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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2019-06-21 15:02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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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附属设施

5.11.1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5.11.2 附属设施配置应注重近远期结合,结合已建、在建综合管廊附属设施设置情况,保证近期建设综合管廊的使用以及远期综合管廊附属系统的完整性。

5.11.3 附属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有关规定。

5.11.4 消防设施规划要点如下:

1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各舱室分隔墙、内装修材料、防火分隔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有关规定。

2综合管廊舱室内含有两类及以上管线时,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管线确定。

3热力管道舱、容纳电力电缆舱及燃气管道舱人员逃生口及消防措施设置,应结合城市景观、施工工法、安全影响等确定,对于较长距离区间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5.11.5 通风设施规划要点如下:

1综合管廊通风方式及通风系统设置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及周边环境关系,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2通风区间应考虑城市景观、施工工法、周边环境、投资及运行维护经济性要求,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3通风设备、风量计算与通风系统控制及运行模式应符合现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有关规定。

5.11.6 供电设施规划要点如下:

1 供电设施规划主要包括预测用电负荷,确定变配电所位置等。

2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综合管廊运行管理模式,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3连片布局或长距离综合管廊宜按供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划分10(20)/0.4KV 供电分区,并在负荷中心设置变电所。

4综合管廊分区变电所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规定采用集中供电模式或多点就地供电模式。

5当采用集中供电模式时,综合管廊中压配电所向分区变电所配电,10(20)KV供电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10)公里。

6综合管廊变配电所宜结合综合管廊主体结构设置,并应有通道连通。地面街道用地紧张、景观要求高、易受台风侵袭等地区,综合管廊变配电所宜考虑与周边景观协调,并应做好防洪措施。

5.11.7 照明设施规划要点如下:

1 综合管廊内的照度、灯具、导线等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有关规定。

2 综合管廊内应设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

5.11.8监控和报警设施规划要点如下:

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预警与报警系统和统一管理平台。预警与报警系统应根据所纳入管线的种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2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架构、系统配置应根据综合管廊的建设规模、纳入管线的种类、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模式等确定。

3 监控与报警系统应根据综合管廊运行管理需求,预留与各专业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专业管线监控系统联通的信号传输接口。

5.11.9 排水设施规划要点如下:

1 综合管廊内宜设置清扫冲洗水系统及自动排水系统。每个排水分区至少设置1处冲洗水点。

2 综合管廊内废水主要包括综合管廊清扫冲洗水、消防排水、结构渗透水、管道维护的放空水、各出入口溅入的雨水等,宜经沉淀等初步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3 综合管廊的排水分区不宜跨越防火分区。确需跨越,应提出有效的阻火防烟措施。燃气管道舱不应与其他舱室合并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压力释放井也应单独设置。

5.11.10 标识规划要点如下:

1 标识类型应包括导向标识、功能管理标识、专业管道标识、警示禁止标识、设备提示标识等。

2应明确各类标识设置原则、安装位置等规划要求,保证综合管廊功能使用要求。

5.12 安全防灾

5.12.1应根据城市抗震设防等级、防洪排涝要求、安全防恐等级、人民防空等级等要求,结合自然灾害因素分析提出综合管廊抗震、消防、防洪排涝、安全防恐、人民防空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并考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

5.12.2 抗震方面应根据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明确结构抗震等级要求。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段及发育断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严禁建设综合管廊。

5.12.3 消防方面应明确综合管廊火灾防控的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建立要求及重点措施。

5.12.4防洪排涝方面应确定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进风口、吊装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的防洪排涝标准。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避免设置在地形低洼凹陷区,构筑物周边应根据地形考虑截水设施。应考虑综合管廊的出入口、通风口、吊装口高程同区域地形高程关系,防止区域低点的综合管廊相关口部被雨水淹没。

5.12.5安全防恐方面应结合城市安全防恐风险评估体系和安全规划,明确防恐设防对象、设防等级等技术标准。

5.12.6人民防空方面应结合当地实际,对综合管廊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进行规划分析。综合管廊需兼顾人民防空需求的,应明确设防对象、设防等级等技术标准。

