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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2019-07-15 13:2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物排放哈尔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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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哈尔滨市委、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详情如下: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哈尔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注重系统施治。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重点突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打好标志性重大战役,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强化法治监管。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重点污染源治理,建立完备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指标:

——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22%、25%以上。

——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1.54%,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少陵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减少8.36%、10.47%。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时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进一步推进石化、化工、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加快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到2020年年底,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固定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2019年年底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违规建设经营、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到2020年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二)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扩大淘汰范围,2020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淘汰市区建成区以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粮食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再新、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研究制定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建设,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

(三)打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战役。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哈尔滨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煤炭消耗实施方案》,到2020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比2015年下降1.5个百分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推进实施清洁取暖规划,科学制定《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且电,因地制宜发展余热、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清洁或可再生能源取暖,市区建成区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建立完善散煤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机制,以城市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等为重点对象,以改气改电、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提升质量等为重点措施,坚持专项治理和常态管控结合,强化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在农村,把逐步取缔散煤燃烧与秸秆综合利用结合起来,推行秸秆压块和清洁煤利用;各区、县(市)政府要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给予一定补贴。

(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开展清洁油品行动。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提高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铁路运输量。

(五)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战役。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开展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屯“五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每年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专项巡查,严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研发和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2019年、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六)开展扬尘面源等空气污染治理。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乱挖的露天矿山。加快修复和绿化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20年年底前,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区建成区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加强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城市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坚持法治管控、疏堵结合,开展露天烧烤、排放油烟、侵占公共绿地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七)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完善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大气污染预报预测、应急响应、信息通报与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合作,按照省要求进一步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修订完善现行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将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根据气象条件预报信息,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实施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避免加重污染负荷。加大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

三、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全面实施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以市、区县(市)为主,重点河段乡镇(街道)为补充的三级环境网络监测体系,进一步分清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区段控制、一河一策,对江河湖库水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一体化治理,逐步实现由治点向治面拓展深化,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

(一)全面推进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落实城区水系综合整治行动计划,推进8类76个城区水系治理项目和流域畜禽养殖、垃圾、违建、农业面源专项整治,建设沿河慢行系统、生态恢复和景观工程。开展城区水系46条沟河水质监测和2499个涉水点源分类整治,全面建立区县(市)、重点乡镇行政区间断面水质监测体系,实施跨界流域水质预警通报机制。

(二)保护水生态系统和保障生态流量。重点加强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磨盘山水库、西泉眼水库等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着力保护好呼兰河口、巴彦沿江、方正蚂蚁河三角洲等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太阳岛、阿勒锦2处国家湿地公园。科学核定重要江河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元,制定阿什河水量分配方案,合理调度分配阿什河等重点流域生态水量,维持河流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实施“一河一策”重点支流治理模式。实施“一河一策”、分区(段)负责的河湖长制流域治污模式。突出重点支流带动,实施以生态环境修复、水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改善等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加强流域河道、岸线、滩涂、采砂、植被、林木等全方位监管,2020年年底前,少陵河消除劣Ⅴ类水体,阿什河稳定达到Ⅴ类水体,呼兰河、肇兰新河、拉林河、蜚克图河、少陵河、倭肯河等重点支流所在区县(市)政府要制订完善和实施“一河一策”治理规划(方案),推动水质持续改善,达到水质考核要求,使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总体保持优良。

(四)打好水源地保护战役。建设磨盘山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启动松花江水源取水口上移相关工作,到2020年年底,松花江水源供水能力达到38万吨/日,市政供水能力达到165万吨/日。规范和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各相关区县(市)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信息。2019年年底前,完成二龙山、新城水库等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实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工作,逐步科学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提升城镇水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水平。强化城镇排水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阿什河、信义沟、马家沟、何家沟流域内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纳管,市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因地制宜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信义、群力西、阿什河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实施利林、利民、文昌太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大幅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统筹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联通和调度,适时建设生活污水暂存或调峰处理设施,有效解决城区生活污水溢流问题,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区要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战役。充分发挥各级河湖(段)长防治黑臭水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和管护,清理整治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等,加强松花江干支流排污口监管,坚决取缔整治非法违法排污(水)口,全面实施排污口截污纳管,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坚决遏制生活污水直排产生新的黑臭水体,2019年年底前,所有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销号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不反弹、黑臭水体不新增。

(七)加强阿什河流域上游水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西泉眼水库水环境质量,严格按照2018年全国地市级以上地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提出的整改任务标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转运处理。推动西泉眼水库上游有条件的乡镇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进帽儿山、平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对西泉眼水库上游暂时不具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条件的镇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等,因地制宜建设污水截留调蓄、收集转运和治理设施。对西泉眼水库上游继续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深入开展农业“三减”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对向西泉眼水库上游阿什河水体排水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按照减量原则不新增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继续按照西泉眼水库坝址以上地表水功能区二类水体标准,做好相应生态环境监管,巩固西泉眼水库水环境质量成果。

四、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5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开展风险筛查,确定污染地块分布,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监管,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改造。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

(三)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制定实施《哈尔滨市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规划》,建立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实施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平房区废弃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示范项目;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道外区龙江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场地土壤修复方案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化工、医药、石油金属冶炼、石油、煤化工、电镀、农药、兽药、林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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