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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2019-07-05 17: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污染防治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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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金融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携手港澳建设国际金融枢纽。推进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推动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争取国家支持扩大“深港通”每日额度,建设科技产权交易中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进澳门—珠海跨境金融深度合作,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与葡语系国家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支持佛山依托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打造现代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快推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加快推进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在前海开展再保险产品和制度创新,研究推出巨灾债券,创新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融资租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跨境电商保险等业务。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进大湾区客户认定、授权管理、授信政策以及产品创新的一体化。加大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探索REITS等创新金融产品,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推动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支持大湾区银行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支持大湾区内的企业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研究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大湾区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鼓励省内基金公司参与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支持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依托全省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构建服务大湾区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流转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探索粤港澳保险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推进跨境电子支票联合结算、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支付工具跨境使用等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二十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依托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以航运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其他专业服务等为重点,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携手港澳建设国际物流枢纽。推动粤港澳深化工业设计合作,促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深化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有序推进市场开放。联合港澳引进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鼓励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加快发展。支持大湾区企业使用香港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引进港澳发达成熟生活性服务业,促进健康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

(二十九)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联合港澳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重点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高端智能装备、海洋生物医药、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等海洋产业,培育壮大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船舶制造、临海石化、海洋渔业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粤港澳海洋旅游、海洋文化、海洋金融和航运服务等海洋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加快“智慧海洋”建设,提升粤港澳海洋观测、监测、预报能力,提高海洋防灾减灾水平。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建设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南方海洋科学城。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携手港澳加强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三十)筑牢生态防护屏障。建立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科学划定县域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区三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珠三角周边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粤北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推进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建立湿地保护分级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湿地公园,健全河长制湖长制,强化与港澳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打造区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典范。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近岸海域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强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鼓励人工岸线生态化改造,携手港澳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

(三十一)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以预防为主,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统筹陆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强东江下游支流沙河、公庄河、小金河污染治理。实施重要江河水质提升工程,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推进深圳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消除珠三角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深入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珠江口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整治不达标入海河流,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跨境海漂垃圾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联合港澳建立船舶排放控制监管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珠江口水域船舶排放控制管理工作,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机制,采取硬措施整治大气污染,实施粤港珠三角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推进粤港澳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联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建设华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办法,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两倍削减替代,全面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重点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重点行业“煤改气”。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探索建立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制度,推动珠三角各市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加强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防治。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有效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推广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粤港澳固体废物再生循环利用合作机制,强化跨境转移监管,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三十二)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建设绿色发展体系,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创新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推动建立大湾区绿色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低碳城市、城镇试点示范,推广深圳东部、东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经验,推进广州、深圳、中山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支持佛山禅城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中山小榄北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建设,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推广碳普惠制试点,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开展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推动佛山南海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粤澳(江门)产业合作示范区环保产业园、肇庆环保科技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依托粤港澳三地环保展览或论坛,积极搭建国内外低碳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和项目对接平台。加快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粤港澳大湾区环境科学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中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创新中心。加强粤港澳环境保护宣传交流合作,共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消费的绿色标准,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措施,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绿色生态小区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加强绿道、古驿道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培育慢行交通网络。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和其他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加快充电设施网络建设。

(三十三)完善环境保护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建立完善粤港澳环保交流合作机制与平台,协调解决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联合预警预报,与港澳联合建设大湾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中心。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法规标准、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黑名单”和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拓展与港澳在教育、文化、旅游、创业、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合作,积极引进港澳优质公共服务,完善便利港澳同胞在大湾区内地发展的配套政策,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服务体系,共同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三十四)打造教育高地。积极引进港澳和国际教育资源,加强教育交流合作,便利粤港澳居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港澳高校到大湾区内地合作办学,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推进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及香港大学(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落户广东。支持粤港澳高校联盟建设发展,推动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实施大湾区高校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探索建设国际化大学城园区,打造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争取国家支持,推动高起点创建大湾区大学,创新办学机制,建设高水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教师教育学院,扩大广东高校对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招生规模,提升留学人才培养质量,打造留学生集聚地。争取国家支持与港澳共同制定粤港澳大专(副学位)学历分批实施互认方案。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支持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鼓励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研究探索三地幼儿园缔结“姊妹园”。制定在粤就读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生与内地学生同等享受交通、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落实港澳居民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政策规定。