5.13 建设时序

5.13.1 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的近、中、远期时序。

5.13.2 应综合考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存在问题、现状实施条件和城市建设计划等因素,确定近期建设项目,一般以5年为宜。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年份、位置、长度、断面形式、建设标准等,达到可以指导工程实施的深度要求。

5.13.3 应根据城市中远期发展和建设计划,确定中远期建设综合管廊项目的位置、长度等。

5.14 投资估算

5.14.1投资估算应明确规划期内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总规模及分期规划综合管廊建设资金规模,近期规划综合管廊项目需按路段明确投资规模。

5.14.2 应具体说明投资估算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规范、有关文件,以及使用的定额和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等。

5.14.3 可参照《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1))测算规划综合管廊项目工程所需建设资金。

5.15 保障措施

5.15.1保障措施应提出组织、制度、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措施和建议,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5.15.2 组织保障应提出保障综合管廊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措施建议。

5.15.3 制度保障应提出保障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措施建议。

5.15.4 资金保障应依据规划期内综合管廊投资估算,结合城市经济总量、运营管理基础条件等特征,以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为前提,提出建议选择的综合管廊投融资模式,形成与收费机制相协调的、多元化的融资格局。

5.15.5 管理保障应提出保障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的管理模式、标准、安全运营制度等措施建议。

5.15.6 技术保障应依据规划综合管廊系统布局,结合规划范围实际情况,提出推荐采取的综合管廊施工工艺和技术。

6 编制成果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纸与附件组成。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成果和电子文件。

6.1 文本

6.1.1 文本应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6.1.2 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规划可行性分析

3规划目标和规模

4建设区域

5规划统筹

6系统布局

7管线入廊分析

8综合管廊断面选型

9三维控制线划定

10重要节点控制

11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

12附属设施

13安全防灾

14建设时序

15投资估算

16保障措施

6.1.3 特大及以上城市的市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文本,可根据规划重点内容,适当简化8至12部分内容。

6.2 图纸

6.2.1 图纸应能清晰、规范表达相关规划内容。

6.2.2 主要应绘制以下图纸:

1综合管廊建设区域范围图,应表达规划范围、四至边界、内部分区范围。

2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现状图,应表达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的土地利用现状及现状综合管廊位置、类型等。

3管线综合规划图,应以规划道路为基础,表达各类主干管线的敷设路由。

4综合管廊系统规划图,应表达干线、支线管廊及缆线管廊的位置、市政能源站点的位置、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位置及规模等。

5综合管廊断面示意图,应表达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布置,尤其是近期建设项目标准断面设计方案。标注所在的路段名称及范围,内部管线规格、数量,预留管线布置等。

6三维控制线划定图,应表达规划的综合管廊所在道路、周边直埋管线、综合管廊的水平和竖向断面图,并标注所在的路段名称及范围。

随道路建设综合管廊,图纸应表达道路横断面详细布置及尺寸;综合管廊在道路横断面的位置及控制深度;未入廊管线在横断面布置及控制深度;道路两侧重要规划或既有设施位置关系。

与轨道交通统筹建设综合管廊,图纸应表达轨道交通断面布置;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位置关系。

与地下空间开发统筹建设综合管廊,图纸应表达地下空间的断面布置;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设施的空间位置关系等。

7重要节点竖向控制及三维示意图,应表达重要的综合管廊之间、综合管廊与地下空间、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综合管廊与河道等设施的穿越节点的关系。

8综合管廊分期建设规划图,应表达综合管廊的近远期的建设范围、位置以及相关附属设施布置。

6.2.3 图纸还可包含分析图和背景图,以增加规划成果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6.2.4 特大及以上城市的市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可根据重点内容,适当精简综合管廊断面、三维控制线、重要节点等图纸。

6.3 附件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

6.3.1 规划说明书应与文本条文相对应,对文本做出详细说明。

6.3.2 专题研究报告应结合城市特点,体现针对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3.3 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规划涉及的相关基础资料、参考资料及文件。

附录 本导则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13《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51274)

14《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建标〔2007〕164号)

1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ZYA1-12(11))

16《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

17《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18《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

19《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

20《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21《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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