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三)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发展
1.开展绿色制造示范
以纺织、化工、金属加工、医药、机械电子、食品轻工等行业为重点领域,制定出台绿色制造企业认定办法,力争到2020年,培育市级以上绿色企业(工厂)50家、省级以上绿色企业(工厂)20家。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高耗能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力争每年实施100 个以上的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全面开展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行业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生产方案。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改造工作,加快重点项目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强化城市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开展生态建筑试点推行,以住宅项目及公共建筑为建设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从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全市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建设绿色交通网络
以创建“全国绿色交通运输示范城市”为抓手,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80%。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2020年前,培育建成1个市级绿色城市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推广清洁能源车辆。2020年,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治理工业废气
1.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加强热电企业烟气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燃煤电厂地方排放标准,强化超低排放机组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完成热电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更新改造。2020年1月1日起,燃煤锅炉排放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深入推进锅炉节能环保专项治理。开展锅炉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制定锅炉综合整治方案。依法依规加大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严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反弹,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业炉窑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加大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开展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保留燃煤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确保全面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到排放限值,分别满足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实施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砖瓦、铸造、有色金属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平板玻璃企业烟气旁路取消工作,实施砖瓦窑烟气深度治理,推进砖瓦窑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铸造企业中(工)频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集气罩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业VOCs排放清单。在现有重点VOCs企业清单基础上,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VOCs排污单位进行排查,查漏补缺,定期更新VOCs排放企业清单,不断完善VOCs基础数据台账。
严格执行《绍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底前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化纤、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在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化纤合成企业及其他含有有机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涉VOCs废气产生工艺的生产线密闭化改造。试点重点行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3.开展重点园区废气治理
编制重点园区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2020年底,完成8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涉VOCs排放的园区应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地结合产业特色,推进特色园区和小微园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越城区电子信息、柯桥纺织印染后整理、上虞区UV涂装、诸暨市汽车配件加工、嵊州市家具制造等块状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4.加强臭气异味治理
继续探索杭州湾经济开发区臭气异味评价体系,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数据库。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突破口,结合日常信访投诉重点开展臭气异味源排查,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过程防治措施,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企业、酸洗工序等行业臭气异味治理,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臭气异味处理。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减少涉气重复信访投诉率,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治理车船尾气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2019年,全市淘汰1200辆老旧营运车辆;到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淘汰补助。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重型燃气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启动重型柴油车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必要时实行机动车辆总量控制,科学划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我市内河水网先天条件以及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比较优势,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积极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不断完善我市运输网络,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2020年,全市实现大宗货物“公转水”35万吨,“公转铁”10万吨。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
严格车用、船用燃油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持续提升销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质量,显著降低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加大对车用尿素溶液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溶液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推进港口储存装卸、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应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船舶环保监管
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加快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GB252)。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到2020年,主要港口码头配备低压岸电设施,到2025年实现全市港口码头低压岸电设施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分类排查和登记,2019年底前完成越城区范围内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的摸底调查,将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探索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清单动态更新制度和“一车一档”制度,逐步建立工厂、物流企业、施工工地、港口和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消除监管盲区。加快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清洁能源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推广,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企业购置电动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治理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除了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现场搅拌的外,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现场全面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细化明确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措施,拆迁项目应落实先围挡、后拆迁,拆迁活动应采取覆盖、洒水、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推广使用雾炮降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迁工地、暂不开发的场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
落实建筑施工扬尘主体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拆迁工地相关责任部门。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逐步减少城市道路隔离栏,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乱丢弃行为的管理查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保证道路清扫作业安全有序。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力推广低尘、湿法清扫保洁作业,建立城乡高效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继续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达到90%以上,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100%,喷淋设施覆盖率100%。到2025年,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宜进行场地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条件具备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矿山实现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长效治理城乡废气
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控制汽修废气污染
汽修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控制农业废气排放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农作物秸秆不得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