(三十五)建设人才高地。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处在创新高峰期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凝聚海外留学归国青年人才。实施省重点研发项目联合招才计划、省重大实验室访问学者计划等,联合港澳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推动以侨引才。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引进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拓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执业范围。建立完善外籍、港澳台人才认定标准体系和人才认定机制。争取国家支持,率先实施更优人才居留政策,推动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允许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永久居留。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推进广州、深圳等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建立粤港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加快江门人才岛、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建设。

(三十六)共建人文湾区。发挥粤港澳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完善大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文化精品,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工作机制,促进大湾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推进粤港澳在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岭南文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岐澳古道与世界文化遗产澳门历史城区步行系统连接,充分挖掘利用大湾区内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驿道等资源,构建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系统。加强粤港澳文艺精品生产与推广,打造“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等文化交流品牌,举办粤港澳大湾区艺术精品巡展巡演、经典粤剧大湾区巡演等文化展演活动。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廉洁修身、勤勉尽责的廉洁文化,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向善向上的清风正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廉洁化风成俗。加强与港澳在广播影视生产、演艺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设影视文化和音乐产业基地,探索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相关审批绿色通道。加强大湾区艺术院团、演艺学校及文博机构交流,支持博物馆、美术馆合作策展。支持建立大湾区演艺联盟,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联合港澳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的文化演艺活动和体育品牌赛事。加强香港与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合作,推进马匹运动与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支持深圳发展时尚文化产业,支持珠海与澳门联合共建亚洲(中国)设计博物馆,支持中山建设孙中山文化国际交流中心,支持江门建设华人华侨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支持肇庆府城复兴项目建设,支持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加快推进“粤菜师傅”工程。

(三十七)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搭建港澳青年在大湾区交流学习项目平台,推动青年交往交流、交心交融。共同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等活动,稳步扩大港澳青年来粤实习规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行动联盟发展,建设一批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共同组织粤港澳三地师生旅游研学活动,开展港澳青少年国学夏令营、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大学生岭南文化研修班、香港青少年国防体验营等项目,共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开展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历史、民族文化教育宣传活动。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粤港澳台暨海外华裔青少年文化交流等活动。

(三十八)构筑休闲湾区。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构建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联合港澳共建深圳太子湾、广州南沙湾、香港启德港邮轮母港集群。支持深圳、广州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划定游艇自由行活动水域,建立高效便捷的游艇自由行管理机制。推动珠三角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通港澳的滨海旅游公路,推动滨海旅游业高品质发展,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将海湾、沙滩、海岛、渔村串联起来,打造蓝色旅游经济带。支持利用大湾区海岸线资源发展帆船、冲浪、海钓、潜水等滨海体育休闲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四变工程”,拓展农业农村的休闲、康养、观赏等功能。支持广州南沙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珠海、江门等开发滨海康养旅游产品。加快建设珠海万山群岛、江门川山群岛、惠州稔平半岛、深圳大鹏半岛等一批滨海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滨海特色风情小镇,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三十九)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就业创业。完善取消港澳居民来粤就业许可制度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建立以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建设粤港澳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推动三地在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标准等方面业务协同。推动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同等享受各类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推动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研究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和开放措施。加快推进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金,鼓励更多港澳青年进驻基地创新创业。

(四十)塑造健康湾区。推动优质卫生资源紧密合作,争取国家放宽大湾区内地医疗领域限制,加强食品安全合作,打造健康湾区。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便利港澳医师注册执业,争取国家放宽使用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有关限制。与港澳合作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国际化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建立与香港、澳门中药质量研究机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区域内重症传染病人会诊机制,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推动粤港澳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支持中山创建国家生物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创新区。支持江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养生基地。支持肇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南药健康产业基地。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与港澳共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粤港澳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合作制度。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四十一)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完善社会保障领域制度建设,推动港澳居民在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推动进一步完善在粤就业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港澳在我省实施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增加在粤试点医院数量,直接结算港澳居民在试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租房)政策。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港澳投资者在粤兴办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与港澳共建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支持珠三角九市县(市、区)与香港、澳门片区、堂区建立结对交流合作机制,为港澳居民提供参与志愿服务、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的渠道。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建立粤港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平台,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

