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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019-05-29 08:27来源: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键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涂料产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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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照 GB/T 3186 规定进行。

5.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测试方法

5.2.1 施工状态判定

按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的配比混合后,再按产品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涂,如施涂无障碍,干膜厚度能控制在产品规定的范围内,涂膜外观符合产品明示的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与实际施工状态相符”。

注:如实验室无法模拟施工工艺,可在实际涂装现场进行确认与取样。

5.2.2 测试施工状态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5.2.2.1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按GB XXXX—XXXX(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

5.2.2.2 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道路及交通标志涂料、玩具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金属基材与塑胶基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按GB 30981的规定进行。

5.2.2.3 木器涂料、辐射固化涂料(木质基材)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按GB XXXX—XXXX(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

5.2.2.4 车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按GB 24409的规定进行。

5.2.2.5 船舶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按GB XXXX—XXXX(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

5.2.2.6 地坪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及计算,按GB XXXX—XXXX(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

6 判定规则

6.1 检验结果判定按照 GB/T 8170-2008 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 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

7 标识

7.1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并注明产品类型。

7.2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产品,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各组分施工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产品,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稀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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