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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
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4月3日),取消环评资质管理事项,同时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暂应由编制单位中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在此之后,环评编制单位不再需要资质,仅需要有全职环评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且未对编制单位中环评工程师数量和注册范围提出要求。
2019年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其中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环评编制单位中技术人员要求如下:
截止到目前,生态环境部尚未出台最新的环评机构管理办法。不过各地环境保护相关协会都在对环评机构管理上进行着探索和实践。
广东省
2018年12月2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就发布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开展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协〔2018〕39号)》,对广东省省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的单位从能力及范围等进行评价。
《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显示:能力评价是针对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的、立足于行业自律的自愿性的第三方评价活动,是按照规定的指标和程序,对相关会员单位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已公示两批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获证单位,第一批45家,第二批42家,全部为能力评价中的临时等级。
山东省
2019年2月25日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针对进行生态环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项目的总体设计、工艺设计、工程配套的设备设计生产,环保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建设,环境监理,工艺调试、工艺流程诊断、技改效果评价等环保管家式服务,治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及环境检测验收的会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服务能力评价。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内未检索到关于环境咨询类单位技术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要求。
河南省
2019年6月环保群里流传出一个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能力建设评定标准(试行)》,其内容显示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环评机构的能力建设评定工作。(注释:该文件暂未证实是否真实、是否为发布版。仅供参考)
能力建设评定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根据评分结果,8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环评机构, 75(含)~85分为四星级环评机构;70(含)~75分为三星级环评机构;65(含)~70分为二星级环评机构;60(含)~65分一星级环评机构。
以上是三个省份环保协会的环评机构管理的相关文件,其他省份也已有或即将发布相关文件,环评机构管理将步入协会第三方管理和自律管理的新模式。
从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等各地环保协会发布的能力建设评价文件来看,环评机构管理将由协会进行,至于是国家统一发布相关能力建设标准由各地环保协会具体执行,亦或者各地环保协会自行其是,各自对区域内环评机构进行评价,都尚未可知。
作为环评从业者,你认为环评机构管理将如何发展呢?你希望环评机构管理模式是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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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7月30日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4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安徽省司法厅5月11日发布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强化项目环境要素保障,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提升环评技术服务质量等。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7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
12月2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为厘清主体变更对于环评审批的影响,特撰文探讨如下。本文中环评审批仅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下文不再赘述。
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被查对象只要存在环评手续的违法问题,就绕不开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那么,作为监管部门该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个条款呢?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全面把握未批先建行为的表现形式;二是,科学有序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认定;三是,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
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本市社会、经济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导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一是按照2016年修订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超过70%的环评不再需要审批。二是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中金环境公布,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万元-4500万元,同比下降89.54%-95.35%。业绩变动原因如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商誉减值: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公司环保咨询与工程板块经营业绩下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
8月1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指出,制定《办法》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
日前,围绕“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解读,记者采访了文登区环保局总量办主任刘士军。记者:为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春节刚过,很多公司还没有开工,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网站上却惊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移交单,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并要求上述地区依法开展调查取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好快的节奏,好大的决心!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持续两年多的种种揣测和议论纷纷之后,终于到了要和“环评资质“说再见的时候了。1“环评”去资质化历程2017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自此,民间就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我部正在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正式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取消了环评资质,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技术单位编写环评报告。新编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正式签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环评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全面规范我省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环评文件质量提升,推进环评
2月15日,佛山市首批环评机构“白名单”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增强环评服务市场优质供给,旗帜鲜明地树立诚信经营、优质规范的正向激励导向,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布第一批环评服务机构“白名单”联合自律承诺书,具体名单见下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单位按照联合
日前,河南公布河南省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名单。共331家。其中河南省环评机构256家,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75家。详情如下:河南省环评机构名单1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3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
日前,江西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府公文处理单(关于推动江西省环评中介服务减时间、减费用、强监管的改革建议)的反馈意见。全文如下
日期,丹东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环评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取消了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提升环评审批效率、激发基层改革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现象仍屡禁不止,给环评制度带来了负面影响。
近年来,安全、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因违规事件被卷入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的案例有所增加。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包含在内的中介机构,就“弄虚作假”行为首次纳入刑事制裁范围。该修正案生效后,作为中介组织的安评机构、环评机构、监测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安评文件、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中介服务时,如果弄虚作假,将承担严厉的刑事制裁。
日前,河北发布关于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加强河北省环评机构从业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文件要求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3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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