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意见要求,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后附名单),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关于改革的具体任务,意见表明,进行职能分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同时进行资产财务分离。 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
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此外意见显示,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其中涉及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膜工业协会、循环经济协会等环保行业协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改体改〔2019〕1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意见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见附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脱钩。暂未列入脱钩名单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暂时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改革。
三、改革具体任务
(一)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原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试行)》 (中央编办发〔2015〕38号)要求,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根据业务关联性划转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暂时无法并入或划转的,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由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改革。
(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不得将其法定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指导,促进购买服务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三)资产财务分离。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财政部门按照“严界定、宽使用”的原则批复资产核实情况。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四)人员管理分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人事自主权,规范用人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工作人员工资,并为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企业年金。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由各地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由住所地政府外事工作机构管理。外事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必要时可就有关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事项函询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函复意见。行业协会商会举办国际博(展)览会、国际比赛、国际文化展演等,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且主办的报刊不受脱钩影响,可维持现状;行政机关主管、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报刊,行政机关可根据与该报刊的业务指导或行业管理关系紧密程度,选择保留主管关系,或按程序变更为由行业协会商会主管主办。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应当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职称评定、居住证办理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才能申报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修订原管理办法,调整申报条件和程序等;新管理办法出台前,应明确过渡性措施,并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均能顺利办理类似事项。
四、全面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
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具体指导,深入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在脱钩改革中同步健全党的组织、同步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同步完善党建工作体制、同步推进党的工作,全面增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确保脱钩过程中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
(一)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直接管理;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可依托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整合组建为隶属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若干联合党委。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特别是政治审核办法,严把人选关。民政部门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脱钩工作顺利推进、有序衔接。
(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质量。各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摸清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逐个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接收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党组织关系移交、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要会同原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提出党组织组建方案,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单位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合理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不称职的及时调整。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作用。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探索行业协会商会党员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注重把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层中党员的比例,提高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认真执行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按期换 届提醒督促机制。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参加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活动。各地要多渠道保障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经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
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
(一)完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加强对其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科学充分论证新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必要性,与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范围相似的,认真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业协会商会、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综合监管范围,其党建、资产、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管理。登记机关应在登记时告知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综合监管的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告知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信息。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会商、有效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资产监管。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三)规范收费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四)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严明纪律,借鉴脱钩试点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按《总体方案》和本意见要求,全面实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预案,把可能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业务主管单位要深入宣讲政策,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帮助行业协会商会排忧解难,在脱钩未完成前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风险防控,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共795家,其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编 办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外 交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国 管 局
2019年6月14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9日,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主办,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氢能分会、北京国发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承办的第九届中国能源发展与创新论坛在京召开。全球甲醇行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赵凯在“氢能与绿色燃料分论坛”分论坛上表示,积极发展绿色甲醇的同时,通过绿氢耦合煤化工促进传统甲醇
2024年3月8日,由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与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江苏国际光伏发展创新大会在南京召开。栖霞区委办、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仙林街道、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投促局、新港高新园、大学城招商局等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出席。会议以“融
根据《山东省电力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牵头起草的团体标准《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布式电化学储能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T/SDPEA0032-2024),经标委会专家组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24年2月26日起正式实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分布式电化学储能接入配
2月2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16项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报批公示。原文如下: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光伏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光伏协会标委会”)已组织完成《晶体硅光伏电池第1部分:n型隧穿氧化钝化接触光伏电池》等16项协会标准的制修订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并提出将能源转型作为主战场、电力作为主力军的主体思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在新能源体系构建中,光伏发电凭借其清洁环保、可再生、分布广泛、成本竞争力和多种应用场景等优势具备成为主力能源的无限潜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提升产业创新活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转化运用能力,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积极筹备成立光伏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组织。经深入研究、充分酝酿和精心准
12月15日,贵州省地热能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地热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贵州省地热能行业协会由贵州省民政厅批复成立,贵州省能源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三峡集团贵州分公司担任首届会长单位。这是三峡集团首个由区域公司发起成立的全省性行业协会。贵州省地热能行业协会由三峡集团贵
2023年12月15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和宿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23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在江苏宿迁成功举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王勃华出席会议并作光伏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报告。
2023年12月14日,2023光伏行业年度大会在江苏宿迁举行,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曹仁贤出席会议并致辞。曹仁贤理事长在致辞中指出,回顾2023年,我国光伏产业在多个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主要产业链环节的产量持续增长,显示出行业的强劲发展势头。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挑战性问题也逐渐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批复成立贵州省地热能行业协会,该协会是由贵州省能源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三峡集团贵州分公司担任首届会长单位的全省性行业协会,也是三峡集团首个由区域公司发起成立的全省性行业协会。贵州省地热能行业协会由贵州分公司牵头筹备组建、7家单位联合发起,是贵州省地热能领域具有权
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在乌兰浩特中广核运维基地举办了“2023年全区电力企业新能源专业技能培训班”,来自自治区新能源企业的专业技能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协会举办此次培训旨在提高新能源专业技能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拓宽视野、助力自治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围绕风机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蠡县虓志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蠡县虓志燃气有限公司(高阳至蠡县线、蠡县至清苑线)天然气输气管道运输价格调整为0.084元/立方米(含税),有效期三年。详情如下: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蠡县虓志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价
4月19日,河北省发改委副主任、河北省能源局局长姚运涛同志一行到访华北能源监管局,与华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加强电力市场建设,促进绿电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姚运涛同志对华北能源监管局积极支持河北省能源行业发展表示感谢,介绍了河北省支持绿色电力发展减轻高新企业用电负担、推动经
近日,云南发改委发布《关于征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及示范工程的通知》,其中指出征集范围主要包括两个类别:一是适合推广应用的云南省先进优质绿色低碳技术,二是适合在云南省推广应用的符合云南产业绿色发展的全国范围内先进优质绿色低碳技术;主要包括七大领域: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能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到2026年底,绿色贷款余额突破2.5万亿元,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超过100家,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新增转型融资3000亿元以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详情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本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以及其他围绕贯彻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函,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清洁方式运输”超低排放要求,现明确该公司从2024年4月起不再执行“清洁方式运输”项目的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详情如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有关钢铁
一、背景依据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建设,特别是近两年我省新能源飞速发展,电力供应结构和时空分布加快变化,现行分时电价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电网净负荷峰谷特性、新能源出力特点和电力现货
3月25日,福建省发改委公示王小清代表提出的关于“‘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全免”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福建发改委将积极争取在下一监管周期(2026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输配电价时研究调整“三余”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免征政策。原文如下: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78号建议的
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一批)》意见的公告。文件显示,第一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共纳入47个项目。其中包括,2GW新型高效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一期)、绿色低碳新城建设及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等。原文如下:关于向社会公开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