区内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排查并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
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0. 推进柴油车结构升级
工作目标:基本淘汰全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车。2019 年 10 月底前,货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包含我市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
工作内容: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2019 年 10 月底前,出台实施全市国 III 及以下柴油车限行政策。核心控制区内,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核心控制区外的区域,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采取区域限行、加强监管、鼓励退出等综合性措施,推动淘汰国 III 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报废,大幅压减国 III 及以下柴油车在东莞路面存量。
加大对“中型以上柴油货车”的限行力度,2019 年 10 月底前扩大限行区域至城市核心控制区。按“宣传倡议、引导鼓励”逐步过渡的原则,推动新增的重型柴油车逐步选用壁流式结构颗粒物捕集器(DPF)的车型。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1. 推进公交车纯电动化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实现全市公交车 100%纯电动化。工作内容:结合第二轮公交资源整合工作要求,逐步投放一
批纯电动公交车辆,并淘汰全部非纯电动公交车辆,实现公交车100%纯电动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投集团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2. 推动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
工作目标:2019 年 1 月 1 日起,国控站点 5 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 100%。2020 年 1 月 1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 100%。
工作内容:2019 年 1 月 1 日起,国控站点 5 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 100%。2018 年 11 月 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实行过渡期,推行过渡期期间全市主干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新标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不低于 70%,公园、广场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 100%。2020 年1 月 1 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3. 推进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的纯电动化
工作目标: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工作内容:持续推进实施《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物流快递专用车纯电动化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4.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工作目标:2019 年底前,新建公交车充电设施 200 个。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内容: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对有安装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和专用固定停车位,逐步增设充电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公交站场、出租车和市政车辆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区应优先配建充足的充换电设施。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参与单位:东莞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15. 减少道路拥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工作目标:2019 年起,国控站点周边 5 公里范围内基本无交通堵塞点。
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继续推进堵塞点治理,提高电子警察密度,震慑和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组织的微创新微改革,优化信号灯配时,改善道路系统微循环。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并加强社会车辆违规占道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公交车辆运行效率。大力推广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交通拥堵。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6. 推进市级以上 VOC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2019 年 6 月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10 月底前,各镇街(园区)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 40%。年底前,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 60%。
工作内容:(1)2019 年 6 月底前,印发市级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根据省工作要求将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根据《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东环办函〔2016〕146号),各镇街(园区)督促企业按照省“一企一策”工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技术评估,从源头、过程、末端实施全过程管控和整治,确保 VOCs 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
(2)将 VOCs 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分批纳入清洁生产审核范围。(3)试点开展 VOCs 治理设施工况实时监控,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加强 VOCs 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力度。(4)使用 VOCs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促进提升VOCs高排放区域整治成效。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采用 VOCs走航监测摸清本地 VOCs 污染状况,建立问题点位、问题企业清单,精准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清洁生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属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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