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运城市亟需制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现将《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运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火电、焦化、水泥、化工为代表的重污染行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虽经全社会共同努力,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质量亟待改善。运城市被生态环境部列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城市。2017年重污染天气21天,2018年重污染天气16天,大气污染综合指数为6.53,细颗粒物(PM2.5)年累计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两项指标均在汾渭平原城市中排名靠后,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全国排名靠后。环境空气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欠账较多。运城市煤焦化、钢铁、水泥产业污染较重、治理周期长,车辆尾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等诸多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着既要多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的巨大压力;三是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还不够明确。面对艰巨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某些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法律依据。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切合运城市实际的环保法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2018年7月中旬,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组。为提高立法质量,还邀请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专家作为第三方参与起草工作。2018年8月,市环保局组织立法专家赴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论证研讨,并借鉴其他省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初稿提交市政府后,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同时,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11月,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2019年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了市政府生态环境、司法、住建、城管、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4月1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条例(草案)》的研究意见。结合两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
三、《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
2019年4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董旭光所作的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翟李强所作的关于《条例(草案)》研究意见的报告。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即组织召开座谈会,向市生态环境局和草案起草专家组成员反馈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提出的研究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讨论,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并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5月初到6月初,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本着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三大原则,在保证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坚持问题导向,从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凸显地方特色入手,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职能部门提出的、社会各界人士反馈的各类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条逐款反复讨论研究,先后六次对《条例(草案)》作了大量的修改。6月6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气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修改意见。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自立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赴闻喜县和夏县对《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还书面征求了立法专家顾问和市编制部门的意见。6月下旬,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考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修改情况
《条例(草案)》一审稿共5章64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紧密结合运城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责任,按照立法技术规范,优化结构、规范表述,对《条例(草案)》一审稿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不再设章,删除34条,增加10条,合并10条为5条,共修改610余处,现《条例(草案)》共35条。
(二)主要修改内容
1.法规条文方面
本条例为实施性立法,即“在有直接上位法的前提下,为了保证该上位法的贯彻实施,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的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规定及《山西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实施性法规尽量避免移植上位法条文,在上位法规定的较为原则需要进行细化或者上位法未作出规定,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需要作出补充规定时,要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关系”的要求,在修改过程中,删除了《条例(草案)》一审稿大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有规定作重复性规定的条款。
2.法规结构方面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共35条,法规结构相对简单,内容相对较少,不再适合分章表述,因此,取消了章节设置。
3.责任主体及执法主体规范表述方面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在责任主体方面,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表述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执法主体方面,结合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表述为“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
4.法律责任规定方面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列举了一系列禁止性行为,并对应明确了法律责任,细化了执法手段,视违法情节轻重对应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使执法有据可依,执法过程更加规范,努力适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设定
《条例(草案)》首先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次,对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特别强调,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关于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明确规定运城市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的“双控制”制度模式,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批准的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三)关于禁燃区和燃煤锅炉的规定
高污染燃料和煤炭燃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条例(草案)》专门就高污染燃料和燃煤锅炉的控制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方面,推动燃煤总量削减,减少煤炭和高污染燃料的污染排放,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国家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内不得新建三十五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已建成的,应当依法逐步予以拆除。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已建成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依法逐步予以拆除。另一方面,推动高效节能的新能源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规定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
(四)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态环境部门近年来监测和治理的重点领域。《条例(草案)》针对生产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作出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技术和工艺,安装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五)关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运城市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机动车排放污染成为大气污染超标的主要因素。《条例(草案)》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的排放作出了细化规定,提出建立并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闭环管理制度,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机制。通过禁限行等管制措施、设置车辆营运前置条件、禁止排放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需申报、职能部门应当联合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问题。
(六)关于扬尘污染的治理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大型工程车辆、交通运输车辆在裸露黄土的区域行驶、施工,形成扬尘污染,造成运城市大气中细颗粒物含量较高,空气质量较差。《条例(草案)》针对建设过程中的防尘、扬尘产生点的监控、垃圾处理场所的抑尘等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以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七)关于法律责任规定
针对违法建造、使用燃煤锅炉,违规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违规排放有机污染物,废弃物焚烧监测违规,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治理机构违规操作,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排放,禁止区域内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过程中违规扬尘,城市建成区违规施工,垃圾处置场所违规扬尘,扬尘禁止区域内违规排放等具体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同时,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治、罚款等处罚措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直接依据。
运城市人大法制委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9年7月3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秋冬季,既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关键,也是太原打响“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攻坚期。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外发布《太原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小编为您划重点。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阿克苏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阿克苏市将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徐州矿务(集团)新疆天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热电分公司、新疆天基水泥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地方标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措施、污染物监测和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橡胶制品工业建设
10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它物料。棋盘井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长期停产和在建企业外,2025年底
11月8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明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PM2.5平均浓度和优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的总体要求,并对评估资料数据收集与调研、行业发展分析及评估重点问题识别、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绩效评估、标准技术内容适用性评估要求、评
11月5日,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德宏州实施
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文件全文强制。《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本文件代替DB11/503—2007《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全文如下: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
11月18日,山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该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0万m3/d,一期建设规模4万m3/d。铺设HDPE污水管网7123m,其中DN500管径1478m,DN600管径5645m,铺设钢筋砼管2300m,其中DN1000管径650m,DN1200管径1650m。铺设中水管道4001m,其中DN400管径1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4日,山西恒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MW/400MWh独立调峰调频储能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占地面积42亩,将建设包括120个储能预制舱、一座综合楼及配电楼、220千伏升压站和3.5公里外送输电线路在内的多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3亿元,年缴税金3
10月14日,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00MW分布式光伏项目组件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布,标段2第一中标候选人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4325.75万元,单价0.72元/W;第二中标候选人宿迁市苏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格4416.5万元,单价0.736元/W;第三中标候选人长治市鑫通都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9月4日发布运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90.77万元,用于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干熄1×170t/h干熄焦项目、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一氧化碳管控技术改造项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1万元,用于稷山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7月29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运城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其中指出:到2025年,工业副产氢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到2030年,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与工业副产氢相结合
近日,运城市城市管理局与中节能(运城)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公司)正式签署《运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此协议涵盖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及处置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运营,实现医疗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理,不仅体现了运城市城市管理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6月28日印发《运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运政发〔2024〕12号),指定安排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夯实低碳发展基础等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行动,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夯实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力争全市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运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8日,山西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运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结合调峰需求、新能源开发和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推动风电、光伏发电与新型储能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抽水蓄能,
近日,由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省运城市夹马口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举行开工仪式。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运城临猗县相关负责人、运城市水利局有关人员参加了开工仪式。该工程位于运城市临猗县夹马口灌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夹马口一级站的拆除和重建。项目建成后,对保障粮食
6月7日,陕煤电力集团二季度安全检查组第一组到陕煤电力运城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主要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季节性工作开展、中省及集团督导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16个方面,全面检查了该公司二季度安全生产工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