九、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实现粤港澳开放资源融合、开放优势互补、开放举措联动,引领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

(四十二)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广州、东莞等开展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广州开发区创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证照分离”,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推动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向港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实现商事登记服务前移、离岸受理、远程办理。探索简化港澳资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推进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将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按国家部署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成立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类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建设。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与科研创新基地。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全覆盖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红黑名单”和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企业信息公开、个人隐私保护、信用服务市场化、个人诚信分、诚信店品牌等方面建设。推动与港澳开展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标准对接、信用产品互认、信用服务机构资质互认等合作,探索依法对区域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伦理建设、营商操守建设、行业自律建设相结合,倡导诚实经营、诚信经商,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个个诚信守信的营商文化氛围。积极学习借鉴港澳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经验,探索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和珠海横琴特定区域建立与港澳趋同的服务管理模式。

(四十三)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数据融合汇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落实《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优化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在线智慧政府,建好“粤省事”综合服务平台,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多证合一”系统、“开办企业一窗受理”、中介服务超市等营商主题服务系统建设,推行数字政府“指尖计划”,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企业专属网页”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实现“零跑动”。探索建立数据交易中心和政府数据运营中心,建立数据开放和交易规则,推动跨部门综合专网建设和电子政务数据开放。

(四十四)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统筹抓好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3个片区建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推进《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各项试点任务,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承接国家部委下放的各项管理权限,研究向片区下放新一批省市级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研究制定广东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推动全球报关服务系统、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体系、粤港澳自贸通等重点制度创新事项落地实施,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等新型贸易模式,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和国际贸易中心。推动将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片区,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争取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通道。

(四十五)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CEPA框架下积极争取扩大港澳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扩大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航运等专业服务业市场准入。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允许港商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试点采用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动全面放开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实现与大湾区内地个体工商户享有同等待遇。完善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单一窗口”新上线的跨境电子商务、公路及空运舱单等功能模块。探索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研究制定相关港澳专业人士执业管理办法,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试点成熟后,在大湾区内复制推广。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加强质检资源共享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推动建立粤港澳品牌认证联盟并构建互认机制。支持广州、佛山、中山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四十六)促进人员车辆货物往来便利化。制定便利签注政策,推广快速通关模式,降低货物通关成本,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完善大湾区内地居民申领港澳商务签注人员范围及签注有效期等相关规定。推动港澳居民可持用回乡证在大湾区内地便利使用。争取国家支持,在大湾区内地全面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允许已抵达港澳的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旅游签证,在港澳工作居住的外国人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加强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强化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运用,推广快速查验模式和新型查验技术,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推动莲塘/香园围口岸车辆实施“一站式”查验。进一步完善澳门小汽车便利入出横琴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面放开香港和澳门私家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政策。完善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允许两地牌机动车通行多个口岸。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改革,推进建设“线上海关”,在大湾区具备条件的口岸全面推广实施“一站式”通关,推进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研究对大湾区内地出口港澳货物、从港澳或国际经大湾区内地口岸转口的货物,除国家规定特殊情形或港澳要求外,试点推行更加便利的货物通关查验模式。

(四十七)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发挥港澳优势,携手参与国际物流、国际航线、国际金融等方面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落实粤港、粤澳携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意向书。推进川贵广—港澳—南亚国际物流大通道、粤港澳物流合作园、广州大田、广东(石龙)铁路跨境国际物流基地建设,加大广东“中欧班列”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开通一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直飞航线和旅游包机航线。支持广州港、深圳港拓展全球海运网络。推动粤港澳金融机构在跨境融资、资产转让、跨境担保等跨境人民币同业合作,打造人民币跨境使用示范区。办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积极参与香港“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