控制农田氨排放,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加快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稳定在315万亩以上,有机肥推广量稳定在8万吨以上,全市氮肥使用量控制在212738吨以内,化学农药使用量控制在5447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加强与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等环杭州湾地市城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强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开展区域联动合作,加强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报和会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在现有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的基础上,各区(县、市)环境监测部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启动大气激光雷达组网建设,建设颗粒物激光雷达,确保有效覆盖省控站点附近3公里范围。依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等大气污染环境监测仪器计量监管,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可靠。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3.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各类大气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机制、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依托全省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建立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网,精确辨析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实现本市3—5天的精准预报和7—10天的趋势预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等。
5.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单元网格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对网格内的一切环境要素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对辖区所有大气污染源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依托“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将
国控、省控、市控、乡镇及网格微型站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原有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刷卡排污系统和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申报等大数据平台进行整合,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消除环境监管盲区,实现环境监管执法网格化、环境质量监测网格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格化,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重点工程
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治理、锅炉整治、VOCs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控制、扬尘源废气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森林建设、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九类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是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区、县(市)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保持达标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程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实施考核评估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区、县(市)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深化约谈工作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对该地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能评限批,并约谈该地区或部门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
(四)强化科技支撑
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科研院所的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源排放清单、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通量研究。定期实施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控及预警技术体系研究,提高对持续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形成精准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式和重污染分级预警体系。构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与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决策大数据技术应用系统。研制VOCs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VOCs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五)动员社会参与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综合运用各种媒介,从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层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治气系列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经2024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9月28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12月16日印发《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详情如下:铜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涉及深圳市中油新田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补贴等23个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翻身仗”,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奋战四十天,打赢保卫战”。《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冬季大气攻坚“保卫战”自11月22日至12月31日,为期40天,聚焦大气污染主要指标,强力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推进建筑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湖南省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了原2021年1月9日印发的《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详情如下:怀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绍兴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五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8月27日发文,就《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天津市将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关
“延安变电站10千伏Ⅱ段母线B相接地选线结果:延罗线涉及绍兴第二医院。”2月17日,浙江绍兴供电公司自主研发的配网抢修预警应用监测到延安变电站一条线路出现故障,经过研判后自动发送“频繁停电和敏感客户预警”信息给设备主人,提醒设备主人到现场处理。配网抢修预警应用于近期在“调控云”平台上线
12月份以来,为做好迎峰度冬电源储备,保障“应发尽发”,国网浙江绍兴供电公司特别针对11个发电厂和储能电站进行110千伏线路继电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确保用户侧供电电源的可靠和大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随着电网系统侧110千伏电化学储能变电站的大量投入,截至目前,绍兴全市电网侧储能装机容量达58.1万
2024年,涉及配电网的国家政策密集发力,引发市场关注。作为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配电网连接电力主网和千家万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持续深入,为配电网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浙江绍兴,量子技术助力实现供电故障数秒内精准判断隔离,并快速恢复故障区段外其他线路供电。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11月14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指出,以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先行市为主要目标,构建能源工作统一话语体系,全面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建设,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4日,浙江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函。文件提出,去年完成电源、电网及新型储能项目投资65.69亿元;新增光伏并网容量85.05万千瓦,居全省第3;新增新型储能规模13.92万千瓦,居全省第1。保障项目要素支撑,加大对集中式光伏项目和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发改委消息称,今年前三季度,绍兴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152个,规模合计63.21万千瓦,完成率211%,规模居全省第一。据了解,为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全链发展,近年来,绍兴还积极推动比亚迪电池生产基地、卧龙智慧新能源装备产业园等一批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新型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垃圾转运费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项目由绍兴市环境卫生清运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524万元,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CGSHZJ-2024-N001057二、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垃圾转运费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1中标(成交)金额(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七批):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七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9月27日,中城大有浙江绍兴诸暨枫桥50MW/100MWh储能电站并网成功。储能建设规模为50MW/100MWh,设计安装22套5MWh电池集装箱,11台变流升压一体机(变压器容量5MVA,变流器5MW),控制中心等。一个储能单元由两个5MWh储能电池仓和一个5MW升压变流一体机组成。每5个或6个储能单元通过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由众树(宁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众树能源”)开发建设的柯桥荣昌亚麻纺织用户侧储能项目顺利开工,装机容量约3.2MWh。项目以用户的能源需求为切入点,配建储能容量1.61MW/3.22MWh,根据储能容量、接入位置等不同,项目采取一体化设计分布式储能柜并接的形式。项目采用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绍兴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五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一、越城区凤林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