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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厅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同时废止。详情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规划方法、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编制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等。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解释。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形成干、支、缆线综合管廊建设体系,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1.0.3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各类工程管线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综合管廊体系utility tunnelsystem。地下综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是由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综合管廊组成的多级网络衔接的系统。
2.0.2系统布局 system layout。不同类型综合管廊在规划范围内的统筹布局。
2.0.3三维控制线 the 3D control line。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中确定并应控制的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界线。
2.0.4附属设施Accessorial works。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管线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和标识等设施。
3 基本要求
3.1 编制原则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3.1.1 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建立相关部门合作和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及管线单位的建设管理要求。
3.1.2 因地制宜、科学决策。从城市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出发,合理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建设类型及建设时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3.1.3 统筹衔接、远近结合。从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角度,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综合管廊与相关设施的建设时序,适度考虑远期发展需求,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3.2 规划组织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编制中应充分听取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人民防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3.3 重点内容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划定综合管廊廊体三维控制线,明确监控中心等设施用地范围。
3.4 规划统筹
3.4.1 新老城区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城区应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地下空间开发等编制。
3.4.2 地下空间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与地下管线、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综合体等工程的统筹衔接,实施地下空间分层管控,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
3.4.3 管线统筹。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及综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将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管线纳入综合管廊。
3.5 规划期限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期限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一致,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编及时调整。
3.6 规划范围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范围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持一致。
4 规划方法
4.1 技术路线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可遵循以下技术路线:
4.1.1 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4.1.2 开展现状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相关单位调研、现场踏勘等,了解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及需求。
4.1.3 确定系统布局方案。主要包括:
1 根据规划建设区现状、用地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道路规划、地下空间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等,拟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初始方案。
2 对相关道路、城市开放空间、地下空间的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并与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相协调,分析系统布局初始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方案,提出相关专项规划调整建议。
3 根据城市近期发展需求,如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轨道交通建设、道路新改扩建、地下管线新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确定综合管廊近期建设方案。
4.1.4 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现状及规划管线情况,并征求管线单位意见,进行入廊管线分析。
4.1.5 结合入廊管线分析,优化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方案,确定综合管廊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重要节点、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附属设施、安全及防灾、建设时序、投资估算等规划内容。
4.1.6 提出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具体技术路线如图4-1所示。
4.2 现状调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注重现状调查。现状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相关单位调研以及规划区域实地踏勘。
4.2.1 资料收集。主要收集以下资料:
1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以及道路、地下空间、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市政设施近期建设计划。
3管线普查及道路网、已建综合管廊等现状地下设施资料。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地质勘查、地震和水文资料、地形图等。
4.2.2 相关单位调研。主要开展以下调研:
1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市政等相关部门调研,了解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的实际需求、基础条件,以及综合管廊建设的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2 对管线单位、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调研,了解各类管线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入廊需求、建设运营情况及设想。
3 对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等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相关工程设施的现状及规划情况,综合管廊与相关设施统筹建设的需求和可行性,以及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的意见建议等。
4.2.3 实地踏勘。主要包括:
1 调查现状给水厂、污水厂、热电厂、变电站、燃气场站等重要市政设施,核实军用、输油输气、电力、供水、排水等对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管线设施,避免线位冲突。
2 了解现状道路建设使用及改扩建计划,调查周边交通状况,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对交通的影响。
3 调查现状综合管廊建设路由、断面、埋深、平面位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等情况,梳理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的需求及问题。
4 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条件所在位置,尤其是地震断裂带位置。
5 通过地形图或现场测量图统计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路段沿线现状建筑情况,调研周边各类管线建设情况,分析综合管廊规划的可行性。
4.3 规划衔接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3.1 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评价综合管廊建设的可行性,提出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的地下空间规划、各类管线规划、管线综合规划以及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的内容充分衔接。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主要技术内容应纳入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如发生调整且调整内容影响综合管廊的,需要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做相应调整。
4.3.2 与详细规划衔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和规模、建设区域、系统布局、监控中心等技术内容应与详细规划充分协调。依据详细规划对各路段综合管廊进行断面设计,细化三维控制线和重要节点的控制要求,对监控中心进行选址和布置。
详细规划中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应技术内容,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提升规划地块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4.3.3 与地下空间利用相关规划衔接。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衔接,促进地下空间科学、有序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应统筹考虑综合管廊工程相关内容,实现综合管廊与各类地下设施的平面与竖向协调。
4.3.4 与各类管线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结合给水厂、污水厂、热电厂、变电站、燃气场站等重要市政场站以及重要市政廊道的布局和需求,合理确定综合管廊路由。与各类管线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衔接,确定综合管廊平面及竖向位置、入廊管线等内容,并实现与直埋管线系统的衔接和联通。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包含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关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各类管线的敷设方式,统筹城市不同敷设方式的管线布局。编制或修订各类专业管线规划,应明确管线纳入综合管廊敷设的路段,并依据综合管廊建设规划,优化管网系统布局。
4.3.5 与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系统等级划分及其交通量大小、道路横断面规划设计等,确定综合管廊系统布局、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等内容。应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时序,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时序。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与轨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关规划衔接,研究统筹建设可行性。可同步建设的,应做到同步规划,明确重要节点控制要求;无法同步建设的,应预留建设和发展空间。
4.3.6 对相关规划的反馈。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后,应对相关规划提出优化和调整意见。
5 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
5.1 编制内容
5.1.1规划编制层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宜根据城市规模及规划区域的不同,分类型、分层级确定规划内容及深度。
1特大及以上规模等级城市,可分市、区两级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在分析市级重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设施、重要人民防空设施、重点地下空间开发等现状、规划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综合管廊布局原则,确定全市综合管廊系统总体布局方案,形成以干线、支线管廊为主体的、完善的骨干管廊体系,并对各行政分区、城市重点地区或特殊要求地区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提出针对性的指引,保障全市综合管廊建设的系统性。
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是市级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在本区内的细化和落实,应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对市级综合管廊规划确定的系统布局方案进行优化、补充和完善,增加缆线管廊布局研究,细化各路段综合管廊的入廊管线,以此细化综合管廊断面选型、三维控制线划定、重要节点控制、配套及附属设施建设、安全防灾、建设时序、投资估算、保障措施等规划内容。
2大城市及以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是否分层级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城市新区、重要产业园区、集中更新区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根据需要可依据市级和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片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合功能需求,按建设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细化规划内容。
5.1.2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1分析综合管廊建设实际需求及经济技术等可行性。
2明确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和规模。
3划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
4统筹衔接地下空间及各类管线相关规划。
5考虑城市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等不同类型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
6确定入廊管线,对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管线入廊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7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综合管廊分舱方案、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8明确综合管廊及未入廊管线的规划平面位置和竖向控制要求,划定综合管廊三维控制线。
9明确综合管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道、人民防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制定节点跨越方案。
10合理确定监控中心以及吊装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各类口部配置原则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1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12明确综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防恐等安全及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
13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综合管廊建设的近远期时序。明确近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年份、位置、长度等。
14测算规划期内的综合管廊建设资金规模。
15提出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及综合管廊运营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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