(四十八)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港澳在对接国际市场方面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大湾区优质企业和优势产品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和全球营销,强化对重点国别和地区的招商引资,高水平引进外资,提升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的竞争力。支持大湾区企业联手走出去,推动广东制造业、建筑业、能源资源行业与港澳会计、投资、法律、保险、商务咨询等服务业合作,开展跨国投资、跨国并购。加强粤港澳港口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区域性港口联盟。建立走出去专业服务联盟、建设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粤港澳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健全大湾区国际产能合作机制,打造中白工业园广东光电科技产业园、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尼日利亚广东经贸合作区、肯尼亚珠江经济特区、华坚埃塞俄比亚轻工业城、中国(广东)—乌干达国际产能合作工业园等一批高水平国际产能合作园区。支持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推进粤港澳专业展会合作,建设广东产品全球展览平台网络。支持佛山与香港开展离岸贸易合作。举办粤澳商品系列展会,支持澳门建设葡语国家商品集散中心,合作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加大引进外资力度,完善与世界主要经济体交流合作机制,联合港澳开展投资营商环境推介,建立大湾区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中国(广东)—美国投资合作交流会、中国(广东)—欧洲投资合作交流会,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高水平建设中新广州知识城、中韩(惠州)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

十、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发展一批特色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四十九)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深化深港合作,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坚持并不断完善前海发展模式,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大湾区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创造出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进扩容提质发展,推动修编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争取国家将前海先行先试政策和支持措施整体适用于扩大后的范围。加强与香港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广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应用。借鉴香港经验提升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加快前湾国际学校、国际医疗中心、国际金融交流中心等项目建设,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城市新中心。推进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发展,在CEPA框架下争取国家支持放宽港澳投资者在深圳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的准入门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限制。建立与大湾区开放创新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依托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推动国际航运、大宗商品、产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平台发展。建设跨境经贸合作网络服务平台,深化拓展前海湾保税港区功能,探索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积极发展离岸贸易等国际贸易新兴业态,打造货权交割地。支持科技企业区内注册、国际经营,鼓励引进国际创新创业团队在前海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研发业务。依托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探索治理模式、财政体制等领域创新,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完善港籍陪审员和港籍调解员制度,深化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改革。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支持前海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设集国际商事调解、域外法律查明于一体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推动香港国际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五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承载区,高标准推进广州南沙城市规划建设,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加快重大港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集聚粤港澳现代航运服务资源,发展航运服务业和邮轮游艇产业。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推进保税物流、出口集拼、大宗商品交易等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外事资源和国际组织落户南沙,携手港澳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以发展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加快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建设,打造大湾区人工智能产业引领示范区。依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等重大平台,为香港纳米技术及先进材料、资讯及通讯技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等研发中心提供更大发展空间,建成一批港澳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导入。推动葡语系国家商品展示销售综合平台提质升级,探索建设粤澳合作葡语国家产业园。探索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推进金融服务创新试验示范,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逐步引入国际金融论坛运营总部、各国常设金融机构驻广州总部等重点平台。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融资租赁等服务实体经济的特色金融。加快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加快建设广州航运交易结算中心,支持南沙争取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合理统筹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与周边地区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构建“半小时交通圈”。深化全国人才改革试验,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海外华人华侨交流基地,精准引进高、精、尖紧缺人才,打造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传承和弘扬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

(五十一)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推动建立“澳门资源+全球技术+创新人才+横琴载体”产业合作新模式,提升横琴发展创新活力,支持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澳门和横琴旅游资源综合优势,主动协同澳门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加快横琴科学城建设,支持横琴与澳门共同发展特色芯片设计、测试和检测,推动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加快推进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建设粤澳信息港。支持横琴与澳门携手建设和运营大数据交换中心、离岸数据中心,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集群。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探索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合作。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联动发展,依托港珠澳大桥建设粤港澳物流园,承接香港物流、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西拓,打造“大桥经济区”。争取国家支持横琴在医疗健康领域先行先试,在国际诊疗合作、前沿医疗技术研究运用、境外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政策,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争取国家支持优化拓展横琴“分线管理”政策,推动实现全岛服务、货物贸易“一线基本放开、二线高效管住”。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由澳门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开发和管理。支持申建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深化民生合作,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居住、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推进全面对外开放合作,做实做强做优中拉经贸合作平台,搭建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

(五十二)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全面加强深港科技合作,探索实施“境内关外”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深入开展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等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基础设施互联、科技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国际创新拓展、创新服务优化等,打造深港跨境深度合作新支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新引擎。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机器人、生命健康及微电子等产业创新集群。争取国家支持合作区建设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合作区参与国家南方科学中心建设,组建国际微电子创新中心。加快口岸智慧化改造和福田保税区转型升级。推动建设跨境通信试验区。

(五十三)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高质量推进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和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在知识城复制推广,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创建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强化与新加坡全面合作,推动知识城先进制造业与新加坡工业40技术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价值创新园区集群,打造知识经济发展新高地和中新两国创新合作新标杆。支持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综合孵化园等价值创新园。支持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保险、交易、贸易活动,加快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五十四)支持珠海西部生态新区建设。发挥新区海港、空港、海洋及江河水系等资源优势,在先进装备制造业、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深化与港澳合作,形成生态优先、陆海联动、产城融合的珠港澳新型合作模式。建立与港澳高校、企业交流的机制,共建面向粤港澳的企业孵化基地和青年创新创业中心。联手港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湾区主题会展和旅游品牌。深化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功能,协同香港、澳门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

(五十五)支持佛山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建设。依托制造业发展基础,为港澳产业金融、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离岸贸易、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企业到佛山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建设“香港+佛山”深度合作支撑区。对接香港科创研发技术团队,加快季华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建设智慧城市,打造生态宜居创新发展示范区。

(五十六)支持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深化与香港企业、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共建广东省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示范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创新创业活力区、科技成果转化高地。重点在半导体、物联网、智能制造、科研服务、文化创意等方面与港澳开展全方位合作,建设高端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携手港澳打造绿色生态城市示范区,建立绿色低碳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培育绿色、循环、低碳产业链,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五十七)支持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探索粤港澳协同发展先导区政策创新,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滨海湾创新链走廊,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构建高端电子信息发展轴、现代服务业发展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轴“三轴”联动核心产业空间。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带动商贸物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十八)支持中山翠亨新区建设。深化与香港、澳门、深圳等城市以及国际先进地区在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服务业、青年创新创业等领域合作,高水平建设翠亨科学城,加快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城市新中心、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深度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搭建文化交流平台。

(五十九)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建设。深化与港澳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建设粤港澳合作用海示范区,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发展试验区。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推动江澳绿色经济合作,探索粤澳合作发展的新模式,打造绿色智慧海滨新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服务平台。

(六十)支持肇庆新区建设。主动承接港澳和广州、深圳溢出产业,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科技产业园。高标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大湾区辐射大西南的大型物流集散基地,打造供港供澳重要农产品物流基地。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支持大西南地区企业在肇庆新区建立大湾区总部。依托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建设大湾区健康产业发展和养生旅游度假胜地。

十一、保障措施

(六十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我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任务实施。在省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分领域成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推进专门领域工作。珠三角九市参照省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第一责任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要主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融入大湾区发展。主动协同港澳做好谋划落实工作,推动建立粤港澳三地推进大湾区建设协调机制,衔接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协商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十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大湾区战略部署的重大平台、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产业用地供需保障机制,设定产业保护区,建立产业用地供需平台。创新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审批机制。探索建立基于保护的生态用地退耕还林、征转分离、规划调整、指标规模核算等生态用地保护政策。建立实施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和异地有偿补充制度。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施大湾区重大专项激励,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引导作用,强化对大湾区建设的支持。推动粤港澳合作开展法制创新,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法定程序报立法机关作出调整;涉及调整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省有关部门先行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后,报省政府统一向国家争取作出调整。

(六十三)构建推进规划实施体系。构建科学规划体系,联合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共同编制实施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规划。统筹开展大湾区建设其他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分解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并动态更新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和创新政策库,明确分阶段进展目标和责任分工。

(六十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金融、政府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探索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跨境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各种形式的隐性债务。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升口岸监管水平,在促进跨境进出便利化的同时,坚守安全底线,维护国门安全。

(六十五)构建科学考核评估导向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大湾区建设指标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组织有关机构对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评估。省市县各级建立向党委报告《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制度,将《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绩效考核事项。

(六十六)鼓励社会参与。配合国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联合港澳推动建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鼓励省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与港澳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合作。配合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搭建项目、信息和人才需求发布平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数据中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海外推介机制,携手港澳走出去推介大湾区。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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